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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教育局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奖励办法(试行)》,明确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奖励项目和标准、工作程序、监督处罚等原则。
一是建立公共财政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出资奖励制度。出资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出资人,也可用于本学校发展。
二是建立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办学结余奖励制度。对以前年度开办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未从办学结余提取奖励的,可以在初次认定出资额时参照上述规定提取奖励。办学结余奖励资金继续用于本学校发展的,可转为出资额。
三是建立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奖励与办学实绩挂钩的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财政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出资奖励制度。出资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出资人,也可用于本学校发展。
二是建立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办学结余奖励制度。对以前年度开办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未从办学结余提取奖励的,可以在初次认定出资额时参照上述规定提取奖励。办学结余奖励资金继续用于本学校发展的,可转为出资额。
三是建立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奖励与办学实绩挂钩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