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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权利内容之一,使得作品在得到最大限度和范围的有效传播的同时促使原作品权利人的各项权利得到了最佳的保护状态。但是,随着科技(尤其是网络)的快速发展而导致的多方面的作品传播问题,依靠Trips协议的最低保护限度和我国《著作权法》列举式的邻接权保护方式不能满足作品传播者权利保护最大化的需要。如何对完善我国的邻接权保护制度以及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新型权利内容进行合理的界定和规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