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介服务业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是我省实施重点突破性发展的六大服务行业之一,荆门市物价局在荆门城区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调查。总的来说,中介行业对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扩大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但在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方面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荆门城区有各类中介机构460多家,从业人数近万人,年中介收入8000余万元。从调查情况看,中介服务业发展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发展迅猛,数量急增。特别是在党的十六大以后,中介行业得到迅速发展,荆门城区2003年全市房地产经纪公司仅有10多家,目前,城区就达32家,税务师代理机构当初只2家,现有6家,增幅达3倍,拍卖行当初仅1家,现在达6家。
二是结构改善,服务细化。上世纪90年代,中介行业类别较少、服务内容单一。目前,中介行业结构得到了改善,服务领域不断细化和深化。如为“三农”提供服务的主要有以邮政系统和供销合作企业为依托提供种子、化肥和农药等销售代理服务,以植保、土肥、供用水、种养殖业以及收割机作业等协会机构组成的农业技术、咨询、劳务等中介服务,有为农产品提供销售中介服务的绿色果品、水产养殖销售等协会机构,在“三农”中介服务方面基本形成了产前、产中和产后一条龙的信息技术和劳务服务。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中介服务行业原来基本上是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部电话就开始从事中介工作,当时的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都很低,基本是一种简单的中介服务。目前,中介行业人员素质大大提高,服务比较规范。如我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现有230余人,其中,大专以上的从业人员160余人,取得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42人。大多数中介行业能够按照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备案手续,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基本做到了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中介机构基本没有执行规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行业无序竞争,部分中介机构发展迅速,成倍增加,但服务对象并没成倍增量,几倍于服务对象的中介机构为了在市场中分得一块蛋糕,只有相互无序竞争,中介机构采用的竞争手段也是最原始的价格手段来争得代理业务。
(二)少数单位和部门沦为中介机构利益的“保驾护航人”
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指定中介机构或者设立进入某行业办理中介业务的门槛,导致刚性收费或乱收费。二是建立利益联盟,垄断某行业或部门的中介业务。少数行业或部门为了从中介机构挣得的收入中分得一杯羹,不惜与中介机构沆瀣一气损害被服务对象的利益。据调查,某中介机构垄断某行业的中介业务后必须按收入的30%与其分成,有的甚至是50%进行利益分成。
(三)少数中介机构脱钩不彻底,行政依附性强,导致收费不公
我市中介机构基本与职能部门脱钩,但是仍有少数中介机构没有脱钩分离,中介机构仍然是少数行政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下属事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的名义上脱钩,但实际上没有分离,中介机构负责人仍然是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这些中介机构的特殊身份,使得他们开展业务不是依托市场公平竞争,而是利用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获得社会中介机构难以获得的市场信息和业务,有的甚至凭借行政机关的财力与社会中介进行不平等竞争。这些中介机构收费也具有很强的刚性,不容讨价还价,有的甚至存在只收费不服务的乱收费问题。
(四)部分中介机构成为被服务对象利用的工具
中介机构固有的本质就是“中立”,客观、公正、诚信是中介机构从业的基本原则,但是少数中介机构为了自身蝇头小利,置中介服务基本工作程序和法规于脑后,随意出具被服务对象所需的结论,这既造成了国家的经济损失,也滋生了腐败,更造成了中介市场无序竞争,不利于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强制性收取会费成为中介机构和会员个人的一种负担
少数行业协会设在职能部门,这些协会利用行政职能强制收取高额会费,如果会员单位或个人不交会费,他们在中介机构资质年审时,就不予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中介机构为了拿到合格的资质,不得不接受高额会费。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清理和完善中介价格(收费)管理规定
现行中介收费基本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制定的,随着中介行业的充分发展,有必要对现行中介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规范和完善。我们认为,应将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代理性中介机构和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并制定行业价格管理【下转第43页】【上接第39页】办法,规范这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的中介收费行为;对还未形成充分竞争,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行使有一定政府职能的少数公正性中介机构和涉及建设项目、房地产交易等中介收费仍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并根据收费成本情况,适当降低现行收费标准。
(二)尽快建立健全中介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中介行业有序发展
我们认为国家应尽快出台中介行业管理的法规和配套政策,明确中介机构的地位、性质、功能、资格确认程序以及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违法处理等问题,同时,要完善中介行业的信用体系,营造行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中介行业的发展实际和规定,修订《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中介服务价格(收费)管理条例》,明确中介行业的价格(收费)统一纳入中介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如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检定收费等项目现行纳入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的,今后要一律从行政事业收费管理中分离出来,统一按中介价格管理,形成统一的中介服务价格管理体系。
(三)加快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对仍隶属于职能部门的中介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营性中介企业,按照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加快剥离脱钩改革工作,少数仍承担有政府职能的中介机构,应将行政职能与中介服务分离出来,中介业务自负盈亏独立开展业务。中介机构改革规范后,应建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与职能部门分离,职能部门只能在规定范围内对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和指导,行业协会应按照法规和行业章程,规范管理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服务于企业。
(四)规范部门或行业中介业务的委托行为,防止滋生腐败和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发生
有些职能部门或行业在进行行政审批或许可前,需要中介机构进行前期评估、认证、鉴定等服务的,部门或行业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这些中介业务时,应事前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介机构办理本部门或行业的中介业务,严禁指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办理该行业或部门的中介业务。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物价局)
一、基本情况
荆门城区有各类中介机构460多家,从业人数近万人,年中介收入8000余万元。从调查情况看,中介服务业发展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发展迅猛,数量急增。特别是在党的十六大以后,中介行业得到迅速发展,荆门城区2003年全市房地产经纪公司仅有10多家,目前,城区就达32家,税务师代理机构当初只2家,现有6家,增幅达3倍,拍卖行当初仅1家,现在达6家。
二是结构改善,服务细化。上世纪90年代,中介行业类别较少、服务内容单一。目前,中介行业结构得到了改善,服务领域不断细化和深化。如为“三农”提供服务的主要有以邮政系统和供销合作企业为依托提供种子、化肥和农药等销售代理服务,以植保、土肥、供用水、种养殖业以及收割机作业等协会机构组成的农业技术、咨询、劳务等中介服务,有为农产品提供销售中介服务的绿色果品、水产养殖销售等协会机构,在“三农”中介服务方面基本形成了产前、产中和产后一条龙的信息技术和劳务服务。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中介服务行业原来基本上是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部电话就开始从事中介工作,当时的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都很低,基本是一种简单的中介服务。目前,中介行业人员素质大大提高,服务比较规范。如我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现有230余人,其中,大专以上的从业人员160余人,取得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42人。大多数中介行业能够按照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备案手续,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基本做到了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中介机构基本没有执行规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行业无序竞争,部分中介机构发展迅速,成倍增加,但服务对象并没成倍增量,几倍于服务对象的中介机构为了在市场中分得一块蛋糕,只有相互无序竞争,中介机构采用的竞争手段也是最原始的价格手段来争得代理业务。
(二)少数单位和部门沦为中介机构利益的“保驾护航人”
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指定中介机构或者设立进入某行业办理中介业务的门槛,导致刚性收费或乱收费。二是建立利益联盟,垄断某行业或部门的中介业务。少数行业或部门为了从中介机构挣得的收入中分得一杯羹,不惜与中介机构沆瀣一气损害被服务对象的利益。据调查,某中介机构垄断某行业的中介业务后必须按收入的30%与其分成,有的甚至是50%进行利益分成。
(三)少数中介机构脱钩不彻底,行政依附性强,导致收费不公
我市中介机构基本与职能部门脱钩,但是仍有少数中介机构没有脱钩分离,中介机构仍然是少数行政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下属事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的名义上脱钩,但实际上没有分离,中介机构负责人仍然是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这些中介机构的特殊身份,使得他们开展业务不是依托市场公平竞争,而是利用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获得社会中介机构难以获得的市场信息和业务,有的甚至凭借行政机关的财力与社会中介进行不平等竞争。这些中介机构收费也具有很强的刚性,不容讨价还价,有的甚至存在只收费不服务的乱收费问题。
(四)部分中介机构成为被服务对象利用的工具
中介机构固有的本质就是“中立”,客观、公正、诚信是中介机构从业的基本原则,但是少数中介机构为了自身蝇头小利,置中介服务基本工作程序和法规于脑后,随意出具被服务对象所需的结论,这既造成了国家的经济损失,也滋生了腐败,更造成了中介市场无序竞争,不利于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强制性收取会费成为中介机构和会员个人的一种负担
少数行业协会设在职能部门,这些协会利用行政职能强制收取高额会费,如果会员单位或个人不交会费,他们在中介机构资质年审时,就不予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中介机构为了拿到合格的资质,不得不接受高额会费。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清理和完善中介价格(收费)管理规定
现行中介收费基本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制定的,随着中介行业的充分发展,有必要对现行中介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规范和完善。我们认为,应将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代理性中介机构和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并制定行业价格管理【下转第43页】【上接第39页】办法,规范这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的中介收费行为;对还未形成充分竞争,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行使有一定政府职能的少数公正性中介机构和涉及建设项目、房地产交易等中介收费仍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并根据收费成本情况,适当降低现行收费标准。
(二)尽快建立健全中介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中介行业有序发展
我们认为国家应尽快出台中介行业管理的法规和配套政策,明确中介机构的地位、性质、功能、资格确认程序以及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违法处理等问题,同时,要完善中介行业的信用体系,营造行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中介行业的发展实际和规定,修订《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中介服务价格(收费)管理条例》,明确中介行业的价格(收费)统一纳入中介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如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检定收费等项目现行纳入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的,今后要一律从行政事业收费管理中分离出来,统一按中介价格管理,形成统一的中介服务价格管理体系。
(三)加快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对仍隶属于职能部门的中介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营性中介企业,按照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加快剥离脱钩改革工作,少数仍承担有政府职能的中介机构,应将行政职能与中介服务分离出来,中介业务自负盈亏独立开展业务。中介机构改革规范后,应建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与职能部门分离,职能部门只能在规定范围内对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和指导,行业协会应按照法规和行业章程,规范管理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服务于企业。
(四)规范部门或行业中介业务的委托行为,防止滋生腐败和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发生
有些职能部门或行业在进行行政审批或许可前,需要中介机构进行前期评估、认证、鉴定等服务的,部门或行业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这些中介业务时,应事前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介机构办理本部门或行业的中介业务,严禁指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办理该行业或部门的中介业务。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