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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同包括耕地承包合同、拍卖合同、租赁合同、征占地合同、土地出让合同、林权出让合同和林业承包合同等。这些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如监控不严,则极易出现问题,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应规范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农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使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做出贡献。
一、确定合同管理原则
1.鉴证备案 要以文件形式规定,村(组)级组织在发包、转让、租赁所有集体资产或签订劳务、工程合同时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并到乡镇农经站鉴证备案。
2.按程序办事 合同签订前,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召开村民大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公布发包方案并于7天后公开竞标。中标者和村主任要及时到乡镇农经站签合同并鉴证。每份合同都要有村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民主理财小组签字,资产归村民组所有的要有组长签字。合同一式4份。村委会1份、村民组1份、承包方1份、农经站1份。如是林业合同,则一式6份(含林业站1份、区林业局1份)。
3.实地考察,统筹兼顾 农经站站长在合同签订、鉴证前要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组长一起到现场察看合同与实际是否相符,还要与其他部门充分沟通,把诸如城镇开发建设、农建、造林、防汛、交通、水土保持等因素加以考虑,使合同内容更趋科学、合理、完善。
4.严格审批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简称农经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印制各类合同用纸,规范合同条款用语并统一发放各类合同文书,严格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
二、抓宣传、搞培训,使合同管理工作深入人心
为使村组干部加深认识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农经部门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举办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是乡镇农经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农业副主任、会计、村民理财监督小组成员、村民组长。培训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化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乡镇为加强合同管理自制的如《关于规范合同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村组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的决定》《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决定》《关于民主理财有关事宜的意见》《关于加强三资管理的决定》等。培训后,村支部书记要在村党员例会上对会议内容向全体党员进行传达、讲解和贯彻。农经站长及其他干部在村民代表会(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或其他会议上要向村民介绍合同管理方面知识,强调签合同(契约)、鉴证的重要性。组织各村订阅《农村财务管理》等刊物,使广大村干部尤其是村会计通过自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乡镇农经站是农村集体三资的主管部门,是农村各业承包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
三、采取多种手段强化村级合同监管工作
农经部门要通过查账、审计工作,对合同签订、鉴证工作进行复查,看合同内容是否有不完善之处,合同签订及履行时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合同档案管理工作是否存在漏洞等;与民政部门、监察部门共同抓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检查公开板上公布的合同要件及竞标方案是否真实、具体、及时;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看拖欠费用人员及村委会是否违约,是否存在其他情况;开展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调查,看各业统计数据是否真实,是否有口头合同或不规范合同情况;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承包费拖欠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清理,完善合同内容,对无故拖欠承包费的单位或个人要建议村委会采取法律手段清收;乡镇政府可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状,强化村干部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对待和处理有关合同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确立农村合同管理工作权威性;加强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使承包金的收支更加规范;农经部门要将合同内容录入计算机,实现合同动态化管理。与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同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法行为做斗争,维护农民切身权益。
一、确定合同管理原则
1.鉴证备案 要以文件形式规定,村(组)级组织在发包、转让、租赁所有集体资产或签订劳务、工程合同时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并到乡镇农经站鉴证备案。
2.按程序办事 合同签订前,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召开村民大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公布发包方案并于7天后公开竞标。中标者和村主任要及时到乡镇农经站签合同并鉴证。每份合同都要有村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民主理财小组签字,资产归村民组所有的要有组长签字。合同一式4份。村委会1份、村民组1份、承包方1份、农经站1份。如是林业合同,则一式6份(含林业站1份、区林业局1份)。
3.实地考察,统筹兼顾 农经站站长在合同签订、鉴证前要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组长一起到现场察看合同与实际是否相符,还要与其他部门充分沟通,把诸如城镇开发建设、农建、造林、防汛、交通、水土保持等因素加以考虑,使合同内容更趋科学、合理、完善。
4.严格审批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简称农经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印制各类合同用纸,规范合同条款用语并统一发放各类合同文书,严格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
二、抓宣传、搞培训,使合同管理工作深入人心
为使村组干部加深认识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农经部门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举办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是乡镇农经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农业副主任、会计、村民理财监督小组成员、村民组长。培训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化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乡镇为加强合同管理自制的如《关于规范合同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村组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的决定》《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决定》《关于民主理财有关事宜的意见》《关于加强三资管理的决定》等。培训后,村支部书记要在村党员例会上对会议内容向全体党员进行传达、讲解和贯彻。农经站长及其他干部在村民代表会(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或其他会议上要向村民介绍合同管理方面知识,强调签合同(契约)、鉴证的重要性。组织各村订阅《农村财务管理》等刊物,使广大村干部尤其是村会计通过自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乡镇农经站是农村集体三资的主管部门,是农村各业承包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
三、采取多种手段强化村级合同监管工作
农经部门要通过查账、审计工作,对合同签订、鉴证工作进行复查,看合同内容是否有不完善之处,合同签订及履行时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合同档案管理工作是否存在漏洞等;与民政部门、监察部门共同抓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检查公开板上公布的合同要件及竞标方案是否真实、具体、及时;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看拖欠费用人员及村委会是否违约,是否存在其他情况;开展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调查,看各业统计数据是否真实,是否有口头合同或不规范合同情况;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承包费拖欠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清理,完善合同内容,对无故拖欠承包费的单位或个人要建议村委会采取法律手段清收;乡镇政府可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状,强化村干部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对待和处理有关合同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确立农村合同管理工作权威性;加强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使承包金的收支更加规范;农经部门要将合同内容录入计算机,实现合同动态化管理。与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同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法行为做斗争,维护农民切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