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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为我国中学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历来为社会所关注。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日益强烈。而现有高等教育资源的相对短缺,区域间教育发展不平衡导致的人们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加上“高考移民”“高考舞弊”等非正常现象的频频发生、媒体的炒作,使得高考备受关注,成为焦点,并由此引发了关于高考及高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争论。
客观地说,无论是赞成保留高考制度主张对其进行改善与改进,还是反对保留高考制度,主张对其进行根本性的、质的变革,其出发点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确保教育的公平。但是,如同其他制度改革一样,高考制度的改革绝非仅是教育内部的问题,而是中国社会多种矛盾的集中反映,诸如社会心态、传统观念、区域间经济发展与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城市管理,等等。因此,必须客观、实事求是地看待高考制度的存在与改革,在稳步推进社会变革的同时,不断加大高考制度改革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对公平的追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教育公平自然也在其中。回顾历史,无论是有着1300余年历史的科举制度的兴废,还是清末民初现代教育考试制度的建立,无不反映了人们对教育公平的不懈追求。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是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从传统意义上的文理分科,到“3 1”“3 2”直至目前的“3 X”考试;从全国统一命题,到由北京、上海率先实施并继而推广到部分省市的分省命题;从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主导下的统一招生录取,到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近十年来不断推进的高考科目设置、高考内容、高考形式及录取方式的改革,使高考沿着“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改革之路稳步前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教育乃至社会的公平。但尽管如此,高考制度仍成为教育领域人们争论的焦点,并引起社会更加广泛的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区域发展的不平衡,限制了人们对教育公平的有效追求。受观念、自然条件、原有基础的影响,我国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距,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千差万别,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导致部分偏远省份基础教育水平低下,加之政策与管理上的漏洞,从而为“高考移民”创造了条件,损害了当地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并进一步拉大了这些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距。
2.与日益扩大的教育需求相比,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使二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长期以来,人口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始终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导致人均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日益强烈。对于一些教育水平较高的城市,在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后,人们已将目光从接受一般的高等教育转向对优质高等教育的追求。而就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而言,无论是一般教育资源,还是优质教育资源,都存在巨大缺口,短期内无法从根本上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
3.“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和对成才的片面理解,过分抬高了社会对高考的期望,加剧了原有的矛盾。不可否认,上大学尤其是上名牌大学、学好专业,是很多年轻人借以改变人生命运的重要途径,也是一条捷径。这一点对于深受传统观念及社会环境影响的普通民众来说,既是合理的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而社会在选人用人上对文凭包括其“出身”的过分看中,更形成了只有考上大学才“有出息”、才算成才的思维定式,其结果就形成了“千军万马过高考独木桥”这一中国社会独特的现象,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4.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营私舞弊等丑陋现象,加剧了社会对高考制度公平公正的关注。高考作为人才选拔的一项重要制度,无论是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考试的组织实施,还是评卷过程、录取方式,都有着严格的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体现着政府的意志——建立一个人人平等、公正的社会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但是,作为现实生活中的人,其行为必然要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面对着金钱与物质的诱惑,参与招生考试工作的个别意志薄弱者及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之徒,以舞弊甚至犯罪的方式公然挑战国家考试的权威性,践踏国家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地说,尽管考试、招生过程中的营私舞弊案件发生在少数地区的少数人身上,但其给国家考试的信誉、给广大考生的利益、给社会稳定造成的损害极其严重。这种现象在当前各项制度尚未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人的自律意识与社会的自律机制尚未形成、部分人的道德标准价值取向存在扭曲的情况下,已成为影响教育考试公平公正的主要因素。
5.人民群众法律与维权意识的增强,要求高考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国家考试与招生作为典型的大型公共事务管理,让每一位考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自己的真实水平、保障每一位考生在接受考试招生信息方面的机会均等并平等地接受高等学校的选拔,是其追求的永恒目标之一,也是考试管理机构应尽的职责。人民群众法律与维权意识的增强,是社会进步的集中体现,这不仅给考试招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考试管理者更加坚定地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为不断改进与完善高考制度营造了必要的外部环境。这一点在公民素质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社会长期稳定的今天,尤显重要。
此外,就我国目前的城市管理水平、发展状况来看,即使是较为发达的城市,也无法承受过多的人口压力。而高等学校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服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高等教育资源均等地分配给每一个地区、每一个社会成员。而舆论对高考的过分“钟爱”、渲染甚至炒作,使家长原本脆弱紧绷的神经不堪重负,变得更加敏感。家长的期待、社会过热的氛围与结果的残酷性(在目前的条件下,能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考生毕竟还是少数)必然会对高考制度形成压力,并由此引发种种质疑和对高考的更广泛关注。
从以上因素可以看出,妨碍教育公平实现的主要因素并不是高考制度本身,而是有着更深刻的社会背景。高考制度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现实的需要,自有其合理性。在尚未找到更加有效的方法代替的情况下,高考目前仍不失为一种最有效、最公平的选拔方式。当然,作为主导考试的国家各级教育行政、考试管理部门,应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确保招生考试信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公开透明、不断缩小地区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合理调整高等教育布局、尽快改变社会对成才的传统偏见、不断推进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录取方式的改革,从制度、方法、手段上保证公平目标的实现,促进教育的均衡、可持续发展。
目前,有关改革高考制度的呼声正日益高涨,一些措施正在稳步推进与探索中。由于高考制度改革涉及培养什么人这一关键问题,直接影响着基础教育的发展方向和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质量,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稳定,因此,无论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还是从本地的实际需要出发,高考制度改革措施的制定与提出都应体现客观、可行,有利于教育的整体发展,有利于不同地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由此,提出改变目前学校的录取指标分配方式,将名额均分给各个省市;抑或取消统一考试,由高等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且各高校的考试时间尽可能地错开,这两种建议其动机是值得肯定的,但就我国复杂多样的地区发展现状而言,无论是国家、学校还是个人,在财力上都很难承担,何况我国还有相当多的人口尚处在较低的生活水平,同一地区的教育水平亦有较大差距,社会的诚信体系尚未形成,相当多的人尚缺乏自律意识。上述建议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均与现实差距较大,不仅会给大多数考生造成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形成新的不公平。而主张取消高考则是一种缺乏对现实冷静、客观思考的表现,其中包含着某种情绪的因素。从现实的角度审视高考改革,应将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利用现有的考试组织方式(如北京等地实行的春、夏两次高考)实行分类考试、在高考录取中引进高中会考指标减轻学生高考压力及录取体制改革、增加录取的透明度作为重点,以求在不长的时间内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更好地回应社会对高考制度的关注,促进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应该说,上述四个方面不仅有目前改革的基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且改革的成本较低,不会过多增加各方的负担从而造成实质的教育投入减少,影响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
客观地说,无论是赞成保留高考制度主张对其进行改善与改进,还是反对保留高考制度,主张对其进行根本性的、质的变革,其出发点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确保教育的公平。但是,如同其他制度改革一样,高考制度的改革绝非仅是教育内部的问题,而是中国社会多种矛盾的集中反映,诸如社会心态、传统观念、区域间经济发展与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城市管理,等等。因此,必须客观、实事求是地看待高考制度的存在与改革,在稳步推进社会变革的同时,不断加大高考制度改革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对公平的追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教育公平自然也在其中。回顾历史,无论是有着1300余年历史的科举制度的兴废,还是清末民初现代教育考试制度的建立,无不反映了人们对教育公平的不懈追求。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是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从传统意义上的文理分科,到“3 1”“3 2”直至目前的“3 X”考试;从全国统一命题,到由北京、上海率先实施并继而推广到部分省市的分省命题;从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主导下的统一招生录取,到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近十年来不断推进的高考科目设置、高考内容、高考形式及录取方式的改革,使高考沿着“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改革之路稳步前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教育乃至社会的公平。但尽管如此,高考制度仍成为教育领域人们争论的焦点,并引起社会更加广泛的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区域发展的不平衡,限制了人们对教育公平的有效追求。受观念、自然条件、原有基础的影响,我国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距,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千差万别,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导致部分偏远省份基础教育水平低下,加之政策与管理上的漏洞,从而为“高考移民”创造了条件,损害了当地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并进一步拉大了这些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距。
2.与日益扩大的教育需求相比,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使二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长期以来,人口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始终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导致人均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日益强烈。对于一些教育水平较高的城市,在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后,人们已将目光从接受一般的高等教育转向对优质高等教育的追求。而就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而言,无论是一般教育资源,还是优质教育资源,都存在巨大缺口,短期内无法从根本上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
3.“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和对成才的片面理解,过分抬高了社会对高考的期望,加剧了原有的矛盾。不可否认,上大学尤其是上名牌大学、学好专业,是很多年轻人借以改变人生命运的重要途径,也是一条捷径。这一点对于深受传统观念及社会环境影响的普通民众来说,既是合理的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而社会在选人用人上对文凭包括其“出身”的过分看中,更形成了只有考上大学才“有出息”、才算成才的思维定式,其结果就形成了“千军万马过高考独木桥”这一中国社会独特的现象,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4.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营私舞弊等丑陋现象,加剧了社会对高考制度公平公正的关注。高考作为人才选拔的一项重要制度,无论是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考试的组织实施,还是评卷过程、录取方式,都有着严格的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体现着政府的意志——建立一个人人平等、公正的社会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但是,作为现实生活中的人,其行为必然要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面对着金钱与物质的诱惑,参与招生考试工作的个别意志薄弱者及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之徒,以舞弊甚至犯罪的方式公然挑战国家考试的权威性,践踏国家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地说,尽管考试、招生过程中的营私舞弊案件发生在少数地区的少数人身上,但其给国家考试的信誉、给广大考生的利益、给社会稳定造成的损害极其严重。这种现象在当前各项制度尚未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人的自律意识与社会的自律机制尚未形成、部分人的道德标准价值取向存在扭曲的情况下,已成为影响教育考试公平公正的主要因素。
5.人民群众法律与维权意识的增强,要求高考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国家考试与招生作为典型的大型公共事务管理,让每一位考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自己的真实水平、保障每一位考生在接受考试招生信息方面的机会均等并平等地接受高等学校的选拔,是其追求的永恒目标之一,也是考试管理机构应尽的职责。人民群众法律与维权意识的增强,是社会进步的集中体现,这不仅给考试招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考试管理者更加坚定地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为不断改进与完善高考制度营造了必要的外部环境。这一点在公民素质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社会长期稳定的今天,尤显重要。
此外,就我国目前的城市管理水平、发展状况来看,即使是较为发达的城市,也无法承受过多的人口压力。而高等学校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服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高等教育资源均等地分配给每一个地区、每一个社会成员。而舆论对高考的过分“钟爱”、渲染甚至炒作,使家长原本脆弱紧绷的神经不堪重负,变得更加敏感。家长的期待、社会过热的氛围与结果的残酷性(在目前的条件下,能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考生毕竟还是少数)必然会对高考制度形成压力,并由此引发种种质疑和对高考的更广泛关注。
从以上因素可以看出,妨碍教育公平实现的主要因素并不是高考制度本身,而是有着更深刻的社会背景。高考制度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现实的需要,自有其合理性。在尚未找到更加有效的方法代替的情况下,高考目前仍不失为一种最有效、最公平的选拔方式。当然,作为主导考试的国家各级教育行政、考试管理部门,应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确保招生考试信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公开透明、不断缩小地区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合理调整高等教育布局、尽快改变社会对成才的传统偏见、不断推进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录取方式的改革,从制度、方法、手段上保证公平目标的实现,促进教育的均衡、可持续发展。
目前,有关改革高考制度的呼声正日益高涨,一些措施正在稳步推进与探索中。由于高考制度改革涉及培养什么人这一关键问题,直接影响着基础教育的发展方向和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质量,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稳定,因此,无论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还是从本地的实际需要出发,高考制度改革措施的制定与提出都应体现客观、可行,有利于教育的整体发展,有利于不同地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由此,提出改变目前学校的录取指标分配方式,将名额均分给各个省市;抑或取消统一考试,由高等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且各高校的考试时间尽可能地错开,这两种建议其动机是值得肯定的,但就我国复杂多样的地区发展现状而言,无论是国家、学校还是个人,在财力上都很难承担,何况我国还有相当多的人口尚处在较低的生活水平,同一地区的教育水平亦有较大差距,社会的诚信体系尚未形成,相当多的人尚缺乏自律意识。上述建议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均与现实差距较大,不仅会给大多数考生造成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形成新的不公平。而主张取消高考则是一种缺乏对现实冷静、客观思考的表现,其中包含着某种情绪的因素。从现实的角度审视高考改革,应将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利用现有的考试组织方式(如北京等地实行的春、夏两次高考)实行分类考试、在高考录取中引进高中会考指标减轻学生高考压力及录取体制改革、增加录取的透明度作为重点,以求在不长的时间内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更好地回应社会对高考制度的关注,促进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应该说,上述四个方面不仅有目前改革的基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且改革的成本较低,不会过多增加各方的负担从而造成实质的教育投入减少,影响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