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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商会与同业公会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关系,在组织管理上是上下级隶属关系.两者之间这种似乎矛盾的关系,一方面弱化了商会对各同业公会的控制功能,另一方面又可以保有商会对各同业公会的组织整合功能,有利于政府对商人组织的控制和利用.四川省及成都市政府有意识地利用了这一矛盾关系,达到控制商人组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