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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带有“中央”、“国家”、“中国”等字样的印章及红头文件,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假借在北京召开表彰大会或进行人才评选、授予名衔等的名义,以大量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为诱饵,以交纳会务费、评审费、建档费等形式骗取被害人钱款……据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统计,2005年至今,已办理的此类诈骗案件9件,涉案人员27人,已查找到的被害人近千人,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诈骗行为人胆敢以首都北京为根据地,假冒或虚构国家政府机构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诈骗,而且屡屡得手,这其中玄机何在?《方圆》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在北京冒充国家机关
据北京市检察机关2012年统计,此类荣誉诈骗,绝大部分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冠以国家机构的名号或者打着未经依法注册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之名实施诈骗活动。受害者基本都是北京以外地区人员或单位,范围遍布全国各地。
诈骗人员多伪造带有“中央” 、“国家”、“中国”等字样的印章及红头文件,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假借在北京召开表彰大会或进行人才评选、授予名衔等的名义,以大量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为诱饵,以交纳会务费、评审费、建档费等形式骗取被害人钱款。
以孙树攀诈骗案为例,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期间,诈骗行为人孙树攀通过网络请会议策划公司为其策划相关会议、查找相关人员资料编制人名册,虚构“国务院行业人才交流中心”、“国务院行业人才发展委员会”、“国务院行业人才管理中心”、“国务院经济人才调查中心”等国字号机构,并以此名义印制邀请函、公函、通知、参会回执表等红头文件,将上述文件按照人名册的通讯地址向全国发出,谎称在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等地举行“全国各行业人才表彰大会及洽谈会”,并允诺届时会有国家领导人接见并颁发相关证书,给予国务院津贴等,让被害人报名参会,以需要交纳会务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
“多数诈骗行为人选取北京为办公地点,是利用了公众对北京政治中心地位的信任;而选择北京以外的地方进行诈骗是因为诈骗北京当地人容易被发现,而外地人员或单位通常因为交通、信息不畅而比较容易受骗。” 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赵晓敏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
诈骗已成产业化
“目前,此类荣誉型诈骗已成产业。”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邹劭坤告诉《方圆》记者,每个环节都有人分工负责,诈骗行为人基本都有过类似前科或是经同行介绍,诈骗投入成本小、可复制性强、成功率高。
典型的荣誉型诈骗包含以下环节:收集目标人群信息、伪造公文印章、制作虚假网站、招聘业务员、租借会议场地、开设邮局信箱。这些环节环环相扣,共同构成一个几可乱真的骗局,用海量看似可靠的信息淹没被害人的警惕和疑虑,使被害人一步步坠入陷阱。
收集目标人群信息时,诈骗行为人通过黄页机构或是互联网便可以轻易查找到各行业各领域的被害人资料,用极低廉的价格便可以将被害人的履历、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家庭住址等信息轻而易举地批量购得。
之后诈骗所需要的一整套文件、公章、证件等均可以通过街头办证小贩制作完成。在2011年公安部督办的冒用“国务院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诈骗一案中,诈骗行为人所用的印章便是找了一个办证小贩给刻的印章,两个带有国徽的印章“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共只花费了250元,一个“副部级”的机构就这样简而又简地“成立”了。这个机构甚至还有颇为正式的工作证,工作证中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照片一应俱全,照片上还有钢印,盖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证件专用章”。
近年来所实施的诈骗一般都开设有网站,由大大小小的各类的文化公司负责制作。此类虚假网站如新农村建设网、全国新农村建设产业化发展办公室网站等竟然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正规的ICP备案信息,而且域名多为“.org.cn”,这更是让广大民众无从分辨真伪。
诈骗行为人常以团伙作案的方式进行诈骗,有些行为人还为实施诈骗活动成立专门的公司,招聘专门“业务员”在具体办公地点内进行诈骗活动,并将骗取被害人钱款的数额作为业绩考评标准。在团伙内部,诈骗行为人也各有分工,有的专门负责接听来电,有的负责去邮局提款,有的负责网站内容更新等。
诈骗所用的场地一般都租借在国家部委内部或附近,会议召开的地点也选在一些容易让人相信的特殊政治场所,如人民大会堂、政协礼堂、钓鱼台国宾馆、京西宾馆等。诈骗行为人通常都用伪造的红头文件申请租用,而这些单位经常容易在不察的情况下将场地租给别有用心的骗子,间接成为他们的帮凶。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和海淀区检察机关所诉的数起案件中,诈骗行为人都在邮局开设有公众自取信箱,要求被害人向指定信箱内汇款。
一系列的连环诈骗手段让被害人防不胜防。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找不到有效的方式核实对方机构,被害人通常会按照文件上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咨询,或是按照文件上的网址在网上进行查询(凡是注有网站地址的案件,诈骗行为人在网上都实际注册了网站,并写明相关信息),仅靠对方一面之词核实活动真假。在李东民、卢志科等人诈骗案中,诈骗行为人都招聘了专门的“业务员”负责电话咨询,解答有意参加评选的被害人咨询。
“中国人才战略研究会”诈骗案即是典型案例。2006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刘志、杨帆委托北京康博瑞丰贸易有限公司代其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中国人才战略研究会”。为骗取被害人信任,刘志等人虚构该社团挂靠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并有多位领导干部在该会担任职务,以吸纳会员的名义向全国多家单位及个人邮寄信函,通过收取会费等方式骗取钱财。为使诈骗活动顺利进行,刘志等人还找到一个公司为其制作宣传网站www.ctts.org.cn,在网站上粘贴国家领导人图片、人才信息、其虚构的评选活动内容、会员优待等信息,并注明该社团的联系方式、负责人。当被害人接收到行为人邮寄或传真的信函后,通过该网站或联系电话核实信息真假,在看到网站上相关信息、听到“工作人员”的讲解后便信以为真。 “在这些人以评奖名义诈骗的时候,往往会伪造公文进行诈骗,其诈骗行为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这两个罪名,在这种情况下,构成一罪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办案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诈骗行为人伪造公文后,通常还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此时要正确提起公诉,就要分清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即使骗取一元也可构罪),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为何屡屡得手
诈骗行为人之所以能屡屡得手?还与政府部门监管不严等因素密切相关。
“在卢志科诈骗案中,‘中国社会调查所’自1998年就失去了合法的存在依据,却能从1998年至今连续十几年开展了多次社会调查和评选活动。”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朱六一说,“冠以‘国’字头的名号,在社会上非法存在了十几年,说明工商部门监管存在盲区。”
中国社会调查所成立于1986年,并于1988年3月1日将组织关系隶属于在国家科委中国人才研究会,后经过国家机构调整,中国社会调查所与原挂靠单位的关系解除,但该单位一直客观存在,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在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然而中国社会调查所却长期对外开展各类表彰活动,授予被表彰个人荣誉称号和证书,并通过与北京中行研文化交流中心等签署合作协议书,收取管理费。北京中行研文化交流中心则以中国社会调查所的名义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邀请多名被害人参与获评 “艺术行业研究员”、“奇石行业研究员”、“百名易学策划大师”、“2009年度感动中国十大艺术骄子”、“中国社会调查所书画行业的研究员”等,收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实施诈骗。
另一个潜在的原因则是邮政部门信箱管理工作类似摆设。此类诈骗案件的行为人常使用邮政“公众自取信箱”,收取被害人汇款。此类案件频发且能屡屡得手,暴露出邮政部门对公众自取信箱开设资格审查不严。
赵晓敏认为,诈骗行为人使用假营业执照、假身份证件、假公章在邮政部门成功地租赁到“公众自取信箱”,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邮政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对相关手续、证件只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
当诈骗行为人到邮局信箱取钱时,拿着虚假身份证件仍然可以取到汇款,表明邮局在审核取款人身份时亦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在短时间内出现大批量向挂以“国字头”机构电汇相似金额钱款的情况,理应引起邮政部门的警觉,却没有发现一例邮政部门向公安机关举报的案件。
在此类诈骗中,一个“有用”的章是必要的。《方圆》记者调查发现,街道、社区、地铁,随处可见“刻章”、“办证”的小广告,甚至天安门广场上也留有办证电话。虽然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对这些小广告进行清洗处理,但仍未能有效控制这类违法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邓超告诉《方圆》记者,办假证、刻假公章、办假营业执照的违法活动为此类诈骗案件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果不进行有效打击,诈骗行为人极易进行再次诈骗,此类诈骗案件便难以杜绝。
在卢志科案中,卢志科等人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举办了“全国性”的会议,与会人员高达数百人。同样是非法协会的中国三农联合会,也成功地在全国政协礼堂召开了座谈会。虚构的“国务院新农村建设工作督导中心”挂牌仪式也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还邀请到了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农民日报、凤凰卫视等二十多家主流媒体进行报道。
“未经任何批准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举行大型全国性会议,说明相关部门需加强审批和监管力度。”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朱六一认为,导致“评奖泛滥”的一个原因是相关部门对大型会议的审批和监管有漏洞。
诈骗行为人胆敢以首都北京为根据地,假冒或虚构国家政府机构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诈骗,而且屡屡得手,这其中玄机何在?《方圆》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在北京冒充国家机关
据北京市检察机关2012年统计,此类荣誉诈骗,绝大部分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冠以国家机构的名号或者打着未经依法注册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之名实施诈骗活动。受害者基本都是北京以外地区人员或单位,范围遍布全国各地。
诈骗人员多伪造带有“中央” 、“国家”、“中国”等字样的印章及红头文件,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假借在北京召开表彰大会或进行人才评选、授予名衔等的名义,以大量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为诱饵,以交纳会务费、评审费、建档费等形式骗取被害人钱款。
以孙树攀诈骗案为例,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期间,诈骗行为人孙树攀通过网络请会议策划公司为其策划相关会议、查找相关人员资料编制人名册,虚构“国务院行业人才交流中心”、“国务院行业人才发展委员会”、“国务院行业人才管理中心”、“国务院经济人才调查中心”等国字号机构,并以此名义印制邀请函、公函、通知、参会回执表等红头文件,将上述文件按照人名册的通讯地址向全国发出,谎称在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等地举行“全国各行业人才表彰大会及洽谈会”,并允诺届时会有国家领导人接见并颁发相关证书,给予国务院津贴等,让被害人报名参会,以需要交纳会务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
“多数诈骗行为人选取北京为办公地点,是利用了公众对北京政治中心地位的信任;而选择北京以外的地方进行诈骗是因为诈骗北京当地人容易被发现,而外地人员或单位通常因为交通、信息不畅而比较容易受骗。” 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赵晓敏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
诈骗已成产业化
“目前,此类荣誉型诈骗已成产业。”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邹劭坤告诉《方圆》记者,每个环节都有人分工负责,诈骗行为人基本都有过类似前科或是经同行介绍,诈骗投入成本小、可复制性强、成功率高。
典型的荣誉型诈骗包含以下环节:收集目标人群信息、伪造公文印章、制作虚假网站、招聘业务员、租借会议场地、开设邮局信箱。这些环节环环相扣,共同构成一个几可乱真的骗局,用海量看似可靠的信息淹没被害人的警惕和疑虑,使被害人一步步坠入陷阱。
收集目标人群信息时,诈骗行为人通过黄页机构或是互联网便可以轻易查找到各行业各领域的被害人资料,用极低廉的价格便可以将被害人的履历、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家庭住址等信息轻而易举地批量购得。
之后诈骗所需要的一整套文件、公章、证件等均可以通过街头办证小贩制作完成。在2011年公安部督办的冒用“国务院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诈骗一案中,诈骗行为人所用的印章便是找了一个办证小贩给刻的印章,两个带有国徽的印章“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共只花费了250元,一个“副部级”的机构就这样简而又简地“成立”了。这个机构甚至还有颇为正式的工作证,工作证中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照片一应俱全,照片上还有钢印,盖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证件专用章”。
近年来所实施的诈骗一般都开设有网站,由大大小小的各类的文化公司负责制作。此类虚假网站如新农村建设网、全国新农村建设产业化发展办公室网站等竟然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正规的ICP备案信息,而且域名多为“.org.cn”,这更是让广大民众无从分辨真伪。
诈骗行为人常以团伙作案的方式进行诈骗,有些行为人还为实施诈骗活动成立专门的公司,招聘专门“业务员”在具体办公地点内进行诈骗活动,并将骗取被害人钱款的数额作为业绩考评标准。在团伙内部,诈骗行为人也各有分工,有的专门负责接听来电,有的负责去邮局提款,有的负责网站内容更新等。
诈骗所用的场地一般都租借在国家部委内部或附近,会议召开的地点也选在一些容易让人相信的特殊政治场所,如人民大会堂、政协礼堂、钓鱼台国宾馆、京西宾馆等。诈骗行为人通常都用伪造的红头文件申请租用,而这些单位经常容易在不察的情况下将场地租给别有用心的骗子,间接成为他们的帮凶。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和海淀区检察机关所诉的数起案件中,诈骗行为人都在邮局开设有公众自取信箱,要求被害人向指定信箱内汇款。
一系列的连环诈骗手段让被害人防不胜防。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找不到有效的方式核实对方机构,被害人通常会按照文件上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咨询,或是按照文件上的网址在网上进行查询(凡是注有网站地址的案件,诈骗行为人在网上都实际注册了网站,并写明相关信息),仅靠对方一面之词核实活动真假。在李东民、卢志科等人诈骗案中,诈骗行为人都招聘了专门的“业务员”负责电话咨询,解答有意参加评选的被害人咨询。
“中国人才战略研究会”诈骗案即是典型案例。2006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刘志、杨帆委托北京康博瑞丰贸易有限公司代其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中国人才战略研究会”。为骗取被害人信任,刘志等人虚构该社团挂靠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并有多位领导干部在该会担任职务,以吸纳会员的名义向全国多家单位及个人邮寄信函,通过收取会费等方式骗取钱财。为使诈骗活动顺利进行,刘志等人还找到一个公司为其制作宣传网站www.ctts.org.cn,在网站上粘贴国家领导人图片、人才信息、其虚构的评选活动内容、会员优待等信息,并注明该社团的联系方式、负责人。当被害人接收到行为人邮寄或传真的信函后,通过该网站或联系电话核实信息真假,在看到网站上相关信息、听到“工作人员”的讲解后便信以为真。 “在这些人以评奖名义诈骗的时候,往往会伪造公文进行诈骗,其诈骗行为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这两个罪名,在这种情况下,构成一罪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办案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诈骗行为人伪造公文后,通常还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此时要正确提起公诉,就要分清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即使骗取一元也可构罪),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为何屡屡得手
诈骗行为人之所以能屡屡得手?还与政府部门监管不严等因素密切相关。
“在卢志科诈骗案中,‘中国社会调查所’自1998年就失去了合法的存在依据,却能从1998年至今连续十几年开展了多次社会调查和评选活动。”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朱六一说,“冠以‘国’字头的名号,在社会上非法存在了十几年,说明工商部门监管存在盲区。”
中国社会调查所成立于1986年,并于1988年3月1日将组织关系隶属于在国家科委中国人才研究会,后经过国家机构调整,中国社会调查所与原挂靠单位的关系解除,但该单位一直客观存在,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在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然而中国社会调查所却长期对外开展各类表彰活动,授予被表彰个人荣誉称号和证书,并通过与北京中行研文化交流中心等签署合作协议书,收取管理费。北京中行研文化交流中心则以中国社会调查所的名义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邀请多名被害人参与获评 “艺术行业研究员”、“奇石行业研究员”、“百名易学策划大师”、“2009年度感动中国十大艺术骄子”、“中国社会调查所书画行业的研究员”等,收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实施诈骗。
另一个潜在的原因则是邮政部门信箱管理工作类似摆设。此类诈骗案件的行为人常使用邮政“公众自取信箱”,收取被害人汇款。此类案件频发且能屡屡得手,暴露出邮政部门对公众自取信箱开设资格审查不严。
赵晓敏认为,诈骗行为人使用假营业执照、假身份证件、假公章在邮政部门成功地租赁到“公众自取信箱”,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邮政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对相关手续、证件只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
当诈骗行为人到邮局信箱取钱时,拿着虚假身份证件仍然可以取到汇款,表明邮局在审核取款人身份时亦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在短时间内出现大批量向挂以“国字头”机构电汇相似金额钱款的情况,理应引起邮政部门的警觉,却没有发现一例邮政部门向公安机关举报的案件。
在此类诈骗中,一个“有用”的章是必要的。《方圆》记者调查发现,街道、社区、地铁,随处可见“刻章”、“办证”的小广告,甚至天安门广场上也留有办证电话。虽然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对这些小广告进行清洗处理,但仍未能有效控制这类违法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邓超告诉《方圆》记者,办假证、刻假公章、办假营业执照的违法活动为此类诈骗案件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果不进行有效打击,诈骗行为人极易进行再次诈骗,此类诈骗案件便难以杜绝。
在卢志科案中,卢志科等人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举办了“全国性”的会议,与会人员高达数百人。同样是非法协会的中国三农联合会,也成功地在全国政协礼堂召开了座谈会。虚构的“国务院新农村建设工作督导中心”挂牌仪式也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还邀请到了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农民日报、凤凰卫视等二十多家主流媒体进行报道。
“未经任何批准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举行大型全国性会议,说明相关部门需加强审批和监管力度。”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朱六一认为,导致“评奖泛滥”的一个原因是相关部门对大型会议的审批和监管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