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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和国务院(2006)国办发4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大部分县级种子站都完成了政企分开工作,经营职能剥离.开始专司种子管理职责。改制后的种子管理站面临着人员和工作经费减少、种子市场监管手段和装备滞后、种子管理工作任务较重的局面。如何实现对种子市场的有效监管和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成为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