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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作为一项更透明、更全面的数据隐私保护法案,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跨境数据隐私保护法,在数据遗忘权、数据保护职能、行政罚款与法律域外效力方面进行较大变革。受此影响,中欧数字经济合作面临企业跨境合作利润显著降低、企业数据应用风险加大、数据主权归属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为应对欧盟数据隐私新规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应推进《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应用、设立行业自律机制、积极申请加入区域性隐私规则体系、搭建多方安全计算与区块链新技术架构、完善企业应对规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