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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在不断的进步,经济在不断发展,社会城市化的速度也加快了步伐,当前,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要求也在提高,同时,面对这些流动大军的计划生育管理问题,也成为我国急需进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对象。本文探讨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社区化管理的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制度创新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1-0572-01
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繁荣,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速度也不断加快,人们开始不断的涌入城市,来寻找可以致富的契机,越来越多的人聚集在城市中,形成了当今社会上被称之为“流动人口”的大军,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流动人口在城市中,为我国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流动人口的不断增长,也为城市的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增添了不少麻烦和社会问题。在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等问题上,国家对相关负责部门提出了具体的新要求,确定了人口计生委的重要工作职能,承担着社会的公共服务工作,其中涉及到计生委如何去加强对于流动人口的服务问题以及计划生育如何管理的问题。
1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模式不科学,管理手段滞后。现执行的《流动人口生育计划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以居民当前所居住地为主要管理地,当前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和居民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理为辅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居民当前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政策与户籍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常常有矛盾产生,流动人口在由户籍地流出前,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部门管理和服务不能尽职尽责,使得流出人口流出前办证率非常的低。与此同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在流动人口的适用上、管理上以及在审批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指标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是一个管理缺失,加上计生管理费用的不足,也为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带来了不少的困难。
1.2缺乏完善的综合治理机制。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思想不统一,在公共服务上和生育管理上总不能同步,工作信息的交流上更是一盘散沙,这样也导致了服务和管理无法顺畅,为计划生育的后继工作带来了不便,也为流动人口的生育管理带来了困难。同时,对于违反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在查办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没有法律的有力保障,使得措施的执行力度不够。例如,在计划生育部门查处违法怀孕、生育时,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明明在出租屋居住,但是屋主会假说没有这样的人,以此帮助计划外生育、怀孕的违法人员,给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对于出租房屋的屋主,没有相关的法律监管,这样,也使得计划生育管理门的执行力度大大削弱。
1.3服务力度仍然有所欠缺。我国计划生育部门针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是以当前居住地为主要管理地,户籍地为辅助管理的双向管理,在管理上同时受到财力和人力的两重约束,同时,不同地区在计划生育上的工作不统一,常常会使得“双管”变成了“双不管”,管理流动人口上形成一个无人管的局面,导致流入的生育人员不能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以及免费的社会服务待遇。在流动人口中,很大一部分是正处于生育年龄的青壮年,他们的生活压力大,缺乏自我保健能力,在生理生殖健康方面常常会比城市常住人口的风险率高出很多,同时,在常见病上、婴儿死亡率上、孕妇死亡率上都比城市常住人口高,这给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威胁。但是,政府在计划生育方面所投入的精力和服务,很少会涉及到外来的流动人口,使得流动人口在生育中无法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政策和计生服务,同时,流动人口在生殖健康方面的权益也无法得到合理的保障。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措施
2.1社区化管理。在国家新的政策的推动下,社区化管理成为一种新的管理体制,它将计划生育工作与社区建设及发展相结合,不再遵从社会成员只从属于一个社会管理组织的体制。社区管理工作中,要有效的利用社区的现有资源,充分调动居委会、街道各部门的积极性,也要使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的参与进来,将这几方面的单位和部门(包括小区物业、外来人员的管理部门、农贸市场相关管理部门等)相结合在一起,共同将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实处,进而达到社区的资源互利互惠、互相补足、共享利用的目的。
2.2属地化管理。城市社区的管理以“属地管理”为核心,包括计划生育和社区人口的管理。在管理上,要将社区、街道、辖区内的所属单位在责任上做到分工明确、权职清晰,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措施到位,如果做不到这几点,会使得三方在工作中无法正常的沟通,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和检查也无法开展,最终导致城市的人口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生育工作都受到严重的影响,无法完成各项任务,进行也无法落实计划生育的责任目标。如果做到将市辖区单位、街道以及社区的关系理顺好,那么对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就迈出了一大步,对于“属地管理”结构体制的进行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将中央、省在市级政府的行政部门、所辖单位与居委会、街道的关系理顺,使各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中互相配合、各自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职尽责,对人口管理工作做到“人住何处,何处负责”的程度,最终使计划生育的工作走入制度化、正规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2.3健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在针对流动人口的相关工作中,要严格的遵从市委、市政府的规定,来进行工作上的分工,责任明确,按照多种组织的工作形式将辖区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部门组织起来,明确全市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在市区建设的同时,使人口综合管理得到同步的发展。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卫生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工商管理局、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督促、检查本部门与市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参考文献
[1]邓跃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原因及其对策》[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8)
[2]孙琪,《吉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以长春市为例》[J],人口学刊,2006年(5)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1-0572-01
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繁荣,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速度也不断加快,人们开始不断的涌入城市,来寻找可以致富的契机,越来越多的人聚集在城市中,形成了当今社会上被称之为“流动人口”的大军,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流动人口在城市中,为我国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流动人口的不断增长,也为城市的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增添了不少麻烦和社会问题。在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等问题上,国家对相关负责部门提出了具体的新要求,确定了人口计生委的重要工作职能,承担着社会的公共服务工作,其中涉及到计生委如何去加强对于流动人口的服务问题以及计划生育如何管理的问题。
1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模式不科学,管理手段滞后。现执行的《流动人口生育计划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以居民当前所居住地为主要管理地,当前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和居民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理为辅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居民当前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政策与户籍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常常有矛盾产生,流动人口在由户籍地流出前,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部门管理和服务不能尽职尽责,使得流出人口流出前办证率非常的低。与此同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在流动人口的适用上、管理上以及在审批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指标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是一个管理缺失,加上计生管理费用的不足,也为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带来了不少的困难。
1.2缺乏完善的综合治理机制。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思想不统一,在公共服务上和生育管理上总不能同步,工作信息的交流上更是一盘散沙,这样也导致了服务和管理无法顺畅,为计划生育的后继工作带来了不便,也为流动人口的生育管理带来了困难。同时,对于违反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在查办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没有法律的有力保障,使得措施的执行力度不够。例如,在计划生育部门查处违法怀孕、生育时,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明明在出租屋居住,但是屋主会假说没有这样的人,以此帮助计划外生育、怀孕的违法人员,给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对于出租房屋的屋主,没有相关的法律监管,这样,也使得计划生育管理门的执行力度大大削弱。
1.3服务力度仍然有所欠缺。我国计划生育部门针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是以当前居住地为主要管理地,户籍地为辅助管理的双向管理,在管理上同时受到财力和人力的两重约束,同时,不同地区在计划生育上的工作不统一,常常会使得“双管”变成了“双不管”,管理流动人口上形成一个无人管的局面,导致流入的生育人员不能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以及免费的社会服务待遇。在流动人口中,很大一部分是正处于生育年龄的青壮年,他们的生活压力大,缺乏自我保健能力,在生理生殖健康方面常常会比城市常住人口的风险率高出很多,同时,在常见病上、婴儿死亡率上、孕妇死亡率上都比城市常住人口高,这给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威胁。但是,政府在计划生育方面所投入的精力和服务,很少会涉及到外来的流动人口,使得流动人口在生育中无法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政策和计生服务,同时,流动人口在生殖健康方面的权益也无法得到合理的保障。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措施
2.1社区化管理。在国家新的政策的推动下,社区化管理成为一种新的管理体制,它将计划生育工作与社区建设及发展相结合,不再遵从社会成员只从属于一个社会管理组织的体制。社区管理工作中,要有效的利用社区的现有资源,充分调动居委会、街道各部门的积极性,也要使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的参与进来,将这几方面的单位和部门(包括小区物业、外来人员的管理部门、农贸市场相关管理部门等)相结合在一起,共同将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实处,进而达到社区的资源互利互惠、互相补足、共享利用的目的。
2.2属地化管理。城市社区的管理以“属地管理”为核心,包括计划生育和社区人口的管理。在管理上,要将社区、街道、辖区内的所属单位在责任上做到分工明确、权职清晰,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措施到位,如果做不到这几点,会使得三方在工作中无法正常的沟通,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和检查也无法开展,最终导致城市的人口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生育工作都受到严重的影响,无法完成各项任务,进行也无法落实计划生育的责任目标。如果做到将市辖区单位、街道以及社区的关系理顺好,那么对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就迈出了一大步,对于“属地管理”结构体制的进行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将中央、省在市级政府的行政部门、所辖单位与居委会、街道的关系理顺,使各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中互相配合、各自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职尽责,对人口管理工作做到“人住何处,何处负责”的程度,最终使计划生育的工作走入制度化、正规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2.3健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在针对流动人口的相关工作中,要严格的遵从市委、市政府的规定,来进行工作上的分工,责任明确,按照多种组织的工作形式将辖区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部门组织起来,明确全市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在市区建设的同时,使人口综合管理得到同步的发展。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卫生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工商管理局、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督促、检查本部门与市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参考文献
[1]邓跃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原因及其对策》[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8)
[2]孙琪,《吉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以长春市为例》[J],人口学刊,2006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