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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法”是理性的,是要用条条框框限制人的行为,所以“依法执教”的形象就像包公,大刀阔斧,手起刀落,铁面无私;“人文关怀”则趋向感性和温情,更像薛宝钗,体贴入微,善解人意。从这方面来说,两者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其实,德育课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理想信念,而习惯和修养以及观念的形成,又离不开法律规范的灌输。所以,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升华,两者实则是密切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
德育的主体和对象是活生生有感情有温度的“人”,而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法律只是是冷冰冰的机器,难以引起人的共鸣。现阶段,在德育教学当中既要强调依法执教,又须渗透人文关怀,这不仅是由新时期德育的新任务决定的,同时也是德育课教学目的的特殊性——实现规则与道德修养的内化的必然要求。所谓“行霹雳手段,怀菩萨心肠”,放在这里虽然不是完全确切,却也有一定道理。
德育的主体和对象是活生生有感情有温度的“人”,而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法律只是是冷冰冰的机器,难以引起人的共鸣。现阶段,在德育教学当中既要强调依法执教,又须渗透人文关怀,这不仅是由新时期德育的新任务决定的,同时也是德育课教学目的的特殊性——实现规则与道德修养的内化的必然要求。所谓“行霹雳手段,怀菩萨心肠”,放在这里虽然不是完全确切,却也有一定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