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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酒后代驾服务作为一种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兴行业,在我国各大城市悄然兴起。作为新生事物,目前该行业的市场运行还很不规范,政府监管也存在很多困难,加之消费者谨慎义务不够,致使侵权事件、法律纠纷屡有发生。本文从市场监管、合同主体实力、权益纠纷处理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了酒后代驾过程中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原因,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分类探讨。
关键词:酒后代驾 消费者权益 交通事故 责任赔偿
中图分类号:U491.3
一、国内酒后代驾市场现状
(一)酒后代驾行业兴起的意义
代驾,是由专业汽车驾驶人员代替车主驾驶车辆,将代驾车辆及车主安全送达约定地点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代驾服务行业在国内各大城市悄然兴起。目前,市场上较为普遍的代驾服务有酒后代驾、旅游代驾和商务代驾。
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是引发交通亡人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数据显示,2004年以前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曾持续数年超过10万,近年来虽然有所下降,但一直没有低于6万。2011年5月醉驾入刑[1]以后,醉酒驾车的性质由行政违法衍变为刑事犯罪[2],违法成本大大提高[3],为代驾服务业提供了较多商机。酒后代驾行业的兴起,不仅丰富了服务市场、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而且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发展酒后代驾服务业,已成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的有效手段。
(二)酒后代驾市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尽管酒后代驾市场有其产生、发展的理由和意义,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运营模式,而且存在合同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等突出问题,政府监管机制也不够成熟,致使侵权案件、权益纠纷时有发生。对车主而言,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成为代驾交易及纠纷处理过程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案例: 2013年7月5日晚,丰田车主李某因与朋友喝酒无法开车,雇请了一位代驾司机。代驾途中,在经过居民区附近一狭窄弯路时,因司机段某操作失误,致使该车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施工手推车发生剐蹭,造成车身右侧漆面两处划伤、一处轻微凹陷。车主李某要求段某予以赔偿,段某虽然同意,但只愿赔付200元现金。李某认为200元远远不够,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能拨打110报警。交警赶赴现场后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由代驾司机段某负全部责任,并对李某说明,如对赔偿不满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类似的案例有很多,甚至有一些代驾人员在撞坏代驾车辆之后,趁车主熟睡偷偷溜走,致使车主使面对高额维修费用只能自己埋单。酒后雇请代驾,本是人们采取积极手段避免危害社会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4],但由此看来,享受代驾服务的人们,俨然成为一类容易遭受权益侵害的弱势群体。
二、车主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原因
(一)合同主体实力不均等
较为正规的代驾公司会在服务前为客户提供一份代驾合同,一般称作“代驾服务协议”或“代驾服务确认单”。客户若同意合同所陈条款,需在服务前和服务后分两次在指定位置签字。尽管如此,顾客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仍处于弱势地位。首先,代驾公司拟制合同的第一目的是维护自身利益,他们采取格式合同的形式[5],使得订约双方无法平等磋商相关条款,而客户往往又都是在有迫切需求的情况下才雇请代驾,心理上容易妥协退让。在市场管理部门没有统一文本标准之前,代驾公司单方制定协议,很容易使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其次,酒后车主意识模糊、反应迟钝,自身防范能力弱,各类安全隐患多。类似“客户有责任保护好自身财物及车内物品”等声明性条款,显然成为服务者对视线范围内旁系责任的消极回避。有些司机自律不够,还会借机降低服务质量,甚至趁车主意识模糊做出肆意违章、反复收费、超额收费以及窃取财物等违法行为。再次,《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酒后意识不清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人们饮酒后虽然存在精神、意识上的障碍,但不影响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可见,代驾双方合同主体地位看似平等,而实际操作并不公平。
(二)市場运行管理不规范
一是经营结构较为复杂。当前,我国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年第三次修订),实际并没有“代价服务”的项目。目前国内合法的代驾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地方工商部门具体规定,将“代驾公司”登记注册为“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公司”等开展专项经营;另一种是由汽车租赁公司、物流公司、高档餐饮娱乐公司等企业兼营推出代驾服务,该模式在市场上占主流地位。此外,一些在路边“趴活”的出租车司机有时也会借机揽客,混杂其中非法经营。二是从业人员鱼龙混杂。由于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监管,代驾职业没有统一的准入门槛,正规公司的代驾职员大部分也是兼职,其中有私家车主、货车司机,还有饭店服务员、保安和保洁员等,从业队伍的复杂性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代驾协议标准不一。当前,代驾市场服务合同的形式、内容呈多样化,款项设置的主观性、随意性都比较大,车主饮酒后很难对具体内容进行准确阅读和判断。对此,工商管理部门应及时制定相关管理条例、拟制统一的指导性合同文本,通过提高人们对协议内容的预知度,有效保护车主权益。
(三)纠纷处理过程问题多
一是合同处理尚需类比。代驾合同从形态上看属于一种独立、非典型的新型无名合同[6],在纠纷处理过程中需按其性质类比《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委托合同或承揽合同。二是法律适用尚存争议。代驾双方的法律关系[7]较为复杂,纠纷处理过程一般遵循法律关系最近原则,结合具体案情选择适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及专项条例[8]。三是案情通常较为复杂。酒后代驾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权益纠纷种类很多,较为常见的有交通事故、合同效力、财物丢失以及服务质量纠纷。在同一类案件中,通常涉及人员、部门及其彼此间的法律关系也都比较复杂。 三、代驾车辆受损及车主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分析
处理代驾纠纷案,应结合具体案情合理适用相关法律,公平界定责任范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代驾纠纷案件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为普遍,处理起来也较为复杂。
(一)代駕车辆单方事故受损的责任赔偿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签订代驾合同之后,代驾者有责任将消费者的汽车安全驾驶到约定地点,如在途中因司机过错导致车辆受损,应由代驾自然人或其所在代驾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前提是消费者自身不存在过错、受损车辆已购买强制险且年检合格。
基于同样的前提,若车主因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由于车主与代驾公司之间存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代驾司机与代驾公司之间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代驾公司应对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若车主雇请的是私人代驾,即通过签订合约或口头协议雇请自然人为代驾,则应由代驾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代驾车辆与其它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
事故过程中如果代驾车辆受损或车主遭受人身伤害,且系代驾司机过错所致,参照前文关于代驾车辆单方事故受损赔偿的分析论述,应由代驾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需对第三方进行责任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及《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代驾人及其所在公司共同负责赔偿。涉及以下三种情形时车主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是交通事故的发生系车主直接或间接过错导致;二是车主雇请私人代驾,签订合同后作为委托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代驾车辆没有购买强制险或年检不合格。
值得一提的是,车辆保险是由车主购买的,事故赔偿又势必影响下一年度的续险费用——车主本为受害者,却还要用自己购买的保险为对方的错误埋单,这显然不公平!对此,车主应要求代驾公司予以相应赔偿。事实上,很多代驾公司在合同中已作出“由代驾员责任引发事故,本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等责任声明,而且绝大部分车主没有对此引起足够注意,无意识地容忍了一种潜在侵权因素的存在。对此,只能期待相关部门尽快规范合同文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小结
酒后代驾服务业的兴起,对减少酒驾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但是,由于目前我国酒后代驾市场运行还不够规范,侵权事件、责任纠纷还屡有发生。酒后代驾纠纷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处理过程问题争议也比较多,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困难障碍层出不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充分理清各类法律关系,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要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条款为准绳的原则,结合具体案情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从而公平界定责任范围,合理确定赔偿方法。
酒后代驾侵权行为和责任纠纷的出现固然有其客观诱因,但消费者主观问题的存在也是引发案件的重要因素。车主在雇请代驾前,有必要充分认清该行为的客观风险性,自觉做到谨慎、尽责。一是要拒绝非正规代驾,远离安全隐患。二是要尽好告知义务,把车况信息及时、准确告知代驾司机。三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打扰司机,更不要提出过分要求。四是交易完成后,要主动确认车况和车内财物的安全状态,及时签字付款。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握好自身酒量!醉得越深,付出的代价可能就越多。
参考文献:
[1] 徐长鹏. 醉驾入刑下的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J],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1), 42-44.
[2] 陆明军. 论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转化[J], 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 2012(11), 151-152.
[3] 易学勤. 违法行为的分类及关系[J], 思想政治课教学, 2013(06), 33-34.
[4] 熊选国. 刑法中行为论[M]. 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2, 4-9.
[5] 刘在航. 格式合同中非合意条款的法律分析[J],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3(01), 236-237.
[6] 鹿鹿. 无名合同的类型分析[J], 现代商业, 2012(24), 274-275.
[7] 张晓勇. 法律关系: 民法典之体系化工具[J], 东方法学, 2013(04), 60-69
[8] 杨立新. 中国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法律适用指引[J],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3(05), 13-27
关键词:酒后代驾 消费者权益 交通事故 责任赔偿
中图分类号:U491.3
一、国内酒后代驾市场现状
(一)酒后代驾行业兴起的意义
代驾,是由专业汽车驾驶人员代替车主驾驶车辆,将代驾车辆及车主安全送达约定地点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代驾服务行业在国内各大城市悄然兴起。目前,市场上较为普遍的代驾服务有酒后代驾、旅游代驾和商务代驾。
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是引发交通亡人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数据显示,2004年以前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曾持续数年超过10万,近年来虽然有所下降,但一直没有低于6万。2011年5月醉驾入刑[1]以后,醉酒驾车的性质由行政违法衍变为刑事犯罪[2],违法成本大大提高[3],为代驾服务业提供了较多商机。酒后代驾行业的兴起,不仅丰富了服务市场、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而且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发展酒后代驾服务业,已成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的有效手段。
(二)酒后代驾市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尽管酒后代驾市场有其产生、发展的理由和意义,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运营模式,而且存在合同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等突出问题,政府监管机制也不够成熟,致使侵权案件、权益纠纷时有发生。对车主而言,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成为代驾交易及纠纷处理过程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案例: 2013年7月5日晚,丰田车主李某因与朋友喝酒无法开车,雇请了一位代驾司机。代驾途中,在经过居民区附近一狭窄弯路时,因司机段某操作失误,致使该车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施工手推车发生剐蹭,造成车身右侧漆面两处划伤、一处轻微凹陷。车主李某要求段某予以赔偿,段某虽然同意,但只愿赔付200元现金。李某认为200元远远不够,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能拨打110报警。交警赶赴现场后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由代驾司机段某负全部责任,并对李某说明,如对赔偿不满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类似的案例有很多,甚至有一些代驾人员在撞坏代驾车辆之后,趁车主熟睡偷偷溜走,致使车主使面对高额维修费用只能自己埋单。酒后雇请代驾,本是人们采取积极手段避免危害社会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4],但由此看来,享受代驾服务的人们,俨然成为一类容易遭受权益侵害的弱势群体。
二、车主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原因
(一)合同主体实力不均等
较为正规的代驾公司会在服务前为客户提供一份代驾合同,一般称作“代驾服务协议”或“代驾服务确认单”。客户若同意合同所陈条款,需在服务前和服务后分两次在指定位置签字。尽管如此,顾客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仍处于弱势地位。首先,代驾公司拟制合同的第一目的是维护自身利益,他们采取格式合同的形式[5],使得订约双方无法平等磋商相关条款,而客户往往又都是在有迫切需求的情况下才雇请代驾,心理上容易妥协退让。在市场管理部门没有统一文本标准之前,代驾公司单方制定协议,很容易使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其次,酒后车主意识模糊、反应迟钝,自身防范能力弱,各类安全隐患多。类似“客户有责任保护好自身财物及车内物品”等声明性条款,显然成为服务者对视线范围内旁系责任的消极回避。有些司机自律不够,还会借机降低服务质量,甚至趁车主意识模糊做出肆意违章、反复收费、超额收费以及窃取财物等违法行为。再次,《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酒后意识不清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人们饮酒后虽然存在精神、意识上的障碍,但不影响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可见,代驾双方合同主体地位看似平等,而实际操作并不公平。
(二)市場运行管理不规范
一是经营结构较为复杂。当前,我国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年第三次修订),实际并没有“代价服务”的项目。目前国内合法的代驾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地方工商部门具体规定,将“代驾公司”登记注册为“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公司”等开展专项经营;另一种是由汽车租赁公司、物流公司、高档餐饮娱乐公司等企业兼营推出代驾服务,该模式在市场上占主流地位。此外,一些在路边“趴活”的出租车司机有时也会借机揽客,混杂其中非法经营。二是从业人员鱼龙混杂。由于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监管,代驾职业没有统一的准入门槛,正规公司的代驾职员大部分也是兼职,其中有私家车主、货车司机,还有饭店服务员、保安和保洁员等,从业队伍的复杂性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代驾协议标准不一。当前,代驾市场服务合同的形式、内容呈多样化,款项设置的主观性、随意性都比较大,车主饮酒后很难对具体内容进行准确阅读和判断。对此,工商管理部门应及时制定相关管理条例、拟制统一的指导性合同文本,通过提高人们对协议内容的预知度,有效保护车主权益。
(三)纠纷处理过程问题多
一是合同处理尚需类比。代驾合同从形态上看属于一种独立、非典型的新型无名合同[6],在纠纷处理过程中需按其性质类比《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委托合同或承揽合同。二是法律适用尚存争议。代驾双方的法律关系[7]较为复杂,纠纷处理过程一般遵循法律关系最近原则,结合具体案情选择适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及专项条例[8]。三是案情通常较为复杂。酒后代驾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权益纠纷种类很多,较为常见的有交通事故、合同效力、财物丢失以及服务质量纠纷。在同一类案件中,通常涉及人员、部门及其彼此间的法律关系也都比较复杂。 三、代驾车辆受损及车主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分析
处理代驾纠纷案,应结合具体案情合理适用相关法律,公平界定责任范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代驾纠纷案件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为普遍,处理起来也较为复杂。
(一)代駕车辆单方事故受损的责任赔偿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签订代驾合同之后,代驾者有责任将消费者的汽车安全驾驶到约定地点,如在途中因司机过错导致车辆受损,应由代驾自然人或其所在代驾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前提是消费者自身不存在过错、受损车辆已购买强制险且年检合格。
基于同样的前提,若车主因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由于车主与代驾公司之间存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代驾司机与代驾公司之间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代驾公司应对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若车主雇请的是私人代驾,即通过签订合约或口头协议雇请自然人为代驾,则应由代驾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代驾车辆与其它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
事故过程中如果代驾车辆受损或车主遭受人身伤害,且系代驾司机过错所致,参照前文关于代驾车辆单方事故受损赔偿的分析论述,应由代驾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需对第三方进行责任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及《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代驾人及其所在公司共同负责赔偿。涉及以下三种情形时车主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是交通事故的发生系车主直接或间接过错导致;二是车主雇请私人代驾,签订合同后作为委托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代驾车辆没有购买强制险或年检不合格。
值得一提的是,车辆保险是由车主购买的,事故赔偿又势必影响下一年度的续险费用——车主本为受害者,却还要用自己购买的保险为对方的错误埋单,这显然不公平!对此,车主应要求代驾公司予以相应赔偿。事实上,很多代驾公司在合同中已作出“由代驾员责任引发事故,本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等责任声明,而且绝大部分车主没有对此引起足够注意,无意识地容忍了一种潜在侵权因素的存在。对此,只能期待相关部门尽快规范合同文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小结
酒后代驾服务业的兴起,对减少酒驾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但是,由于目前我国酒后代驾市场运行还不够规范,侵权事件、责任纠纷还屡有发生。酒后代驾纠纷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处理过程问题争议也比较多,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困难障碍层出不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充分理清各类法律关系,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要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条款为准绳的原则,结合具体案情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从而公平界定责任范围,合理确定赔偿方法。
酒后代驾侵权行为和责任纠纷的出现固然有其客观诱因,但消费者主观问题的存在也是引发案件的重要因素。车主在雇请代驾前,有必要充分认清该行为的客观风险性,自觉做到谨慎、尽责。一是要拒绝非正规代驾,远离安全隐患。二是要尽好告知义务,把车况信息及时、准确告知代驾司机。三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打扰司机,更不要提出过分要求。四是交易完成后,要主动确认车况和车内财物的安全状态,及时签字付款。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握好自身酒量!醉得越深,付出的代价可能就越多。
参考文献:
[1] 徐长鹏. 醉驾入刑下的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J],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1), 42-44.
[2] 陆明军. 论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转化[J], 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 2012(11), 151-152.
[3] 易学勤. 违法行为的分类及关系[J], 思想政治课教学, 2013(06), 33-34.
[4] 熊选国. 刑法中行为论[M]. 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2, 4-9.
[5] 刘在航. 格式合同中非合意条款的法律分析[J],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3(01), 236-237.
[6] 鹿鹿. 无名合同的类型分析[J], 现代商业, 2012(24), 274-275.
[7] 张晓勇. 法律关系: 民法典之体系化工具[J], 东方法学, 2013(04), 60-69
[8] 杨立新. 中国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法律适用指引[J],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3(05),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