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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侵权与传统的侵权相比有其独特性,如何以传统侵权责任认定制度为基础构建适合环境侵权诉讼的责任认定和救济制度,就成为对环境侵权受害人充分救济的关键。针对环境侵权的独特性质,建议建立环境权制度、环境侵权特殊责任认定制度和停止侵权制度,以及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基金制度,以保证环境侵权责任能得到真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