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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来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武器。但是,法律也必然会被用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其中之一便是法律恐吓。从富士康科技公司下属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对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和编辑翁宝所采取的行为看,至少给笔者的感觉是达到了法律恐吓的目的。新闻工作者个体以及集体如何应对社会的法律恐吓,已经成为一个被提上日程的重要事项。这里,笔者从一个读者和新闻从业者的角度,根据媒体的报道,对其中的部分问题进行思考,分别从当事人反应、《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内容、其他媒体跟进报道的内容以及这些媒体的行为等方面进行分析,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