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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网”是个新词,词典上大抵没收,当然也不会有解释。不得已作个界定的话,大概是迷恋上网以致迷失自我之谓吧。
有幅漫画很形象,可作为网的诠释。画上一父亲寻子,仰呼曰:“儿啊,你在哪里?”大半画面是一台台显示器,层峦叠嶂,云雾缭绕,有句云:“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迷网到了人影不见,踏破铁鞋无觅处的地步,令人心惊。
据统计,我国网民已达8000万之众,“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的青少年有多少?恐怕数量不小,现实生活中父寻子,母觅女,爷爷奶奶找孙儿的现象明摆着呢。哪家摊上个“迷网”的,生活节奏就被打乱,只能日坐愁城了!绝无温馨可言,更有无妄之灾。
迷网的无妄之灾,传媒的报道非此一端,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读书逃学的,工作无精打采的,家庭不和的,离家出走的,猝死的……手头就有新华社的一条消息,重庆两个中学生,连续三个通宵上网玩游戏,困倦之极,坐在铁轨上稍事休息却呼呼睡着,被飞驰而来的火车轧得血肉横飞,真是惨不忍睹!网络游戏的制作人、供应商,网吧的老板,读此消息不知作何感想?至于罗致那么多青少年,把大把的青春“消费”在“云深不知处”的“山中”,对于培养他们成就为具有高尚思想品德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有何补益呢?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细细思量,这未来堪忧呢!
青少年迷网,多迷网上游戏。自网上游戏问世以来,褒者誉为“天使”,贬者斥为“野兽”,争论迄今未休。其实,结论早已有了:既有“天使”功能,又有“野兽”流弊。它凭借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提供虚拟的空间,趣味性的游戏,使网民得以在这虚拟空间里互相接触,互动游戏,体味成就感,其乐无穷——这是“天使”功能吧。然而,一旦上网成瘾,就走到反面,夜以继日,没完没了,身体健康受损,生活节奏紊乱,甚至葬送大好前程,极端的例子便是死于非命——这不是“野兽”吗?也许有人会说,“谁叫你‘迷’上的啊?!”话虽不错,迷网者本人有责。但本意是体现“天使”作用的网上游戏,产生了“野兽”的危害,难道不应该引起警觉吗?社会又岂能坐视?!
扬“天使”之善而抑“野兽”之弊,使网上游戏臻于完美,是社会的责任。首当其冲的毋疑是网上游戏制作人和供应商。君不见游泳场馆乎,既提供游泳健身之乐,也建望台,配救生员,对不慎溺水者尽救援之责。网上游戏是否也应如此呢?虽无预见危害之智未能防范于前,又何妨亡羊补牢采取措施于后?如游戏时间的掌控,夜深时打几条公益广告劝其回家,迷网不下者,减少其“经验分”,降其“级”——迷网不下的青少年不正是追求这样的成就感吗?甚至采取断然措施,不予“准入”。帮助青少年养成乐也有度,提防乐极生悲;玩有分寸,勿致玩物丧志,岂非功德无量?此举虽会影响经济效益,却也塑造了见利思义的企业现象,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值,权衡利弊,何乐不为!
这是对网上游戏制作人和供应商的道德诉求,并无约束力。具有约束力的,是法律和行为的诉求。不良内容的游戏、旷日持久的游戏如何规范,网吧的通宵服务、客人过夜的违规行为如何制止,青少年因迷网而导致了伤害事故,供应商以及网吧老板是否应该“免责”,恐怕都应该在法律层面加以考虑了。
近年来常听到“滞后”这个词——也算新词吧。某种流弊产生了,愈演愈烈,无力整治,便有法学专家现身,研判的结论,大抵是立法“滞后”了。“滞后”必误事,“滞后”愈久则流弊愈大。对于网上游戏及网吧的管理,缺失的行规和法律条款应赶快制定,现有的法律条款及行规则应刚性化,以救迷网的青少年。咱不是“依法治国”吗?可不能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啊!
有幅漫画很形象,可作为网的诠释。画上一父亲寻子,仰呼曰:“儿啊,你在哪里?”大半画面是一台台显示器,层峦叠嶂,云雾缭绕,有句云:“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迷网到了人影不见,踏破铁鞋无觅处的地步,令人心惊。
据统计,我国网民已达8000万之众,“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的青少年有多少?恐怕数量不小,现实生活中父寻子,母觅女,爷爷奶奶找孙儿的现象明摆着呢。哪家摊上个“迷网”的,生活节奏就被打乱,只能日坐愁城了!绝无温馨可言,更有无妄之灾。
迷网的无妄之灾,传媒的报道非此一端,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读书逃学的,工作无精打采的,家庭不和的,离家出走的,猝死的……手头就有新华社的一条消息,重庆两个中学生,连续三个通宵上网玩游戏,困倦之极,坐在铁轨上稍事休息却呼呼睡着,被飞驰而来的火车轧得血肉横飞,真是惨不忍睹!网络游戏的制作人、供应商,网吧的老板,读此消息不知作何感想?至于罗致那么多青少年,把大把的青春“消费”在“云深不知处”的“山中”,对于培养他们成就为具有高尚思想品德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有何补益呢?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细细思量,这未来堪忧呢!
青少年迷网,多迷网上游戏。自网上游戏问世以来,褒者誉为“天使”,贬者斥为“野兽”,争论迄今未休。其实,结论早已有了:既有“天使”功能,又有“野兽”流弊。它凭借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提供虚拟的空间,趣味性的游戏,使网民得以在这虚拟空间里互相接触,互动游戏,体味成就感,其乐无穷——这是“天使”功能吧。然而,一旦上网成瘾,就走到反面,夜以继日,没完没了,身体健康受损,生活节奏紊乱,甚至葬送大好前程,极端的例子便是死于非命——这不是“野兽”吗?也许有人会说,“谁叫你‘迷’上的啊?!”话虽不错,迷网者本人有责。但本意是体现“天使”作用的网上游戏,产生了“野兽”的危害,难道不应该引起警觉吗?社会又岂能坐视?!
扬“天使”之善而抑“野兽”之弊,使网上游戏臻于完美,是社会的责任。首当其冲的毋疑是网上游戏制作人和供应商。君不见游泳场馆乎,既提供游泳健身之乐,也建望台,配救生员,对不慎溺水者尽救援之责。网上游戏是否也应如此呢?虽无预见危害之智未能防范于前,又何妨亡羊补牢采取措施于后?如游戏时间的掌控,夜深时打几条公益广告劝其回家,迷网不下者,减少其“经验分”,降其“级”——迷网不下的青少年不正是追求这样的成就感吗?甚至采取断然措施,不予“准入”。帮助青少年养成乐也有度,提防乐极生悲;玩有分寸,勿致玩物丧志,岂非功德无量?此举虽会影响经济效益,却也塑造了见利思义的企业现象,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值,权衡利弊,何乐不为!
这是对网上游戏制作人和供应商的道德诉求,并无约束力。具有约束力的,是法律和行为的诉求。不良内容的游戏、旷日持久的游戏如何规范,网吧的通宵服务、客人过夜的违规行为如何制止,青少年因迷网而导致了伤害事故,供应商以及网吧老板是否应该“免责”,恐怕都应该在法律层面加以考虑了。
近年来常听到“滞后”这个词——也算新词吧。某种流弊产生了,愈演愈烈,无力整治,便有法学专家现身,研判的结论,大抵是立法“滞后”了。“滞后”必误事,“滞后”愈久则流弊愈大。对于网上游戏及网吧的管理,缺失的行规和法律条款应赶快制定,现有的法律条款及行规则应刚性化,以救迷网的青少年。咱不是“依法治国”吗?可不能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