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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纳斯达克上市的Groupon是通过提供折扣商品与服务联結商户与客户的团购商务平台,是一个全球性的团购网站,每日提供不同的优惠券供客户集体选购。其业务模式为每天推出一款团购产品,客户直接通过公司网站和移动应用购买团购券,待购买人数达到商家要求的最低人数后预订成功,系统确认后,客户用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客户可以在团购商家处消费时使用该团购券。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相对于糯米网与拉手网而言,Groupon收入确认的时点提前了,在客户并未消费团购券的前提下就确认收入,也就是说Groupon并不认为商户对客户的实施义务是公司获得收入的服务交付过程的一个整体的部分,亦认为没有享受实质服务的客户退订金具有交易的实质。
应收账款较多
截至2011年12月31日,Groupon应收账款余额为1亿美元。最近Groupon公布2012年第一季度季报,截至2012年3月31日,Groupon应收账款余额达到1.2亿美元。
团购模式是一种先付费后消费的模式,按照正常模式的理解,Groupon应当是预收账款比较多,因为客户需先付费才能享受到消费服务。意外的是,当我们在Groupon财务报表中去查找预收账款的余额时,却发现Groupon资产负债表中的科目并未列有预收账款或与预收账款相关的科目,也就是说,预收账款的余额为零。
为什么Groupon应收账款那么多,而预收账款那么少?
Groupon2011年年报对应收账款进行了解释。其应收账款主要是指应向信用卡处理商和其他支付处理商收取已处理的交易额。
由于信用卡公司处理交易订单到向公司支付已处理的交易额有一个时间差,因此使得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有应收账款余额。但该余额应是暂时的,一旦信用卡公司处理完交易,就会立即向公司支付相应交易额现金。
这样的解释听起来好像是合理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应收账款一般是同收入确认相关的。只有那些已确认收入的交易额才会产生应收账款。而团购业务模式一般是客户先支付后消费,中间也会有个时间差,在这个时间差产生的预收账款有时有可能会涵盖应收账款,因信用卡处理商处理交易到支付的时间差而产生的应收账款。那Groupon是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呢?
收入确认时点
Groupon2011年年报提到其收入确认规则。
“当以下标准符合时,公司确认团购券收入:一项交易存在有说服性证明;交付已发生;销售价格固定或可确定;收款是可以保证的。一旦客户认购交易数量超过预先设定的门槛,团购券即以电子券的方式交付采购方,销售团购券清单就会提交商户。公司相对于商户作为代理商的义务实质已经完成。因此以上提及的收入确认标准即符合。”
由此可见,Groupon在交易团购数量达到预先设定的门槛即确认收入。如果交易未达团购预定数量,本次团购将被取消,而客户不用做任何支付。而只有当交易到达团购数量之时,客户才需要做相应支付。而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处理这些交易订单方面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在一定时间内会产生相应的应收账款。
从这一规则我们也看到,Groupon收入确认是在客户到商家消费团购券之前,并不会考虑商家退款的情况。
我们从2011年人人网年报看到了有关糯米网团购收入确认:
“当以下标准符合时,公司确认团购券收入:(1)团购人数达到商户最低要求;(2)客户已付款;(3)公司已将团购券发放给客户;(4)用户已消费团购券。未使用消费券暂时记为其他应付款,待标准符合时确认为收入。”
而2011年11月,拉手网曾向美国证监会提交招股说明书,并提及其收入确认:
“当以下标准符合时,公司确认收入:一项交易存在有说服性证明;收款可以合理保证;针对商户的服务已获得。付费用户有能力持有团购券直到其到期退回,因此公司获得的代理收入累计到付费用户赎回该券予以确认????公司认为商户的实施义务是公司获得收入的服务交付过程的一个整体的部分。基于以上考虑,收入应递延直到付费用户因服务提供或产品交付赎回团购券时予以确认。”
由以上可以发现,拉手网与糯米网收入均是商户提供服务后予以确认,因为其认为商户的实施义务是公司获得收入的服务交付过程的一个整体的部分。
而Groupon是在只要订购用户人数达到交易最低门槛之时,在商户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之前就确认收入,其认为在用户人数达到交易最低门槛时,其对于用户的义务已基本完成。
但是Groupon也提到“公司对于商户而言是代理角色”,而代理是对于商户而言,不是对于客户而言。
尽管Groupon将团购券清单发放给商户,但是商户与客户此时并未产生任何的交集,而对于商户而言,没有收到钱,也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代理所对应的交易并未发生。如果代理所对应的交易并未发生,那如何能认为代理的义务完成或基本完成,就可以确认收入了呢?
退订金细考
由于拉手网与糯米网收入均是商户提供服务之时予以确认,因此该收入确认方式已考虑到那些可能存在退订的情况,因为退订的情况不会获得商户服务的提供,从而使得那些有可能存在退订的客户的付款不会确认相应的收入。而Groupon由于是在商户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之前确认收入,因此那些产生退订的交易有可能提前确认了相应的收入。
Groupon在年报中也提到了有关退订的情况:
“当记录收入时,公司记录一项估计客户退订金作为备抵项。公司在主营业务成本中预提相应的退订金。对于退订金成本是由商户来承担的,应记为收入的抵减项。对于退订金成本无法由商户来承担的,应记为收入的成本。”
Groupon预提费用中有一项就是退订基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预提退订金的余额达到了6745万美元。根据Groupon最近公布2012年第一季度财报,Groupon预提的退订金的余额达到了8155万美元。
Groupon在年报提到主营成本中退订金的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12月31日,我们的主营成本分别为470万美元、4290万美元和2.59亿美元。主营成本的增长与主营业务的增长直接相关。
“与2010年相比,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主营成本同比增加2.16亿美元,达到2.59亿美元。主营成本的增长主要是由于7650万美元信用卡费用的增长、5990万美元零售商不可回收的退订金的增长、3380万美元工资成本的增长和2590万美元网络费用的增长所致。信用卡费用、退订金和网络费用的增长是由于较高的加盟零售商交易的数量。主营成本的增长是由于人工费的增加和我们用户基数的不断扩大。
“与2009年相比,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主营成本同比增加3820万美元,达到4290万美元。主营成本的增长主要受1960万美元信用卡费用的增长和860万美元零售商不可回收的退订金增长所致。退订金、信用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增长均是由于较高的加盟零售商交易的数量。主营成本的增长是由于人工费的增加和我们用户基数的不断扩大。”
由于2009年Groupon收入与成本并不大。因此,假设2009年退订金为零,则2010年、2011年主营业务成本中退订金分别为860万美元和6870万美元,后者是由2010年预提的860万美元加2011年预提的5990万美元所致。
相比较2010年,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3.1亿美元、16.1亿美元,退订金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和4.2%,其退订金比重增长较大。Groupon在年报中也提到由于交易类型复杂及有更高的价格返点使得退订预估模型做相应的调整。
尽管退订金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目前只有4%-5%左右,但退订金金额却较大,而且还有一部分属于由商户来补偿的退订金直接冲减了收入。尽管Groupon并未披露这部分的金额,但可以想象这部分的退订也不会少,如果算上这部分退订的情况,则退订金占总收入的比重不会低。
Groupon在年报中也提到由于交易类型复杂及有更高的价格返点使得退订预估模型做相应的调整,说明其凭借历史数据进行预估退订金额并不是很准确。
由于北美市场比较成熟,Groupon在销售团购券之后并不需要承担太多的义务。但Groupon最近公布的2012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Groupon国际收入已超过北美地区的收入,达到3.2亿美元,占总收入57.3%。
由于全球各地情况不太一样,而Groupon的理念是将与团购售后有关的所有责任与义务都推给了商户,如更多的商户并不能如期兑现券上承诺,则有可能会导致更多退订。那么,如果Groupon期望在国际市场上站住脚跟,则并不能像在北美一样将所有的责任推给商户,自身也会承担交易的更多责任与义务。
在2012年第一季度季报中,Groupon也提到收入确认新的变化。
“公司正在评价将商品销售的总价收入记为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合适。对于商品交易中,公司销售产品,公司是在交易的主要义务承担者,会承担存货损失风险并有权利定价。商品在当其产品销售时及风险与权利转移给客户时予以确认收入。而对于在商品交易中,公司作为一个代理商的角色,收入按净额基础计价。”
以上这段Groupon是在讲收入是按总价基础计价还是净价基础计价,但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公司在开始不同程度地对交易进行涉入。而随着Groupon对于交易的涉及加深,其收入确认的时点的问题就会显现出来。
Groupon之所以能在预订人数达到商户要求的最低人数限制时就可确认收入,是建立在Groupon并不会在客户预订团购券生效后承担重要的责任与义务。
Groupon为了确保收入尽可能的提前确认,尽量淡化其在售出团购券后的义务及退订金的影响。而随着Groupon进军商户参差不齐的海外市场,业务类型也越来越复杂,退订情况越来越频繁, Groupon对交易的涉入越来越深,Groupon收入确认的时点将受到严峻的挑战。
作者为蓝郡投资咨询董事,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本人未持有文中所提及的股票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相对于糯米网与拉手网而言,Groupon收入确认的时点提前了,在客户并未消费团购券的前提下就确认收入,也就是说Groupon并不认为商户对客户的实施义务是公司获得收入的服务交付过程的一个整体的部分,亦认为没有享受实质服务的客户退订金具有交易的实质。
应收账款较多
截至2011年12月31日,Groupon应收账款余额为1亿美元。最近Groupon公布2012年第一季度季报,截至2012年3月31日,Groupon应收账款余额达到1.2亿美元。
团购模式是一种先付费后消费的模式,按照正常模式的理解,Groupon应当是预收账款比较多,因为客户需先付费才能享受到消费服务。意外的是,当我们在Groupon财务报表中去查找预收账款的余额时,却发现Groupon资产负债表中的科目并未列有预收账款或与预收账款相关的科目,也就是说,预收账款的余额为零。
为什么Groupon应收账款那么多,而预收账款那么少?
Groupon2011年年报对应收账款进行了解释。其应收账款主要是指应向信用卡处理商和其他支付处理商收取已处理的交易额。
由于信用卡公司处理交易订单到向公司支付已处理的交易额有一个时间差,因此使得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有应收账款余额。但该余额应是暂时的,一旦信用卡公司处理完交易,就会立即向公司支付相应交易额现金。
这样的解释听起来好像是合理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应收账款一般是同收入确认相关的。只有那些已确认收入的交易额才会产生应收账款。而团购业务模式一般是客户先支付后消费,中间也会有个时间差,在这个时间差产生的预收账款有时有可能会涵盖应收账款,因信用卡处理商处理交易到支付的时间差而产生的应收账款。那Groupon是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呢?
收入确认时点
Groupon2011年年报提到其收入确认规则。
“当以下标准符合时,公司确认团购券收入:一项交易存在有说服性证明;交付已发生;销售价格固定或可确定;收款是可以保证的。一旦客户认购交易数量超过预先设定的门槛,团购券即以电子券的方式交付采购方,销售团购券清单就会提交商户。公司相对于商户作为代理商的义务实质已经完成。因此以上提及的收入确认标准即符合。”
由此可见,Groupon在交易团购数量达到预先设定的门槛即确认收入。如果交易未达团购预定数量,本次团购将被取消,而客户不用做任何支付。而只有当交易到达团购数量之时,客户才需要做相应支付。而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处理这些交易订单方面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在一定时间内会产生相应的应收账款。
从这一规则我们也看到,Groupon收入确认是在客户到商家消费团购券之前,并不会考虑商家退款的情况。
我们从2011年人人网年报看到了有关糯米网团购收入确认:
“当以下标准符合时,公司确认团购券收入:(1)团购人数达到商户最低要求;(2)客户已付款;(3)公司已将团购券发放给客户;(4)用户已消费团购券。未使用消费券暂时记为其他应付款,待标准符合时确认为收入。”
而2011年11月,拉手网曾向美国证监会提交招股说明书,并提及其收入确认:
“当以下标准符合时,公司确认收入:一项交易存在有说服性证明;收款可以合理保证;针对商户的服务已获得。付费用户有能力持有团购券直到其到期退回,因此公司获得的代理收入累计到付费用户赎回该券予以确认????公司认为商户的实施义务是公司获得收入的服务交付过程的一个整体的部分。基于以上考虑,收入应递延直到付费用户因服务提供或产品交付赎回团购券时予以确认。”
由以上可以发现,拉手网与糯米网收入均是商户提供服务后予以确认,因为其认为商户的实施义务是公司获得收入的服务交付过程的一个整体的部分。
而Groupon是在只要订购用户人数达到交易最低门槛之时,在商户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之前就确认收入,其认为在用户人数达到交易最低门槛时,其对于用户的义务已基本完成。
但是Groupon也提到“公司对于商户而言是代理角色”,而代理是对于商户而言,不是对于客户而言。
尽管Groupon将团购券清单发放给商户,但是商户与客户此时并未产生任何的交集,而对于商户而言,没有收到钱,也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代理所对应的交易并未发生。如果代理所对应的交易并未发生,那如何能认为代理的义务完成或基本完成,就可以确认收入了呢?
退订金细考
由于拉手网与糯米网收入均是商户提供服务之时予以确认,因此该收入确认方式已考虑到那些可能存在退订的情况,因为退订的情况不会获得商户服务的提供,从而使得那些有可能存在退订的客户的付款不会确认相应的收入。而Groupon由于是在商户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之前确认收入,因此那些产生退订的交易有可能提前确认了相应的收入。
Groupon在年报中也提到了有关退订的情况:
“当记录收入时,公司记录一项估计客户退订金作为备抵项。公司在主营业务成本中预提相应的退订金。对于退订金成本是由商户来承担的,应记为收入的抵减项。对于退订金成本无法由商户来承担的,应记为收入的成本。”
Groupon预提费用中有一项就是退订基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预提退订金的余额达到了6745万美元。根据Groupon最近公布2012年第一季度财报,Groupon预提的退订金的余额达到了8155万美元。
Groupon在年报提到主营成本中退订金的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12月31日,我们的主营成本分别为470万美元、4290万美元和2.59亿美元。主营成本的增长与主营业务的增长直接相关。
“与2010年相比,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主营成本同比增加2.16亿美元,达到2.59亿美元。主营成本的增长主要是由于7650万美元信用卡费用的增长、5990万美元零售商不可回收的退订金的增长、3380万美元工资成本的增长和2590万美元网络费用的增长所致。信用卡费用、退订金和网络费用的增长是由于较高的加盟零售商交易的数量。主营成本的增长是由于人工费的增加和我们用户基数的不断扩大。
“与2009年相比,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主营成本同比增加3820万美元,达到4290万美元。主营成本的增长主要受1960万美元信用卡费用的增长和860万美元零售商不可回收的退订金增长所致。退订金、信用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增长均是由于较高的加盟零售商交易的数量。主营成本的增长是由于人工费的增加和我们用户基数的不断扩大。”
由于2009年Groupon收入与成本并不大。因此,假设2009年退订金为零,则2010年、2011年主营业务成本中退订金分别为860万美元和6870万美元,后者是由2010年预提的860万美元加2011年预提的5990万美元所致。
相比较2010年,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3.1亿美元、16.1亿美元,退订金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和4.2%,其退订金比重增长较大。Groupon在年报中也提到由于交易类型复杂及有更高的价格返点使得退订预估模型做相应的调整。
尽管退订金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目前只有4%-5%左右,但退订金金额却较大,而且还有一部分属于由商户来补偿的退订金直接冲减了收入。尽管Groupon并未披露这部分的金额,但可以想象这部分的退订也不会少,如果算上这部分退订的情况,则退订金占总收入的比重不会低。
Groupon在年报中也提到由于交易类型复杂及有更高的价格返点使得退订预估模型做相应的调整,说明其凭借历史数据进行预估退订金额并不是很准确。
由于北美市场比较成熟,Groupon在销售团购券之后并不需要承担太多的义务。但Groupon最近公布的2012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Groupon国际收入已超过北美地区的收入,达到3.2亿美元,占总收入57.3%。
由于全球各地情况不太一样,而Groupon的理念是将与团购售后有关的所有责任与义务都推给了商户,如更多的商户并不能如期兑现券上承诺,则有可能会导致更多退订。那么,如果Groupon期望在国际市场上站住脚跟,则并不能像在北美一样将所有的责任推给商户,自身也会承担交易的更多责任与义务。
在2012年第一季度季报中,Groupon也提到收入确认新的变化。
“公司正在评价将商品销售的总价收入记为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合适。对于商品交易中,公司销售产品,公司是在交易的主要义务承担者,会承担存货损失风险并有权利定价。商品在当其产品销售时及风险与权利转移给客户时予以确认收入。而对于在商品交易中,公司作为一个代理商的角色,收入按净额基础计价。”
以上这段Groupon是在讲收入是按总价基础计价还是净价基础计价,但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公司在开始不同程度地对交易进行涉入。而随着Groupon对于交易的涉及加深,其收入确认的时点的问题就会显现出来。
Groupon之所以能在预订人数达到商户要求的最低人数限制时就可确认收入,是建立在Groupon并不会在客户预订团购券生效后承担重要的责任与义务。
Groupon为了确保收入尽可能的提前确认,尽量淡化其在售出团购券后的义务及退订金的影响。而随着Groupon进军商户参差不齐的海外市场,业务类型也越来越复杂,退订情况越来越频繁, Groupon对交易的涉入越来越深,Groupon收入确认的时点将受到严峻的挑战。
作者为蓝郡投资咨询董事,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本人未持有文中所提及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