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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全球大规模流行影响了世界范围内的公众健康,也影响了国际投资的发展.东道国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可能会因损害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而被诉至国际投资仲裁庭.国际投资协定中起初鲜有公共卫生例外条款,而晚近的国际投资协定在序言及正文中开始包含一种或几种公共卫生例外以尊重东道国的公共卫生规制权.近年来,一些外国投资者依据老旧国际投资协定而提起的国际投资仲裁涉及公共卫生问题时,东道国不得不通过援引国家警察权力、紧急状态等规定对外国投资者提出的征收补偿或者违反公平公正待遇的主张进行抗辩.虽然东道国的这些抗辩得到了部分国际投资仲裁庭的支持,但其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鉴于此,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纳入明确的公共卫生例外条款对于保护东道国的公共卫生规制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