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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为依据建立的,一般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与西方国家相比,国家对银行财务管理的某些规定逐渐显示出其局限性。这种局限性的改变不应该是对现有制度的“打补丁”,而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企业会计准则--银行准则》,这也是完善我国会计准则框架和客观。本文将结合中外在对应、应付利息、折旧和呆帐准备金等方面的做法来论证《企业会计准则--银行准则》出台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