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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供应链协同行为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有效率的供应链制度安排建立在为供应链协同提供持久的动力支持和应有的控制力基础上,实质上就是构建一种企业与农户互惠共生的准一体化供应链。供应链协同需要依赖企业与农户共生互动产生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外界环境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正激励将强化协同的动机,最终使企业与农户的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成为一种自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