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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京都议定书》没有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提出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指标,但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重要一员又是CO2排放全球第二位的国家,应对自己提出,到2012年削减温室气体CO2排放的内部指标。对重度污染行业应提出具体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指标,像欧盟那样超标者将处予罚款。政府应对这些重度污染行业提出削减温室气体整改措施,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并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