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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工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服务与被服务、依靠与被依靠、引导与被引导等三方面。调整与完善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组织的新型关系,政府应加快职能的转变,创新农民工管理新理念途径;大力扶持和发展社会组织,增强社会组织协调农民工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的作用机制;健全法律制度,创造促进农民工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城市社会组织在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独特作用与优势,确保城市社会与农民工的和谐发展以及社会的长久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