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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不久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时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
当前,京津冀地区特别是北京能源依赖严重,水资源匮乏,土地利用率还有待提高。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区域经济社会全面一体化发展的过程,推进生态建设、资源能源等领域的合作,对于促进区域资源合理配置及产业对接、创新合作等,都具有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
一、强化京津冀能源保障与多元供给
近年来,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快速增长,北京市2011年能源消费总量较2004年增幅达到36%,河北省2011年能源消费总量较2004年增幅高达70%。与此同时,北京及河北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呈现稳中有降态势,能源消费与生产差距越来越大。未来一段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特别是环首都区域重化工业快速发展,区域能源消费量仍将呈现增长态势。开辟多元化能源供给途径,提升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是缓解区域能源约束,保障区域能源安全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
(一)保障能源安全,开拓区域能源供给新途径
京津冀地区是资源输入型区域,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
目前,北京100%的天然气和石油、95%的煤炭、64%的电力和55%的成品油都要从山西、内蒙古、陕西等外埠调入。河北省近几年年均煤炭调入量均在1亿吨以上,占全省所需煤炭的50%以上。
京津冀应加强疏通既有能源供给途径,并积极开拓能源供给新途径,在更大范围满足区域能源需求。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冀晋蒙陕等区域的能源通道建设。如加快推进陕京三线、四线和唐山LNG等天然气项目,保障京津冀地区天然气供应;加强外受电力通道、变电设施、高压环网建设,实现从东北、山西、内蒙古等5个方向接受外埠电力。二是积极拓展国外远程能源输送路径,完成京津冀接驳西气东输二线(中亚)、俄罗斯的天然气通道建设。三是加强京津冀能源储备和应急管理,统筹建立规模适度的煤炭、天然气等重点能源应急储备,统筹规划建设京津冀的煤炭储备基地等。
(二)深化区域合作,统筹规划区域重大能源项目
近年来,北京积极加强与周边区域的能源战略合作,共同规划建设了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如北京与中石油、河北省共同投资在唐山曹妃甸兴建的 “唐山LNG项目”,建成后将为京津冀及华北地区增加一个新的可靠供气气源。
未来京津冀应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及与其他区域的能源战略合作:一是完善与山西、内蒙古、陕西等能源产地政府的高层对话交流机制,加快形成互通互联的能源基础设施保障体系、互惠互利的能源开发利用合作体系,探索大用户直供、点对点供应、资源互保等合作形式;二是积极支持京能集团、开滦集团等具有较强发展实力的能源企业域外发展,开展与能源产地的投资合作,以更好地服务京津冀;三是推动京津冀能源规划和重大能源项目的衔接,强力推进唐山LNG项目、承德核电项目等重点项目,统筹规划京津冀热电厂、变电站、储气库、输气门站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在京津冀范围积极推广三河热电厂余热为通州供暖的合作模式。
(三)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高效能源与新能源
推动天然气利用跨越式发展。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能源发展建设规划》,2011年,北京市天然气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4%,为世界水平的一半,天津这一比重仅为0.3%,河北为1.6%。京津冀应推动天然气发展全面提速,一是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区域气源通道,加快建设陕京三线和四线工程、唐山LNG工程等,加快京-唐、保-廊-沧、唐-承、保-张等城市之间天然气联络线建设。二是加快构建城市内部覆盖城乡的天然管网体系,推动天然气应用向乡镇及农村地区拓展。三是大力拓宽天然气应用领域,逐步扩大在工业、汽车和制冷等领域用量。四是推动中石油、中海油等利用华北地区已采空的油气田等新建一批地下储气库群,为京津冀各城市冬季高峰用气提供有力保障。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北京及秦皇岛、保定等城市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地温能、生物质能和风电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一是在环首都区域规划共建一批大型重点新能源项目,在张承地区建设一批1万千瓦规模以上的光伏电站,力促张家口、承德百万千瓦风电基地等重大项目投产运行,建设沿海100万千瓦级超临界发电机组,促进秦唐沿海及海上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二是加大对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比如在宾馆饭店、写字楼、污水处理厂、体育场馆等公用、商业设施,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光伏屋顶工程”等。
加快传统能源改造升级。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和安全高效煤矿,对北京保留的四座大中型煤矿和环首都区域其他煤矿实施控制性开采和清洁化生产,不断提高机械化程度和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优先在亦庄经开区、廊坊经开区、武清经开区等大型工业园区发展热电联产机组。
二、加强水资源跨区域联合调度与开发
(一)加强跨区域水资源合作
近年来,北京积极推进与周边地区的水资源合作,共同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和《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不断加强水资源利用合作和水资源保护补偿。未来应积极探索首都与周边区域水资源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与水源地上游地区合作,并推动水源地合作区域向更大范围扩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北京和河北、山西、内蒙古等之间的省际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明确河流省市跨界断面在不同来水保证率条件下的流量、水质标准,明确上下游地区生态补偿原则、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补偿内容、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其作为省际水资源补偿和流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大对区域内水环境不达标的江河湖库的治理力度。例如,开展洋河、官厅水库、白洋淀等综合治理,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功能区管理;从更长期和更大范围考虑,积极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和输水沿线、三峡库区、承担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的水资源保护,保障京津冀水资源供应安全。三是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议京津冀主要河流流域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三条红线”,对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制定具体调控目标,明确区域主要江河流域的水资源配置方案。
(二)大力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
北京从2001年开始,以筹办奥运会为契机,着手开发再生水利用工程,积极探索再生水在工业冷却、农业灌溉、河道景观补水、园林绿化以及市政杂用等领域的应用。唐山从2009年开始尝试利用再生水源热泵供暖,并向唐钢、国丰钢铁、贝氏钢铁、市发电总厂、丰润热电等企业大规模供应再生水。
未来,京津冀应加大再生水的开发利用强度,加快城市污水资源化进程,把处理后的污水作为第二水源加以利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是推进京津冀各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特别是新建污水处理厂时,应按再生水厂标准一步建成,同时将再生水管线布局和规划作为选址重要考虑因素,建立和完善污水集中处理、有效利用的良性循环机制。二是推广河湖——绿地用水联合调度模式。在京津冀范围内将再生水以生态补水方式输送到河湖,从河湖就近取水灌溉绿化带和公园绿地,尽量减少管道铺设。三是完善再生水推广过程中的价格机制。比如北京市可通过适当调高再生水价格,将再生水财政补助范围从市政管线再生水扩大到小区自建设施处理再生水等。四是积极增加生态环境用水。以区域水系综合治理和滨水“绿线”建设为重点,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生态修复等综合手段,增加区域生态用水量。
(三)积极发展海水淡化示范工程
京津冀地区应积极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和唐山、秦皇岛的滨海优势,大力推广和发展海水淡化工程,促进海水的综合利用。一是加快自主海水淡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依托中国蓝星、北京时代沃顿、碧水源等龙头企业,积极开发面向钢铁、化工等行业余热利用的海水淡化技术与装置,发展适于海岛的多能源耦合海水淡化装置,提升关键设备制造能力。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沿海地区和重点海岛建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加快曹妃甸大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从项目建成投产、海水处置利用、合作模式、商业化运营等多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三是制定扶持海水淡化的相关政策,完善激励机制。比如对海水淡化装备生产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减免税等政策优惠,争取国家给予海水利用工程与国家公益性水利工程同等地位等。
责任编辑:康伟
当前,京津冀地区特别是北京能源依赖严重,水资源匮乏,土地利用率还有待提高。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区域经济社会全面一体化发展的过程,推进生态建设、资源能源等领域的合作,对于促进区域资源合理配置及产业对接、创新合作等,都具有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
一、强化京津冀能源保障与多元供给
近年来,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快速增长,北京市2011年能源消费总量较2004年增幅达到36%,河北省2011年能源消费总量较2004年增幅高达70%。与此同时,北京及河北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呈现稳中有降态势,能源消费与生产差距越来越大。未来一段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特别是环首都区域重化工业快速发展,区域能源消费量仍将呈现增长态势。开辟多元化能源供给途径,提升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是缓解区域能源约束,保障区域能源安全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
(一)保障能源安全,开拓区域能源供给新途径
京津冀地区是资源输入型区域,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
目前,北京100%的天然气和石油、95%的煤炭、64%的电力和55%的成品油都要从山西、内蒙古、陕西等外埠调入。河北省近几年年均煤炭调入量均在1亿吨以上,占全省所需煤炭的50%以上。
京津冀应加强疏通既有能源供给途径,并积极开拓能源供给新途径,在更大范围满足区域能源需求。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冀晋蒙陕等区域的能源通道建设。如加快推进陕京三线、四线和唐山LNG等天然气项目,保障京津冀地区天然气供应;加强外受电力通道、变电设施、高压环网建设,实现从东北、山西、内蒙古等5个方向接受外埠电力。二是积极拓展国外远程能源输送路径,完成京津冀接驳西气东输二线(中亚)、俄罗斯的天然气通道建设。三是加强京津冀能源储备和应急管理,统筹建立规模适度的煤炭、天然气等重点能源应急储备,统筹规划建设京津冀的煤炭储备基地等。
(二)深化区域合作,统筹规划区域重大能源项目
近年来,北京积极加强与周边区域的能源战略合作,共同规划建设了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如北京与中石油、河北省共同投资在唐山曹妃甸兴建的 “唐山LNG项目”,建成后将为京津冀及华北地区增加一个新的可靠供气气源。
未来京津冀应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及与其他区域的能源战略合作:一是完善与山西、内蒙古、陕西等能源产地政府的高层对话交流机制,加快形成互通互联的能源基础设施保障体系、互惠互利的能源开发利用合作体系,探索大用户直供、点对点供应、资源互保等合作形式;二是积极支持京能集团、开滦集团等具有较强发展实力的能源企业域外发展,开展与能源产地的投资合作,以更好地服务京津冀;三是推动京津冀能源规划和重大能源项目的衔接,强力推进唐山LNG项目、承德核电项目等重点项目,统筹规划京津冀热电厂、变电站、储气库、输气门站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在京津冀范围积极推广三河热电厂余热为通州供暖的合作模式。
(三)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高效能源与新能源
推动天然气利用跨越式发展。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能源发展建设规划》,2011年,北京市天然气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4%,为世界水平的一半,天津这一比重仅为0.3%,河北为1.6%。京津冀应推动天然气发展全面提速,一是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区域气源通道,加快建设陕京三线和四线工程、唐山LNG工程等,加快京-唐、保-廊-沧、唐-承、保-张等城市之间天然气联络线建设。二是加快构建城市内部覆盖城乡的天然管网体系,推动天然气应用向乡镇及农村地区拓展。三是大力拓宽天然气应用领域,逐步扩大在工业、汽车和制冷等领域用量。四是推动中石油、中海油等利用华北地区已采空的油气田等新建一批地下储气库群,为京津冀各城市冬季高峰用气提供有力保障。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北京及秦皇岛、保定等城市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地温能、生物质能和风电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一是在环首都区域规划共建一批大型重点新能源项目,在张承地区建设一批1万千瓦规模以上的光伏电站,力促张家口、承德百万千瓦风电基地等重大项目投产运行,建设沿海100万千瓦级超临界发电机组,促进秦唐沿海及海上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二是加大对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比如在宾馆饭店、写字楼、污水处理厂、体育场馆等公用、商业设施,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光伏屋顶工程”等。
加快传统能源改造升级。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和安全高效煤矿,对北京保留的四座大中型煤矿和环首都区域其他煤矿实施控制性开采和清洁化生产,不断提高机械化程度和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优先在亦庄经开区、廊坊经开区、武清经开区等大型工业园区发展热电联产机组。
二、加强水资源跨区域联合调度与开发
(一)加强跨区域水资源合作
近年来,北京积极推进与周边地区的水资源合作,共同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和《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不断加强水资源利用合作和水资源保护补偿。未来应积极探索首都与周边区域水资源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与水源地上游地区合作,并推动水源地合作区域向更大范围扩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北京和河北、山西、内蒙古等之间的省际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明确河流省市跨界断面在不同来水保证率条件下的流量、水质标准,明确上下游地区生态补偿原则、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补偿内容、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其作为省际水资源补偿和流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大对区域内水环境不达标的江河湖库的治理力度。例如,开展洋河、官厅水库、白洋淀等综合治理,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功能区管理;从更长期和更大范围考虑,积极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和输水沿线、三峡库区、承担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的水资源保护,保障京津冀水资源供应安全。三是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议京津冀主要河流流域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三条红线”,对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制定具体调控目标,明确区域主要江河流域的水资源配置方案。
(二)大力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
北京从2001年开始,以筹办奥运会为契机,着手开发再生水利用工程,积极探索再生水在工业冷却、农业灌溉、河道景观补水、园林绿化以及市政杂用等领域的应用。唐山从2009年开始尝试利用再生水源热泵供暖,并向唐钢、国丰钢铁、贝氏钢铁、市发电总厂、丰润热电等企业大规模供应再生水。
未来,京津冀应加大再生水的开发利用强度,加快城市污水资源化进程,把处理后的污水作为第二水源加以利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是推进京津冀各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特别是新建污水处理厂时,应按再生水厂标准一步建成,同时将再生水管线布局和规划作为选址重要考虑因素,建立和完善污水集中处理、有效利用的良性循环机制。二是推广河湖——绿地用水联合调度模式。在京津冀范围内将再生水以生态补水方式输送到河湖,从河湖就近取水灌溉绿化带和公园绿地,尽量减少管道铺设。三是完善再生水推广过程中的价格机制。比如北京市可通过适当调高再生水价格,将再生水财政补助范围从市政管线再生水扩大到小区自建设施处理再生水等。四是积极增加生态环境用水。以区域水系综合治理和滨水“绿线”建设为重点,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生态修复等综合手段,增加区域生态用水量。
(三)积极发展海水淡化示范工程
京津冀地区应积极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和唐山、秦皇岛的滨海优势,大力推广和发展海水淡化工程,促进海水的综合利用。一是加快自主海水淡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依托中国蓝星、北京时代沃顿、碧水源等龙头企业,积极开发面向钢铁、化工等行业余热利用的海水淡化技术与装置,发展适于海岛的多能源耦合海水淡化装置,提升关键设备制造能力。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沿海地区和重点海岛建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加快曹妃甸大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从项目建成投产、海水处置利用、合作模式、商业化运营等多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三是制定扶持海水淡化的相关政策,完善激励机制。比如对海水淡化装备生产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减免税等政策优惠,争取国家给予海水利用工程与国家公益性水利工程同等地位等。
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