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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及“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约束目标,给“十四五”期间资源型县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以能源革命和绿色产业发展为切入点,加强县域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协同,增强县域绿色金融的政策配套、产品创新和有效供给,才能推动资源型县域经济实现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的目标。
已经开始的“十四五”,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贯穿“十四五”期间的一个发展战略任务就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并且在发展中,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提出了中国在2030年前进入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减碳30·60”目标。“双循环”战略及“碳达峰”“碳中和”绿色约束目标,是党中央根据世界经济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外部环境的变化,积极履行大国应对气候变化而做出的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这些战略决策基本决定了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走向,对高碳排放的资源型县域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资源型县域在“十四五”期间,需要深刻理解国家“双循环”的战略内涵,并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发展目标,加快低碳转型的步伐,并对绿色金融供给模式进行创新,才能在新格局的发展中实现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的新跨越。
新格局下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模式
包含“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约束目标的“双循环”发展战略,不仅仅是进一步激活和畅通国内大市场的战略,更是我国绿色发展模式的延续与深化。明确的“减碳30·60”战略约束目标,使资源型县域经济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在深化县域经济转型的基础上必须加快低碳绿色转型和产业升级。
——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的核心是低碳生态化发展。国家“双循环”战略和“减碳30·60”目标,给资源型县域的转型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树立了新的转型坐标。在“双循环”战略下,国家将在基础设施投资、产业链和供应链优化完善以及城乡一体化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激励措施,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而“减碳30·60”目标为资源型县域经济的转型提出了更高的绿色发展的要求。资源型县市需要根据国家的减碳目标,强化对资源型县市本地绿色资源的认知,以“两山理论”为指导重新规划和调整县域经济发展战略,使低碳生态化成为资源型县域经济发展的统领,在发展目标的次序上GDP指标要为低碳绿色转型让路,正确处理绿色产业发展与稳定就业的关系,大力培养绿色产业发展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使资源型县域经济由逐步绿色化向彻底低碳绿色化转型。
——資源型县域经济转型的基础是能源革命。在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际承诺,开出了我国高质量低碳绿色转型的倒排时间表。根据“减碳30·60”目标,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产业和以其为动力的高碳产业将加速淘汰和退出。太阳能、风能等低碳可再生能源将加快发展并成为新型的替代能源。资源型县市要根据自身自然和资源条件,积极利用国家能源革命的政策,加大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等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和传统化石能源的控制和退出,以能源革命为基础加速相关绿色产业的发展。
——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是绿色产业升级。资源型县域经济在能源革命的基础上,需要以低碳生态化发展为统领,加快绿色产业的升级发展。与大型中心城市绿色转型和产业升级不同的是,资源型县市经济体量小、产业结构较为单一,绿色产业的发展不宜盲目追求高科技和产业多元化齐头并进的模式。而应该根据本地绿色资源禀赋、人力资源状况和产业基础,借鉴昆山笔记本电脑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以一业或少数几业为主导,进行产业链的精细配套,在周边区域乃至国内形成县域产业的特色,在服务大中心城市产业的发展中,与大中型城市的产业发展形成协同,从而能够逐步面对国内的大市场,起到一业发展带动多产业链条联动发展的效应。
——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的根本是绿色城镇化进程。由于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源于煤炭、石油、森林等传统资源的开发和产业的发展。这些传统资源产业的发展给区域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生态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在经过“十二五”尤其是“十三五”时期近十年的转型发展,资源型县市的环境和生态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而要实现资源型县市的绿色低碳转型,在空间布局上还要加快绿色城镇化进程。绿色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是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核心,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和乡镇的绿色产业的发展,鼓励农民工和大学生回乡创业,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资源型县市的新城。绿色城镇化建设中要以开发区为平台,实现新型能源、绿色产业、人力资源和金融资源的聚集,实现绿色产业的集约化发展,形成绿色产业对绿色城镇化的有效支撑。
资源型县域经济绿色金融创新路径
金融资源与实体经济是互不可缺的两翼。资源型县域经济的低碳绿色转型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在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在“十四五”期间,为实现“双循环”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目标,还将出台一系列有关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在面临严格的减碳要求的新发展格局下,资源型县市应变转型压力为发展机遇,研究绿色金融的政策变化,营造良好的县域政策配套对接机制,积极推动县域绿色金融的创新和发展。
——资源型县域要注重绿色金融配套政策的创新。资源型县市作为我国具有完整行政权的基层政府,要发挥政策决策的制度资源优势,充分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内涵,在省级有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根据县市自身的资源禀赋和经济转型状况,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制定和完善包含明确减碳目标的绿色转型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把绿色资源作为经济转型的内生动力,不断推出和完善鼓励乡村和县域绿色发展的有关政策,在集体土地流转、林权确权、生态资源补偿等领域,对接和落实省级政策的有关规定,让政策落地生效。通过生态资源产权化和绿色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的落实,为绿色项目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绿色金融对绿色项目的支持创造条件。 ——资源型县域应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的协同机制。鉴于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和绿色金融发展的特点,资源型县域在低碳转型的过程中,应积极推动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协同工作机制,提高地方绿色产业发展与绿色金融对接的效率。在具体操作上可由县市负责金融的领导牵头,县市的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绿色金融工作领导组,统筹研究和部署县域绿色产业发展和资源的配置,明确县域重点绿色产业工程和绿色产业项目清单,形成明确的绿色金融需求端。与金融机构的协同方面,加强和省级以上金融机构的沟通,建立县域经济转型与绿色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有效解决绿色金融发展的项目端与资金端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金融机构与县域经济转型的共赢机制。
——资源型县域要探索绿色发展基金的建设。借鉴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绿色金融试验区的先进成功经验,探索发展县域的绿色发展基金。县域的绿色发展基金是以县市财政资金为主体,有限度地吸收社会资本建立的县域政府绿色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县域绿色发展基金的建立,可以发展县级财政和国家转移支付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事关县域减碳和绿色发展的龙头项目进行重点投资支持,以带动整体绿色产业的发展。绿色产业基金可投资设立有关绿色专项子基金,对专业绿色项目进行投资。在与金融机构协同合作上,可以采取“投联贷”等模式对由绿色基金与银行绿色信贷对绿色项目进行组合投资或融资,增加投资强度的同时,分散和降低投资金融风险。
——资源型县域要进行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在我国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在积极运用成熟绿色金融产品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区域资源特点和绿色产业发展情况,积极探索新的绿色金融产品。针对传统能源转型项目,可以尝试新能源金融产品;对于减碳效果明显的项目,可以和碳金融产品对接;对于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绿色项目,可以尝试绿色PPP融资方式。2021年3月12日至17日,国家开发银行面向全球投资人发行的首单“碳中和”绿色金融债券启动预发行。随着“减碳30·60”战略的实施,国家绿色金融的创新力度会大大加强,只要有利于减碳和风险可控的项目,就会有适合的绿色金融产品相对应。资源型县市政府要树立绿色金融意识,积极与绿色金融机构对接合作,进行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就能将绿色金融转化为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资源型县域要有效防范转型的金融风险。资源型县市在低碳绿色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在“十三五”时期经济转型的基础上加快传统能源革命和绿色产业升级的步伐。传统能源产业和其他高碳产业的淘汰加速,配置在传统产业和企业中的银行贷款等金融资产将面临转型中的金融风险。资源型县市要把防范转型金融风险置于绿色金融创新的工作中系统加以考虑,合理布局新旧产业的转换,做好新旧产业投资发展的衔接,鼓励企业用綠色产业代替传统高碳产业,实现企业自身产业升级的软着陆,避免转型中出现大面积的金融风险,将低碳转型的风险成本降到最低。
结论和建议
我国“双循环”战略与“碳达峰”和“碳中和”绿色约束目标,对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面对低碳排放和经济转型的双重压力,资源型县市低碳生态化发展是“十四五”期间发展的必由之路。在低碳转型发展中,能源革命是发展的基础,绿色产业升级是重要的内容,绿色城镇化是转型的关键和保障。
绿色金融是支持资源型县市低碳转型的重要动力。资源型县市要积极进行绿色金融配套政策的改革和完善,为绿色金融政策的落地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建立绿色金融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探索县域绿色基金的建设,形成县域绿色基金和绿色信贷的绿色金融产品的合力,以实现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与绿色金融的有效融合。
已经开始的“十四五”,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贯穿“十四五”期间的一个发展战略任务就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并且在发展中,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提出了中国在2030年前进入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减碳30·60”目标。“双循环”战略及“碳达峰”“碳中和”绿色约束目标,是党中央根据世界经济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外部环境的变化,积极履行大国应对气候变化而做出的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这些战略决策基本决定了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走向,对高碳排放的资源型县域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资源型县域在“十四五”期间,需要深刻理解国家“双循环”的战略内涵,并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发展目标,加快低碳转型的步伐,并对绿色金融供给模式进行创新,才能在新格局的发展中实现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的新跨越。
新格局下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模式
包含“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约束目标的“双循环”发展战略,不仅仅是进一步激活和畅通国内大市场的战略,更是我国绿色发展模式的延续与深化。明确的“减碳30·60”战略约束目标,使资源型县域经济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在深化县域经济转型的基础上必须加快低碳绿色转型和产业升级。
——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的核心是低碳生态化发展。国家“双循环”战略和“减碳30·60”目标,给资源型县域的转型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树立了新的转型坐标。在“双循环”战略下,国家将在基础设施投资、产业链和供应链优化完善以及城乡一体化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激励措施,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而“减碳30·60”目标为资源型县域经济的转型提出了更高的绿色发展的要求。资源型县市需要根据国家的减碳目标,强化对资源型县市本地绿色资源的认知,以“两山理论”为指导重新规划和调整县域经济发展战略,使低碳生态化成为资源型县域经济发展的统领,在发展目标的次序上GDP指标要为低碳绿色转型让路,正确处理绿色产业发展与稳定就业的关系,大力培养绿色产业发展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使资源型县域经济由逐步绿色化向彻底低碳绿色化转型。
——資源型县域经济转型的基础是能源革命。在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际承诺,开出了我国高质量低碳绿色转型的倒排时间表。根据“减碳30·60”目标,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产业和以其为动力的高碳产业将加速淘汰和退出。太阳能、风能等低碳可再生能源将加快发展并成为新型的替代能源。资源型县市要根据自身自然和资源条件,积极利用国家能源革命的政策,加大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等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和传统化石能源的控制和退出,以能源革命为基础加速相关绿色产业的发展。
——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是绿色产业升级。资源型县域经济在能源革命的基础上,需要以低碳生态化发展为统领,加快绿色产业的升级发展。与大型中心城市绿色转型和产业升级不同的是,资源型县市经济体量小、产业结构较为单一,绿色产业的发展不宜盲目追求高科技和产业多元化齐头并进的模式。而应该根据本地绿色资源禀赋、人力资源状况和产业基础,借鉴昆山笔记本电脑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以一业或少数几业为主导,进行产业链的精细配套,在周边区域乃至国内形成县域产业的特色,在服务大中心城市产业的发展中,与大中型城市的产业发展形成协同,从而能够逐步面对国内的大市场,起到一业发展带动多产业链条联动发展的效应。
——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的根本是绿色城镇化进程。由于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源于煤炭、石油、森林等传统资源的开发和产业的发展。这些传统资源产业的发展给区域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生态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在经过“十二五”尤其是“十三五”时期近十年的转型发展,资源型县市的环境和生态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而要实现资源型县市的绿色低碳转型,在空间布局上还要加快绿色城镇化进程。绿色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是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核心,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和乡镇的绿色产业的发展,鼓励农民工和大学生回乡创业,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资源型县市的新城。绿色城镇化建设中要以开发区为平台,实现新型能源、绿色产业、人力资源和金融资源的聚集,实现绿色产业的集约化发展,形成绿色产业对绿色城镇化的有效支撑。
资源型县域经济绿色金融创新路径
金融资源与实体经济是互不可缺的两翼。资源型县域经济的低碳绿色转型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在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在“十四五”期间,为实现“双循环”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目标,还将出台一系列有关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在面临严格的减碳要求的新发展格局下,资源型县市应变转型压力为发展机遇,研究绿色金融的政策变化,营造良好的县域政策配套对接机制,积极推动县域绿色金融的创新和发展。
——资源型县域要注重绿色金融配套政策的创新。资源型县市作为我国具有完整行政权的基层政府,要发挥政策决策的制度资源优势,充分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内涵,在省级有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根据县市自身的资源禀赋和经济转型状况,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制定和完善包含明确减碳目标的绿色转型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把绿色资源作为经济转型的内生动力,不断推出和完善鼓励乡村和县域绿色发展的有关政策,在集体土地流转、林权确权、生态资源补偿等领域,对接和落实省级政策的有关规定,让政策落地生效。通过生态资源产权化和绿色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的落实,为绿色项目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绿色金融对绿色项目的支持创造条件。 ——资源型县域应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的协同机制。鉴于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和绿色金融发展的特点,资源型县域在低碳转型的过程中,应积极推动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协同工作机制,提高地方绿色产业发展与绿色金融对接的效率。在具体操作上可由县市负责金融的领导牵头,县市的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绿色金融工作领导组,统筹研究和部署县域绿色产业发展和资源的配置,明确县域重点绿色产业工程和绿色产业项目清单,形成明确的绿色金融需求端。与金融机构的协同方面,加强和省级以上金融机构的沟通,建立县域经济转型与绿色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有效解决绿色金融发展的项目端与资金端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金融机构与县域经济转型的共赢机制。
——资源型县域要探索绿色发展基金的建设。借鉴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绿色金融试验区的先进成功经验,探索发展县域的绿色发展基金。县域的绿色发展基金是以县市财政资金为主体,有限度地吸收社会资本建立的县域政府绿色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县域绿色发展基金的建立,可以发展县级财政和国家转移支付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事关县域减碳和绿色发展的龙头项目进行重点投资支持,以带动整体绿色产业的发展。绿色产业基金可投资设立有关绿色专项子基金,对专业绿色项目进行投资。在与金融机构协同合作上,可以采取“投联贷”等模式对由绿色基金与银行绿色信贷对绿色项目进行组合投资或融资,增加投资强度的同时,分散和降低投资金融风险。
——资源型县域要进行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在我国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在积极运用成熟绿色金融产品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区域资源特点和绿色产业发展情况,积极探索新的绿色金融产品。针对传统能源转型项目,可以尝试新能源金融产品;对于减碳效果明显的项目,可以和碳金融产品对接;对于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绿色项目,可以尝试绿色PPP融资方式。2021年3月12日至17日,国家开发银行面向全球投资人发行的首单“碳中和”绿色金融债券启动预发行。随着“减碳30·60”战略的实施,国家绿色金融的创新力度会大大加强,只要有利于减碳和风险可控的项目,就会有适合的绿色金融产品相对应。资源型县市政府要树立绿色金融意识,积极与绿色金融机构对接合作,进行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就能将绿色金融转化为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资源型县域要有效防范转型的金融风险。资源型县市在低碳绿色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在“十三五”时期经济转型的基础上加快传统能源革命和绿色产业升级的步伐。传统能源产业和其他高碳产业的淘汰加速,配置在传统产业和企业中的银行贷款等金融资产将面临转型中的金融风险。资源型县市要把防范转型金融风险置于绿色金融创新的工作中系统加以考虑,合理布局新旧产业的转换,做好新旧产业投资发展的衔接,鼓励企业用綠色产业代替传统高碳产业,实现企业自身产业升级的软着陆,避免转型中出现大面积的金融风险,将低碳转型的风险成本降到最低。
结论和建议
我国“双循环”战略与“碳达峰”和“碳中和”绿色约束目标,对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面对低碳排放和经济转型的双重压力,资源型县市低碳生态化发展是“十四五”期间发展的必由之路。在低碳转型发展中,能源革命是发展的基础,绿色产业升级是重要的内容,绿色城镇化是转型的关键和保障。
绿色金融是支持资源型县市低碳转型的重要动力。资源型县市要积极进行绿色金融配套政策的改革和完善,为绿色金融政策的落地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建立绿色金融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探索县域绿色基金的建设,形成县域绿色基金和绿色信贷的绿色金融产品的合力,以实现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与绿色金融的有效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