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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筑府发[2010]2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因政府机构改革,部分单位职能调整,为进一步明晰分工,科学合理地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筑府发[2009]98号文批准的《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进行了补充调整。现将补充调整的目标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