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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地方公有资产属性的认识目前,在国有资产理论研究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出现了“地方公有资产”的概念(也有“地方公共企业’之说),其基本含义是指地方政府(省、市、县、乡人民政府)投资兴办企业所形成的资产。在说明地方政府对地方公有资产拥有什么样的管理职权,地方公有资产与国有资产是什么关系等问题时,有这样一种观点,即:如果只承认地方政府对地方公有资产拥有监管权、收益权,而不承认其所有权,那么,地方政府在管理、组织经济活动时,总有“为人作嫁”之感,这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因此,地方政府对地方公有资产还应该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