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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淄博市围绕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监督",在小流域治理、生态修复、执法监督和基础性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十二五"时期,淄博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三个一号文件"精神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大力实施山体、河流、湿地生态建设工程,着力推进水系生态建设、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全面提升预防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努力实现水土保持工作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