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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产品的质量问题则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以及社会的和谐。政府对产品质量监管也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责任政府的思考会直接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产品质量;行政问责;政府监管
一、政府责任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意义
(一)产品质量的社会价值
产品质量简单而言,就是指某产品的实际特性与该产品应有的性能之间的符合程度。
从个体的角度而言,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可以从产品的消费者、生产与销售企业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对于购买、使用产品的消费者而言,产品必须要与其所付出的价值相等,能够满足自己的某种需求。对于生产、销售产品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的质量是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的集中表现。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即使公关工作做得再好也是亡羊补牢,一连串的物质损失和信誉丧失是难以避免的。
从社会整体的角度讲,产品的质量问题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和公众的财产损失。1998年的山西假酒案、1999年的重庆綦江县彩虹桥垮塌事件、2005年的肯德基苏丹红案、2008年的三鹿奶粉案、2011年校园黑心棉事件以及近几年一直存在的地沟油问题。这些事件让老百姓发觉自己连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条件都没有得到政府的保障,社会恐惧心理在所难免。
从另一个角度讲,就一个国家而言,出口的产品还代表着这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产品质量不达标不仅会导致该国企业进入世界市场困难重重,也会影响国家及生活在这个国度的公民丧失信誉。
(二)政府对产品质量监管的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
政府在产品质量中的责任主要是指政府对产品在生产、投入到市场流通使用中因对其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产生的责任和义务。根据IS08402-1可以将产品的质量归纳为性能、可靠性和可维修性、适应性、时间性以及安全性和经济性。政府对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的监督管理既是一项行政责任,又是一种社会义务。公权力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使得政府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性最为显著。
從西方社会契约论的角度讲,“国家与法律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与义务都是人们基于一定的目的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如此一来,这种委托性统治契约从政府角度上揭示出国家机构是建立在统治者和人民的契约之上的——政府亦基于一种契约。因而政府与老百姓之间从某种角度讲,存在着这种契约关系。政府要实现其存在价值,就应当履行监管社会经济、维持社会经济秩序、服务公共的义务。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责任政府理论及其在产品质量监管上的具体表现
(一)责任政府的理论溯源
责任政府,是指政府积极履行对社会经济生活管理监督的职能,主动承担由于不当或违法行使职权而产生的责任。《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为:“责任政府是指一种需要通过其赖以存在的立法机关而向全体选民解释其所作的决策并证明这些决策是正确合理的行政机构,同时,它还必须符合责任政府的一般定义的要求。”
该理论起源于社会契约论。最早是从英国学者在英国政府对议会负责进行论证后演变发展而来。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主要代表,公民个人仅依靠自己的能力去追究其责任是十分困难的。因而对公权力的责任的追诉必须凭借司法力量。而“作为人民的‘办事员’,人民的议员必须服从人民的监督,对人民负责,否则人民就有权废除他,而服从于人民主权,事实上就是服从于人民制定的作为公意的法律。”责任政府理论针对某些地方政府行为效率低下、官员腐败、行为失当的政治问题和社会现象提出了政府要对公共政策及国家行为负责,要求政府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职权,承担不作为或者不当行为的责任。
(二)实践中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治庸问责
责任政府理论要求政府对市场经济中的产品质量问题上既要有一种主观上的忠诚与承诺,又实现对公民负责的客观责任。政府存在不作为等问题,必须对政府进行治庸问责。
治庸,顾名思义,即治理、整治庸懒、散漫。问责则是寻求对政府的行政责任、社会责任的落实。治庸问责围绕围绕“强化履责,优化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庸下能上”主题开展,旨在对庸、懒、散、软的政府办事能力和效率的改变。武汉市政府在4月10日出台了《武汉市开展“责任风暴”、“治庸计划”的暂行办法》,并于4月11日向全市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推动武汉跨越发展的决定》。将治庸问责分为了四个阶段:动员阶段、自查整改阶段、检查追责阶段和建立机制阶段,并将“敢治、狠治、大治、重治”作为口号,可见政府对治庸问责、建设责任型政府的重视。
社会上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急需这场风暴的洗礼。政府在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管之时,虽然是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但是仍应当严格管理控制问题产品的生产与流入市场绝不能放松。政府的“责任主要包括份内应做之事与不做好分内之事而承担过失。”
作者简介
杨雪婧(1988-),女,汉族,河南新乡人,硕士,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
(作者单位: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关键词:产品质量;行政问责;政府监管
一、政府责任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意义
(一)产品质量的社会价值
产品质量简单而言,就是指某产品的实际特性与该产品应有的性能之间的符合程度。
从个体的角度而言,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可以从产品的消费者、生产与销售企业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对于购买、使用产品的消费者而言,产品必须要与其所付出的价值相等,能够满足自己的某种需求。对于生产、销售产品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的质量是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的集中表现。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即使公关工作做得再好也是亡羊补牢,一连串的物质损失和信誉丧失是难以避免的。
从社会整体的角度讲,产品的质量问题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和公众的财产损失。1998年的山西假酒案、1999年的重庆綦江县彩虹桥垮塌事件、2005年的肯德基苏丹红案、2008年的三鹿奶粉案、2011年校园黑心棉事件以及近几年一直存在的地沟油问题。这些事件让老百姓发觉自己连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条件都没有得到政府的保障,社会恐惧心理在所难免。
从另一个角度讲,就一个国家而言,出口的产品还代表着这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产品质量不达标不仅会导致该国企业进入世界市场困难重重,也会影响国家及生活在这个国度的公民丧失信誉。
(二)政府对产品质量监管的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
政府在产品质量中的责任主要是指政府对产品在生产、投入到市场流通使用中因对其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产生的责任和义务。根据IS08402-1可以将产品的质量归纳为性能、可靠性和可维修性、适应性、时间性以及安全性和经济性。政府对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的监督管理既是一项行政责任,又是一种社会义务。公权力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使得政府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性最为显著。
從西方社会契约论的角度讲,“国家与法律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与义务都是人们基于一定的目的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如此一来,这种委托性统治契约从政府角度上揭示出国家机构是建立在统治者和人民的契约之上的——政府亦基于一种契约。因而政府与老百姓之间从某种角度讲,存在着这种契约关系。政府要实现其存在价值,就应当履行监管社会经济、维持社会经济秩序、服务公共的义务。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责任政府理论及其在产品质量监管上的具体表现
(一)责任政府的理论溯源
责任政府,是指政府积极履行对社会经济生活管理监督的职能,主动承担由于不当或违法行使职权而产生的责任。《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为:“责任政府是指一种需要通过其赖以存在的立法机关而向全体选民解释其所作的决策并证明这些决策是正确合理的行政机构,同时,它还必须符合责任政府的一般定义的要求。”
该理论起源于社会契约论。最早是从英国学者在英国政府对议会负责进行论证后演变发展而来。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主要代表,公民个人仅依靠自己的能力去追究其责任是十分困难的。因而对公权力的责任的追诉必须凭借司法力量。而“作为人民的‘办事员’,人民的议员必须服从人民的监督,对人民负责,否则人民就有权废除他,而服从于人民主权,事实上就是服从于人民制定的作为公意的法律。”责任政府理论针对某些地方政府行为效率低下、官员腐败、行为失当的政治问题和社会现象提出了政府要对公共政策及国家行为负责,要求政府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职权,承担不作为或者不当行为的责任。
(二)实践中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治庸问责
责任政府理论要求政府对市场经济中的产品质量问题上既要有一种主观上的忠诚与承诺,又实现对公民负责的客观责任。政府存在不作为等问题,必须对政府进行治庸问责。
治庸,顾名思义,即治理、整治庸懒、散漫。问责则是寻求对政府的行政责任、社会责任的落实。治庸问责围绕围绕“强化履责,优化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庸下能上”主题开展,旨在对庸、懒、散、软的政府办事能力和效率的改变。武汉市政府在4月10日出台了《武汉市开展“责任风暴”、“治庸计划”的暂行办法》,并于4月11日向全市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推动武汉跨越发展的决定》。将治庸问责分为了四个阶段:动员阶段、自查整改阶段、检查追责阶段和建立机制阶段,并将“敢治、狠治、大治、重治”作为口号,可见政府对治庸问责、建设责任型政府的重视。
社会上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急需这场风暴的洗礼。政府在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管之时,虽然是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但是仍应当严格管理控制问题产品的生产与流入市场绝不能放松。政府的“责任主要包括份内应做之事与不做好分内之事而承担过失。”
作者简介
杨雪婧(1988-),女,汉族,河南新乡人,硕士,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
(作者单位:郑州工程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