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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从存在论和认识论两个方面对运动教材的概念定义为如下表述:“运动教材是教师对课程内容予以界定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状况所设置的运动场面”。该定义兼容体性与主体性于一身,“运动场面”反映的是客体性.而教师对课程内容的解释与界定以及教师对学生状况的把握则是其主体性的反映。基于存在论与认识论的支持,该定义不仅有助于改变人们那种将运动教材作为纯粹的物(客体)予以把握的片面认识.而且可以借助该概念作为体育课程(教学)理论中“教的是什么”、“用什么教”以度“怎样教”等相对独立的环节与现实操作之间相互对话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