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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1号,王某因购买原材料时缺少资金,便请李某作为担保人向XX银行贷款11万元。贷款期间,王某因经营亏损,负债累累而长期外出不归。通过正常途径,贷款仍未追回,银行便将王某和李某诉至法院。在诉讼期间,审判人员对贷款人王某的财产进行了全面了解,经过调查证实,王某确实已没有还款能力。因此,作为担保方的李某应积极归还欠款,但李某认为自己仅是担保人没有还款义务。审判员向李某详细讲解了有关担保的法律知识和应承担的责任,在得知事情的严重性后,李某方才如梦初醒,无奈之下,只好表示将尽快归还李某的贷款及本息13万余元。
这是个很简单的借贷担保案例,但是这样的案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很多像李某这样的担保人也会有同样的“遭遇”和困惑。当借款人为发展经济或其他用途到银行借贷找上担保人时,有不少担保人或碍于情面,或贪图一些小恩小惠,或出于好心,或认为担保又不是把自己的钱借出去,没有什么利害关系等等,既对《担保法》无知,又对借款人的资信不了解,就很干脆地答应了。想不到,少数借款人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丧失还款能力,银行追债无门,于是,为维护债权,便按有关法律规定,起诉担保人。
根据新出台的《物权法》第170条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无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于此,借款人在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时,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在银行优先受偿后,保证人依法取得向借款人请求偿还款项的债权。同时基于合同的性质,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必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1、你可能被控告。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名,就表示你同意为借款人偿还对金融机构的任何欠款。如果借贷者因违约而欠债,银行就有权对你提起诉讼。
2、有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担保,银行也不需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其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讨借款。
3、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农户联保贷款是指社区居民依法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果是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即使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
这是个很简单的借贷担保案例,但是这样的案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很多像李某这样的担保人也会有同样的“遭遇”和困惑。当借款人为发展经济或其他用途到银行借贷找上担保人时,有不少担保人或碍于情面,或贪图一些小恩小惠,或出于好心,或认为担保又不是把自己的钱借出去,没有什么利害关系等等,既对《担保法》无知,又对借款人的资信不了解,就很干脆地答应了。想不到,少数借款人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丧失还款能力,银行追债无门,于是,为维护债权,便按有关法律规定,起诉担保人。
根据新出台的《物权法》第170条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无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于此,借款人在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时,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在银行优先受偿后,保证人依法取得向借款人请求偿还款项的债权。同时基于合同的性质,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必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1、你可能被控告。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名,就表示你同意为借款人偿还对金融机构的任何欠款。如果借贷者因违约而欠债,银行就有权对你提起诉讼。
2、有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担保,银行也不需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其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讨借款。
3、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农户联保贷款是指社区居民依法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果是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即使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