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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该情况下能否继承遗产?
中山梁女士陈述:我丈夫的父亲两年前去世了,留下了属于他的三间商品房,他生前曾经口头讲过三间房屋由三个子女平分,但是没有立下任何遗嘱。几个月前我的丈夫不幸去世了,但是丈夫的哥哥和妹妹以丈夫已经去世为由,认为我和我女儿没有权利继续住在他父亲的房子,将我们赶出门。请问在该情况下,我和我女儿对这三间房屋是否有继承权?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综合上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你的陈述,由于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开始,自你公公死亡时已经产生继承,此时他遗留的三间房屋由他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而你丈夫后于他在分配遗产之前死亡,所以,你丈夫应继承他父亲的遗产份额转由你丈夫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因此,在该种情况下,如果你丈夫没有做出丧失继承权的事情,那你跟你的女儿对这三间房屋是有继承权的。
二 该情况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东莞李先生陈述:我弟弟今年初酒后驾车,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并且交警初步认定他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他是否要坐牢?他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你的陈述,由于你的弟弟造成了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且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他应该为他的行为负上刑事责任。
特约主持:吴 枫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山梁女士陈述:我丈夫的父亲两年前去世了,留下了属于他的三间商品房,他生前曾经口头讲过三间房屋由三个子女平分,但是没有立下任何遗嘱。几个月前我的丈夫不幸去世了,但是丈夫的哥哥和妹妹以丈夫已经去世为由,认为我和我女儿没有权利继续住在他父亲的房子,将我们赶出门。请问在该情况下,我和我女儿对这三间房屋是否有继承权?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综合上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你的陈述,由于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开始,自你公公死亡时已经产生继承,此时他遗留的三间房屋由他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而你丈夫后于他在分配遗产之前死亡,所以,你丈夫应继承他父亲的遗产份额转由你丈夫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因此,在该种情况下,如果你丈夫没有做出丧失继承权的事情,那你跟你的女儿对这三间房屋是有继承权的。
二 该情况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东莞李先生陈述:我弟弟今年初酒后驾车,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并且交警初步认定他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他是否要坐牢?他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你的陈述,由于你的弟弟造成了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且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他应该为他的行为负上刑事责任。
特约主持:吴 枫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