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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明确提出,“对这次运动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处理办法之一就是“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给与一定的工资”。“各省市应即自行筹备,分别建立这种劳动教养的场所。全国性的劳动教养的场所,由内务部、公安部立即筹备设立”。随后,云南、四川等地创建了中国首批劳教场所。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各省、市均应立即着手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要求“各省、市均应立即着手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