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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建议分会建立联络员制度得到理事会的认可,2005年将落实这项制度,各会员单位(个人)安排本单位一位工作人员,作为分会秘书处的联络员,并使之成为会员参与分会工作的基本方式,分会秘书处要制定联络员管理办法,确保理事会中50%的成员比较顺利地开展工作。联络员的基本职责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来信等渠道报导本企业发生的各类消息、新闻(包括图片),每月1~2次,秘书处将这些信息进行编辑分类,上载到信息网上为会员、为行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