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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面实行“营改增”现代服务业正式进入“营改增”的行列当中,现代服务业中旅游业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受到重视。通过对胜景旅游(广东)有限公司的实地调研,深入研究胜景旅游公司的历史发展、业务流程、“营改增”前后的纳税状况等方面;从降低税负的角度分析公司开展税务筹划的必要性,提出可改进的税务筹划方案,以实现公司税负最低化和涉税零风险的税务筹划两大目标。
营改增 税率 纳税筹划
公司的发展状况
(1)公司简介
胜景旅游(广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9日,是由全球旅游巨头之一的瑞士旅业集团直接投资的独资企业,也是广东省第一家伞外资旅行社。经营范围为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得从事出境游业务)。注册资本50万美元。注册地址在广州。
(2)公司经营业务
胜景旅游公司是一家外资旅行社,主要从事入境游业务。丰营业务由两部分组成:自联组团入境游业务和网上订房业务。其中:自联组团入境游业务又分来自集团内部兄弟公司代理商业务和来自第三方代理商业务。网上订房业务是指胜景旅游公司将拥有的已签约的国内各大酒店的房源信息上载到Kuoni集团自有的网上订房系统上,国外游客可通过网络自行在该订房系统上预订中国的酒店。
“营改增”前后公司纳税状况对比
(1)胜景旅游“营改增”前纳税的主要内容
1.营业税的纳税政策
国务院于2008年11月5日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2)点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应纳税营业额。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旅游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2.营业税纳税计算
按照政策规定,胜景旅游公司胜景旅游公司应纳税营业额的计算公式:应纳营业税=应纳税营业额*5%=(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
(2)胜景旅游“营改增”后纳税的主要内容
1.增值税的纳税政策
根据2016年5月颁布的财税(36号)文件中对旅游行业的规定,我们可知营改增后发生的具体变化,主要有:(1)计税依据。营改增后以其取得的伞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签证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增值额。(2)税种及税率。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按照6%缴纳,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按照3%缴纳。
2增值税纳税计算
按照政策规定,营改增之后延续了差额征税政策,因此,胜景旅游公司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差额征税额=(含税收入-可扣减成本)/(1+税率)*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
“营改增”后公司纳税筹划设计
(1)税基筹划
胜景旅游通过合理费用的扣除可以减少计税基础,从而降低公司的增值税额。因此,充分利用差额计税政策是胜景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一个主要技巧。根据2016年5月颁布的财税(36号)文件中对旅游行业的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签证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增值税。可见,节税的要点是将收入和费用同时转移到合作方,减少计税依据,减少公司应纳税额。同时,胜景旅游公司可以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即征即退、免征增值税政策或签订旅游税收协议,让税收征收流程更加简单,实现扩大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增加进项税额。
(2)兼营和混业经营的筹划
根据税法要求,采取混业经营(或兼营)模式的企业,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则需按照较高的计征方式和税率征税。
胜景旅游公司目前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对于兼营的业务,要彻底把此类业务分离出来,独立经营、单独核算,消除不必要的负担。因此,胜景旅游公司应当全面梳理增值税制下的业务流程和属性,避免混业经营适用不同税率的服务项目因未分别列示,被从高适用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对于混业经营的业务,可先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把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表述清楚,在会计上再对取得两种税率的收入分别开票与核算,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结论
总之,旅游业征收增值税一直以来都是难题,营改增实行以后,通过采取增值税的抵扣机制,防止胜景旅游公司反复征税的问题,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在增值税改革的过程中,税收政策会不断的发生变化,客观上要求胜景旅游公司应积极丰动的灵活各种纳税筹划及税务管理的方法,不断调整纳税筹划方案,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税收成本,以更好的享受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红利。
[1]杨光红.试析营改增对旅游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 2015, 11(03):359-360.
[2]何建民.我国旅游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机理及影响状况研究[J].旅游科学,2013,3(01):29-40.
[3]贾雪雅.浅析“营改增”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4,02(18):242.
[4]刘淑琴.浅议“营改增”对旅行社行业税务的影响及建议[J].现代商业,2015,9(26):127-128.
[5]何建民.“营改增”对旅游企业影响分析与政策选择[N].中國旅游报,2015.08.05.
营改增 税率 纳税筹划
公司的发展状况
(1)公司简介
胜景旅游(广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9日,是由全球旅游巨头之一的瑞士旅业集团直接投资的独资企业,也是广东省第一家伞外资旅行社。经营范围为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得从事出境游业务)。注册资本50万美元。注册地址在广州。
(2)公司经营业务
胜景旅游公司是一家外资旅行社,主要从事入境游业务。丰营业务由两部分组成:自联组团入境游业务和网上订房业务。其中:自联组团入境游业务又分来自集团内部兄弟公司代理商业务和来自第三方代理商业务。网上订房业务是指胜景旅游公司将拥有的已签约的国内各大酒店的房源信息上载到Kuoni集团自有的网上订房系统上,国外游客可通过网络自行在该订房系统上预订中国的酒店。
“营改增”前后公司纳税状况对比
(1)胜景旅游“营改增”前纳税的主要内容
1.营业税的纳税政策
国务院于2008年11月5日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2)点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应纳税营业额。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旅游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2.营业税纳税计算
按照政策规定,胜景旅游公司胜景旅游公司应纳税营业额的计算公式:应纳营业税=应纳税营业额*5%=(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
(2)胜景旅游“营改增”后纳税的主要内容
1.增值税的纳税政策
根据2016年5月颁布的财税(36号)文件中对旅游行业的规定,我们可知营改增后发生的具体变化,主要有:(1)计税依据。营改增后以其取得的伞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签证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增值额。(2)税种及税率。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按照6%缴纳,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按照3%缴纳。
2增值税纳税计算
按照政策规定,营改增之后延续了差额征税政策,因此,胜景旅游公司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差额征税额=(含税收入-可扣减成本)/(1+税率)*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
“营改增”后公司纳税筹划设计
(1)税基筹划
胜景旅游通过合理费用的扣除可以减少计税基础,从而降低公司的增值税额。因此,充分利用差额计税政策是胜景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一个主要技巧。根据2016年5月颁布的财税(36号)文件中对旅游行业的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签证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增值税。可见,节税的要点是将收入和费用同时转移到合作方,减少计税依据,减少公司应纳税额。同时,胜景旅游公司可以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即征即退、免征增值税政策或签订旅游税收协议,让税收征收流程更加简单,实现扩大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增加进项税额。
(2)兼营和混业经营的筹划
根据税法要求,采取混业经营(或兼营)模式的企业,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则需按照较高的计征方式和税率征税。
胜景旅游公司目前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对于兼营的业务,要彻底把此类业务分离出来,独立经营、单独核算,消除不必要的负担。因此,胜景旅游公司应当全面梳理增值税制下的业务流程和属性,避免混业经营适用不同税率的服务项目因未分别列示,被从高适用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对于混业经营的业务,可先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把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表述清楚,在会计上再对取得两种税率的收入分别开票与核算,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结论
总之,旅游业征收增值税一直以来都是难题,营改增实行以后,通过采取增值税的抵扣机制,防止胜景旅游公司反复征税的问题,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在增值税改革的过程中,税收政策会不断的发生变化,客观上要求胜景旅游公司应积极丰动的灵活各种纳税筹划及税务管理的方法,不断调整纳税筹划方案,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税收成本,以更好的享受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红利。
[1]杨光红.试析营改增对旅游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 2015, 11(03):359-360.
[2]何建民.我国旅游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机理及影响状况研究[J].旅游科学,2013,3(01):29-40.
[3]贾雪雅.浅析“营改增”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4,02(18):242.
[4]刘淑琴.浅议“营改增”对旅行社行业税务的影响及建议[J].现代商业,2015,9(26):127-128.
[5]何建民.“营改增”对旅游企业影响分析与政策选择[N].中國旅游报,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