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丁零零——
放学铃声响过之后,原本安静的校园里顿时炸开锅似的,热闹非凡。六(1)班的小杰和小佳也和往常一样,追逐打闹着出了校门,往家的方向跑去。
小杰追着小佳,跑着跑着,一个坏主意突然涌上了他的脑海,让他有些紧张,又有些兴奋。
小佳在前面跑着,时不时地往后看小杰追上了没有。小杰故意放慢速度,让小佳掉以轻心,以为小杰追不上他了。见小佳的速度渐渐慢了下来,小杰猛地冲上去,用力地推了一下小佳。没有倒可防备的小佳,一个踉跄,脑袋重重地磕到一块石头上,疼得龇牙咧嘴。
“哈哈!”小杰干笑了两声,忽然觉得不对劲了。小佳的表情那么痛苦,该不会……该不会真的受伤了吧?“小佳,你没事吧?脑袋开花啦?”
小佳不回答,直直地趴在地上,一副痛苦不堪的模样。
“对不起小佳,我不是故意的。我扶你起来。”可是,小佳根本就站不起来。小杰这下彻底慌了,急得大喊:“老师!快叫老师快来!”
好在事发地离学校不远,没一会儿,班主任林老师就匆匆赶来了。得知状况之后,林老师赶紧打了120,又分别联系了小佳的家长和小杰的家长。
小佳被送到医院,经诊断,他有轻微的脑震荡。要治疗,得花去一大笔医药费。那么,该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呢?
小佳的父母认为,这件事情小杰有责任,学校也有责任。
“这事是在学校周围发生的,所以应该由学校承担责任。”小杰的父母认为责任主要在学校方。
“不对,事发地并不在校园里。另外,我们知道这件事之后,第一时间告诉了双方家长,并且及时把患者送到了医院,已经是尽心尽职了,所以这件事与学校无关。”学校负责人说。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哪方才说得有理呢?
经咨询,律师给出了明确答案:首先,事故发生时已经放学,不在校园内,小佳和小杰也都是六年级的学生,可以独立回家,不需要老师护送,老师和学校都没有管理不当:其次,学校已经尽到管理、保护的义务,小佳的医药费应由小杰承担,但由于小杰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应的民事赔偿由其监护人,即小杰的父母承担。
小杰没有想到,自己一个小小的玩笑竟然酿成了这么大的悲剧。可是,纵使他怎么后悔,也没办法让时间倒流,重新换回小佳的健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选自《保护自己我能行》福建少年儿童出版社
放学铃声响过之后,原本安静的校园里顿时炸开锅似的,热闹非凡。六(1)班的小杰和小佳也和往常一样,追逐打闹着出了校门,往家的方向跑去。
小杰追着小佳,跑着跑着,一个坏主意突然涌上了他的脑海,让他有些紧张,又有些兴奋。
小佳在前面跑着,时不时地往后看小杰追上了没有。小杰故意放慢速度,让小佳掉以轻心,以为小杰追不上他了。见小佳的速度渐渐慢了下来,小杰猛地冲上去,用力地推了一下小佳。没有倒可防备的小佳,一个踉跄,脑袋重重地磕到一块石头上,疼得龇牙咧嘴。
“哈哈!”小杰干笑了两声,忽然觉得不对劲了。小佳的表情那么痛苦,该不会……该不会真的受伤了吧?“小佳,你没事吧?脑袋开花啦?”
小佳不回答,直直地趴在地上,一副痛苦不堪的模样。
“对不起小佳,我不是故意的。我扶你起来。”可是,小佳根本就站不起来。小杰这下彻底慌了,急得大喊:“老师!快叫老师快来!”
好在事发地离学校不远,没一会儿,班主任林老师就匆匆赶来了。得知状况之后,林老师赶紧打了120,又分别联系了小佳的家长和小杰的家长。
小佳被送到医院,经诊断,他有轻微的脑震荡。要治疗,得花去一大笔医药费。那么,该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呢?
小佳的父母认为,这件事情小杰有责任,学校也有责任。
“这事是在学校周围发生的,所以应该由学校承担责任。”小杰的父母认为责任主要在学校方。
“不对,事发地并不在校园里。另外,我们知道这件事之后,第一时间告诉了双方家长,并且及时把患者送到了医院,已经是尽心尽职了,所以这件事与学校无关。”学校负责人说。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哪方才说得有理呢?
经咨询,律师给出了明确答案:首先,事故发生时已经放学,不在校园内,小佳和小杰也都是六年级的学生,可以独立回家,不需要老师护送,老师和学校都没有管理不当:其次,学校已经尽到管理、保护的义务,小佳的医药费应由小杰承担,但由于小杰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应的民事赔偿由其监护人,即小杰的父母承担。
小杰没有想到,自己一个小小的玩笑竟然酿成了这么大的悲剧。可是,纵使他怎么后悔,也没办法让时间倒流,重新换回小佳的健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选自《保护自己我能行》福建少年儿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