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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县级行社(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案件和风险,往往与腐败互相交织。当前,经济下行,市场多变,环境复杂,案件风险防控形势日趋严峻,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强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时,必须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前面,首先强化廉政风险的防控工作。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政治保证。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机制,特在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充分发挥党在公司治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达到强化县级行社廉政风防控工作的目的。而要这样,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而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政治保证。首先,党委班子必须扛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敢于亮出“对我监督,向我看齐”的坚决态度。其次,纪委要严格执纪问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第三,在巩固拓展“三严三实”教育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查摆解决病根犹存、积习未消、屡查屡有等深层次问题,着力从源头上予以治理。要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大家自觉正心修身,严明“六大纪律”,遵守“四个必须”,践行“八项规范”。使全体党员不断增强敢于担当的信念和定力,不断提升敢于担当的素质和能力,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社)、加快转型升级中肩负起自己的责任。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改革创新的动力,善谋转型发展之策、善为改革创新之举,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止权力滥用。制度本身具有尊崇的权威地位、刚性的约束效力、普遍的适用范围和深邃的人性因素。依靠制度建设防控廉政风险是符合法制精神的重要手段。为此,县级行社在推进合规管理建设和流程银行建设过程中,每年至少要对现有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内控机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充实完善,做到“一项业务、一套制度、一个流程”,让规章制度覆盖到每项业务、每个操作环节,不留死角,并使规章制度始终处于最佳状态。与此同时,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县级行社董(理)事长、监事长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的监督。一般来说,县级行社董(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都是同级党委的成员,而民主集中制正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内监督的核心,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要把以权(贷)谋私、集中采购、基建装修、新兴业务利益输送、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领域廉政风险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发现问题,严惩不贷,并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滥用,从根本上遏制不正之风。当前,在廉政制度建设过程中,在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完善过程中,县级行社或多或少地缺乏一种让廉政制度刚性起来的落实习惯、落实文化,执行中的效果不够理想。我们不是缺制度,而是缺让制度活起来的机制;不是缺要求,而是缺让要求具有约束力的办法;不是缺文件精神,而是缺让文件精神生根的土壤。为此,一方面要推进廉政理念教育,用“落实文化”来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另一方面要重点研究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办法和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制度制裁真正硬起来。县级行社党委在推进内控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用铁的纪律从严管理干部,从严带好队伍。在全体员工中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严管理、控风险”教育整治活动,对各类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公开“爆光”,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处理一人,警示全员”的效果。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监督效果。一般情况下,县级行社监事长由纪委书记兼任。这种交叉任职的做法有利于同时发挥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以及监事会对董(理)事会、经营管理班子的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作用。为了保证监督有据可依,要根据形势发展,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求等进行清理,该保留的保留,该废止的废止。同时,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的文件精神和新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新规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形成“办合规业务、做合规员工”的良好合规文化,打造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稽核监督和纪检监察是县级行社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阵地,党风廉政建设是稽核监督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南。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抓住合规文化建设,把廉政建设和合规经营、合规操作作为监督重点,将安全经营无案件、无事故,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作为追求目标。切实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序时稽核、专项稽核,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把监督从事后推到事中、事前和决策层面,着力构建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树立“互联网+制度”的防腐新理念,注重运用新手段、新方法防控廉政风险,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科技含量,努力构筑廉政风险防火墙。通过建立异体监督机制,“三重一大”监督平台、县级行社内部网络化办公平台等,形成完善的实时监督、预警处置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信贷业务是县级行社的主体业务。“治行(社)先治贷、治贷必从严”。必须把监督信贷风险的工作贯穿于信贷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把监督的对象放在有决策权的人和信贷管理人员身上,防止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推行阳光操作、有效监督,防止发生廉政风险。
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关系到县级行社的改革发展,是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决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才能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依规决策水平,逐步将权力运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是建立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根本上保证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县级行社党委要对“三重一大”事项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成员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确定监督的重点部位,把握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控。要重点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是否进行了集体研究决策;决策的依据、方案、内容、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是否符合本行社实际;在决策过程中是否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的决策是否属于权限范围;是否依法公开相关决策事项,并接受监督;决策全过程的组织领导、人员分工、工作计划是否严密周到、科学合理;决策是否得到落实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决策责任的追究制度,针对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工作损失的,一定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以增强决策主体的责任感。
改进选人用人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县级行社党委应该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选干部用干部。积极运用公开遴选等形式,拓宽干部选拔任用视野和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四项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岗位轮换制度、亲属回避制度、强制休假制度),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阻断岗位廉政风险演变成违规违纪违法事实,防止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始终坚持用好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努力做到“能者授职,功者受禄,勤者授誉,惰者鞭策,庸者让贤”,营造谋发展,干实事,创大业的良好环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廉政风险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县级行社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党建理论学习,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大力倡导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保证监督责任履行到位,并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强“执纪者更要守纪”意识。在此基础上,准确掌握党的廉政建设具体要求,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培养过硬工作作风,锻炼顶住压力的勇气,壮大不怕得罪人的胆量,敢于对不良风气说不,敢于对违规违纪的事进行处理,敢于与违规违纪违法的人作斗争。做到业务发展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资金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权力运作到哪里,制度和监督就一定覆盖到哪里。只有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融入县级行社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所有部位和全过程,才能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无空白。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政治保证。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机制,特在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充分发挥党在公司治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达到强化县级行社廉政风防控工作的目的。而要这样,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而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政治保证。首先,党委班子必须扛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敢于亮出“对我监督,向我看齐”的坚决态度。其次,纪委要严格执纪问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第三,在巩固拓展“三严三实”教育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查摆解决病根犹存、积习未消、屡查屡有等深层次问题,着力从源头上予以治理。要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大家自觉正心修身,严明“六大纪律”,遵守“四个必须”,践行“八项规范”。使全体党员不断增强敢于担当的信念和定力,不断提升敢于担当的素质和能力,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社)、加快转型升级中肩负起自己的责任。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改革创新的动力,善谋转型发展之策、善为改革创新之举,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止权力滥用。制度本身具有尊崇的权威地位、刚性的约束效力、普遍的适用范围和深邃的人性因素。依靠制度建设防控廉政风险是符合法制精神的重要手段。为此,县级行社在推进合规管理建设和流程银行建设过程中,每年至少要对现有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内控机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充实完善,做到“一项业务、一套制度、一个流程”,让规章制度覆盖到每项业务、每个操作环节,不留死角,并使规章制度始终处于最佳状态。与此同时,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县级行社董(理)事长、监事长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的监督。一般来说,县级行社董(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都是同级党委的成员,而民主集中制正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内监督的核心,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要把以权(贷)谋私、集中采购、基建装修、新兴业务利益输送、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领域廉政风险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发现问题,严惩不贷,并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滥用,从根本上遏制不正之风。当前,在廉政制度建设过程中,在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完善过程中,县级行社或多或少地缺乏一种让廉政制度刚性起来的落实习惯、落实文化,执行中的效果不够理想。我们不是缺制度,而是缺让制度活起来的机制;不是缺要求,而是缺让要求具有约束力的办法;不是缺文件精神,而是缺让文件精神生根的土壤。为此,一方面要推进廉政理念教育,用“落实文化”来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另一方面要重点研究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办法和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制度制裁真正硬起来。县级行社党委在推进内控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用铁的纪律从严管理干部,从严带好队伍。在全体员工中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严管理、控风险”教育整治活动,对各类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公开“爆光”,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处理一人,警示全员”的效果。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监督效果。一般情况下,县级行社监事长由纪委书记兼任。这种交叉任职的做法有利于同时发挥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以及监事会对董(理)事会、经营管理班子的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作用。为了保证监督有据可依,要根据形势发展,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求等进行清理,该保留的保留,该废止的废止。同时,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的文件精神和新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新规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形成“办合规业务、做合规员工”的良好合规文化,打造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稽核监督和纪检监察是县级行社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阵地,党风廉政建设是稽核监督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南。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抓住合规文化建设,把廉政建设和合规经营、合规操作作为监督重点,将安全经营无案件、无事故,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作为追求目标。切实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序时稽核、专项稽核,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把监督从事后推到事中、事前和决策层面,着力构建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树立“互联网+制度”的防腐新理念,注重运用新手段、新方法防控廉政风险,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科技含量,努力构筑廉政风险防火墙。通过建立异体监督机制,“三重一大”监督平台、县级行社内部网络化办公平台等,形成完善的实时监督、预警处置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信贷业务是县级行社的主体业务。“治行(社)先治贷、治贷必从严”。必须把监督信贷风险的工作贯穿于信贷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把监督的对象放在有决策权的人和信贷管理人员身上,防止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推行阳光操作、有效监督,防止发生廉政风险。
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关系到县级行社的改革发展,是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决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才能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依规决策水平,逐步将权力运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是建立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根本上保证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县级行社党委要对“三重一大”事项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成员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确定监督的重点部位,把握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控。要重点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是否进行了集体研究决策;决策的依据、方案、内容、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是否符合本行社实际;在决策过程中是否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的决策是否属于权限范围;是否依法公开相关决策事项,并接受监督;决策全过程的组织领导、人员分工、工作计划是否严密周到、科学合理;决策是否得到落实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决策责任的追究制度,针对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工作损失的,一定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以增强决策主体的责任感。
改进选人用人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县级行社党委应该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选干部用干部。积极运用公开遴选等形式,拓宽干部选拔任用视野和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四项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岗位轮换制度、亲属回避制度、强制休假制度),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阻断岗位廉政风险演变成违规违纪违法事实,防止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始终坚持用好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努力做到“能者授职,功者受禄,勤者授誉,惰者鞭策,庸者让贤”,营造谋发展,干实事,创大业的良好环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廉政风险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县级行社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党建理论学习,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大力倡导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保证监督责任履行到位,并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强“执纪者更要守纪”意识。在此基础上,准确掌握党的廉政建设具体要求,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培养过硬工作作风,锻炼顶住压力的勇气,壮大不怕得罪人的胆量,敢于对不良风气说不,敢于对违规违纪的事进行处理,敢于与违规违纪违法的人作斗争。做到业务发展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资金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权力运作到哪里,制度和监督就一定覆盖到哪里。只有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融入县级行社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所有部位和全过程,才能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无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