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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社会综合治税的实际出发,提出了“抓好三个延伸、突出三个重,最、构建三个体系、健全三个机制”的社会综合治税建议。
[关键词]社会综合治税 拓宽领域 长效机制
所有制结构日益多元化、纳税人的数量大幅增加,受人力物力的困扰,限制了税源监控的广度和深度;经济主体间经济联系日益复杂,跨地域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增强了税源的隐蔽性,加大了税源监控的难度。如何以法律、规章等为依据,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机制作用,更好地促进税收征管,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深化社会综合治税的途径提出自己的浅见。
一、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的构建为载体,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税务部门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对于税收征管方式转变、促进税收增长、改善治税环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提高税源监控水平,不断促进税收收入增长;可以促进税收征管不断向纵深延伸,对税收征管质量起到监督作用;可以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改善治税环境;可以公平税负,为经济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本好转;可以密切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实现政务信息的交流、共享和互动;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行政成本,是打造廉价政府的扎实一着。
二、我国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的欠缺
(一)相关法律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不高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全国性的行政程序法,对于行政协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没有规定;对于其他部门和单位对税务部门的协助也仅在《税收征管法》中做了原则阐述,而对哪些单位和部门对涉税事宜具有协助义务,以何种形式、何种程序进行协助,双方的权力、义务、责任如何等均没有具体规定。
(二)技术手段较落后,影响信息交流
粗略统计了一下现阶段涉税信息,涉及49个部门,100多项,可以说是海量的,如果靠人工分检、比对、运用,几乎是不可能。而到目前为止,就是同是收税并且很多信息应该保持一致的国、地税部门之间还未实现计算机联网,大大增加了信息交流的成本,降低信息了共享的效率。
(三)涉税宣传和纳税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税收宣传的主体还主要局限于税务部门、税务专业报刊等,途径太窄、形式较单调,造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等,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度,降低了其纳税偏好,不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税法遵从度。
三、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的几点建议
(一)抓好三个延伸,进一步拓宽社会综合治税的领域
一是在税种上延伸。把社会综合治税的注意力和着力点从单纯少数税种,延伸到多个税种直至所有税种上,尽快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和纳税人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二是在行业上延伸。从目前着力控管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租赁业、房地产业等,进一步向工商企业、社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延伸,向中介机构、广告等新兴行业延伸,向更多的涉税部门延伸,并不断拓宽税源控管渠道,最终将凡与税基产生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信息全部纳入采集范围。三是向盲区延伸。社会综合治税要与经济改革的日益深化相适应,积极向税收征管盲区、禁区延伸。依靠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和社会力量参与,尽可能地消除盲区、突破禁区,从而有效地控管税源、堵漏增收。
(二)突出三个重点,形成完整曲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工作链条
一是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通过扩大宣传、加强联系、搞好协调,使各部门和单位更加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真正认识到提供涉税信息是加强税源控管、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加广泛地提供涉税信息。综合治税办公室可根据不同单位和行业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用各种信息采集形式。二是抓好涉税信息的整理。要加强涉税信息整理工作力量,将有效的涉税信息科学整理成涉税金额,进而加工成有关税种的计税金额,使涉税信息变成控制税源、组织收入的依据。同时协调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共同搞好对各类涉税信息的审核界定。三是抓好涉税信息的征收和反馈。一旦涉税信息变成计税的依据,综合治税办公室要迅速及时地下达到税务基层征收单位,并通过税务部门组织征收、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扣等多种形式变成实实在在的税收收入。对下达利用的每一条征收信息都要跟踪问效,并要求税务基层征收单位准确、及时地反馈征收情况,将信息采集、信息整理的劳动成果反映出来,最终实现增加收入的目的。
(三)构建三个体系,不断夯实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基础
一是进一步构建社会综合治税组织领导体系。继续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在现有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更好地发挥各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完善、理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进一步构建内部管理体系。重点是抓好信息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实行定期汇报交流制度。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拓宽视野、改进工作;实行严格考核,不断增强责任感;落实奖励政策,充分调动采集涉税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涉税信息采集队伍中来,扩大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采集覆盖面。三是进一步构建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化支撑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网络的作用。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使之成为涉税的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纳税人的各类纳税信息,以便有效地采取工作措施,保证国家税款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入库。
(四)健全三个机制,尽快形成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会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财政税政职能优势,协商处理各类重大问题。认真总结有关部门、单位的涉税信息交流情况,以及提供涉税信息后的征收情况、收人增加情况等,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向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布,以增强对社会综合治税的关切度,提高部门配合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健全税源监管机制。社会综合治税作为税源监管的一个有效途径,在全力推行的同时,其他有效的税源监管措施也要强化,多管齐下,力求取得更为显著的效果。如继续加强户籍监管,对纳税人开业以及关、停、并、转等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继续加强稽查监管,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严格落实处罚制度,对纳税人发生的偷、逃、骗税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提高稽查的威慑力;继续加强发票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利用发票偷逃税行为。同时。逐步在商业零售、饮食、娱乐、服务、交通运输等行业全面推广税控收款机,有效控制税源。三是进一步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在现有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探索实行税款征收数量指标和税源监控质量指标的双轨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同时。进一步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部门和单位配合、支持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责任感。
[关键词]社会综合治税 拓宽领域 长效机制
所有制结构日益多元化、纳税人的数量大幅增加,受人力物力的困扰,限制了税源监控的广度和深度;经济主体间经济联系日益复杂,跨地域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增强了税源的隐蔽性,加大了税源监控的难度。如何以法律、规章等为依据,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机制作用,更好地促进税收征管,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深化社会综合治税的途径提出自己的浅见。
一、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的构建为载体,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税务部门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对于税收征管方式转变、促进税收增长、改善治税环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提高税源监控水平,不断促进税收收入增长;可以促进税收征管不断向纵深延伸,对税收征管质量起到监督作用;可以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改善治税环境;可以公平税负,为经济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本好转;可以密切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实现政务信息的交流、共享和互动;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行政成本,是打造廉价政府的扎实一着。
二、我国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的欠缺
(一)相关法律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不高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全国性的行政程序法,对于行政协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没有规定;对于其他部门和单位对税务部门的协助也仅在《税收征管法》中做了原则阐述,而对哪些单位和部门对涉税事宜具有协助义务,以何种形式、何种程序进行协助,双方的权力、义务、责任如何等均没有具体规定。
(二)技术手段较落后,影响信息交流
粗略统计了一下现阶段涉税信息,涉及49个部门,100多项,可以说是海量的,如果靠人工分检、比对、运用,几乎是不可能。而到目前为止,就是同是收税并且很多信息应该保持一致的国、地税部门之间还未实现计算机联网,大大增加了信息交流的成本,降低信息了共享的效率。
(三)涉税宣传和纳税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税收宣传的主体还主要局限于税务部门、税务专业报刊等,途径太窄、形式较单调,造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等,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度,降低了其纳税偏好,不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税法遵从度。
三、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的几点建议
(一)抓好三个延伸,进一步拓宽社会综合治税的领域
一是在税种上延伸。把社会综合治税的注意力和着力点从单纯少数税种,延伸到多个税种直至所有税种上,尽快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和纳税人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二是在行业上延伸。从目前着力控管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租赁业、房地产业等,进一步向工商企业、社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延伸,向中介机构、广告等新兴行业延伸,向更多的涉税部门延伸,并不断拓宽税源控管渠道,最终将凡与税基产生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信息全部纳入采集范围。三是向盲区延伸。社会综合治税要与经济改革的日益深化相适应,积极向税收征管盲区、禁区延伸。依靠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和社会力量参与,尽可能地消除盲区、突破禁区,从而有效地控管税源、堵漏增收。
(二)突出三个重点,形成完整曲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工作链条
一是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通过扩大宣传、加强联系、搞好协调,使各部门和单位更加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真正认识到提供涉税信息是加强税源控管、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加广泛地提供涉税信息。综合治税办公室可根据不同单位和行业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用各种信息采集形式。二是抓好涉税信息的整理。要加强涉税信息整理工作力量,将有效的涉税信息科学整理成涉税金额,进而加工成有关税种的计税金额,使涉税信息变成控制税源、组织收入的依据。同时协调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共同搞好对各类涉税信息的审核界定。三是抓好涉税信息的征收和反馈。一旦涉税信息变成计税的依据,综合治税办公室要迅速及时地下达到税务基层征收单位,并通过税务部门组织征收、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扣等多种形式变成实实在在的税收收入。对下达利用的每一条征收信息都要跟踪问效,并要求税务基层征收单位准确、及时地反馈征收情况,将信息采集、信息整理的劳动成果反映出来,最终实现增加收入的目的。
(三)构建三个体系,不断夯实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基础
一是进一步构建社会综合治税组织领导体系。继续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在现有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更好地发挥各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完善、理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进一步构建内部管理体系。重点是抓好信息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实行定期汇报交流制度。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拓宽视野、改进工作;实行严格考核,不断增强责任感;落实奖励政策,充分调动采集涉税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涉税信息采集队伍中来,扩大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采集覆盖面。三是进一步构建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化支撑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网络的作用。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使之成为涉税的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纳税人的各类纳税信息,以便有效地采取工作措施,保证国家税款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入库。
(四)健全三个机制,尽快形成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会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财政税政职能优势,协商处理各类重大问题。认真总结有关部门、单位的涉税信息交流情况,以及提供涉税信息后的征收情况、收人增加情况等,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向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布,以增强对社会综合治税的关切度,提高部门配合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健全税源监管机制。社会综合治税作为税源监管的一个有效途径,在全力推行的同时,其他有效的税源监管措施也要强化,多管齐下,力求取得更为显著的效果。如继续加强户籍监管,对纳税人开业以及关、停、并、转等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继续加强稽查监管,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严格落实处罚制度,对纳税人发生的偷、逃、骗税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提高稽查的威慑力;继续加强发票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利用发票偷逃税行为。同时。逐步在商业零售、饮食、娱乐、服务、交通运输等行业全面推广税控收款机,有效控制税源。三是进一步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在现有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探索实行税款征收数量指标和税源监控质量指标的双轨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同时。进一步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部门和单位配合、支持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