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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该如何是好》这本书是根据桑德尔教授在哈佛大学公开课《Justice》的内容整理而成,整本书围绕着“试图为公正和权利寻求一种远离所有争论的基础”的话题而展开,其将现实中诸如代孕、征兵制、税收、大学录取标准、同性恋婚姻、安乐死等道德困境摆出来,分析不同选择背后的原因和理论支持,深入浅出地介绍不同理论派别的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分析各理论的优势和潜在问题,促使读者做出独立选择。文章将案例与分析相结合,层层深入、论证缜密。
在细细读罢此书后,我有以下几点小小的思考: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自古以来,道德与法律就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道德和法律,从不同的方面影响着人们的行为,约束着人们的行为。道德主要依靠人的精神层面,是一种隐性的有机秩序,法律则是关注人的制度和行为层面,是一种显性的合理秩序。然而,当二者发生冲突,出现合理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却合法的事情时,该做出怎样的选择,是完全依法办事还是也兼顾法律背后的道德,是千百年来法学家们一直怎样去选择呢,是一个难以抉择的话题。
当一艘载着四个人,没有食物,没有水的救生艇在海上漂了很多天,大家都处在失望与绝望之中,其中有两个人以另外一个人偷喝海水导致生病为由,决定杀死他,然后以他的血和肉维持多天后,被一辆路过的救生艇搭救。但是回到国之后,该国法院便以谋杀罪控告那两个杀死同伴的人。对于这两个人是否有罪,引起了人们的争议,有以下几种假设需要考虑:①假设被杀死的那个人是以一种抽签的方式决定的,那么其他人是否有罪?②假设其他三个人在征得被杀人的同意之后被杀死的,他们是否有罪?
从法律上讲,不管怎样,只要是谋杀,就一定是有罪的,不管是因为牺牲一个人从而救得三个人生命,还是成千上百的人,但是从道德的层面上来讲,如果能够因为牺牲一人而换回三个人的生命是值得的,就是正确的。这种做法是对还是错,是否公平?兼顾了法律与道德后,这是一件难以定性的事情。
在法律与道德之间,法律代表着国家层面对社会进行规范的制度与工具,而道德则代表着大众对于公序良俗等社会朴素观念的认可。法律固然重要,有法律才会有明确的秩序,人们对于自己的行为才会有明确的预期。但是法律如果缺少了道德的内涵,其必然难以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因为其违背了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判断标准,其也是不具有生命力的。
道德与法律仅仅是在很小的领域内发生着冲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过去难以厘清,现在仍然难以厘清。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法律与道德都是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着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意识形态领域,都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变化,道德与法律也可以相互转化,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而过去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现在也可以由道德来进行调整,如过去的流氓罪,其调整的社会关系较为广泛,而如今流氓罪早已废除,其调整的不少法律关系,如今仅是通过道德来调整。如果说法律是一种硬约束,道德则是软约束。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软硬兼施,刚柔并济,才能真正有助于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二、公正的评判标准
桑德尔在本文中主要围绕着三个层次来阐述公正的评判标准的,即:功利主义、自由、德性。
功利主义是以最小的损失换取最大的利益。边沁和密尔是功利主义的代表者,其中边沁是严格的功利主义代表者,而密爾则显得委婉一些,不管怎么委婉,功利主义都体现出了两个很大的弱点:一是它们认为所有的东西都是可以计量的,包括感情和道德;二是它把所有的东西都以同一个层次来对待,包括人和动物平等。所以,本书中桑德尔非常坚定的否认了以功利主义作为判断公正与否的标准。
自由即就是不受约束,但是不受任何约束也是不合理的,就如书中提到的人们被飓风袭击后当地物价疯狂上涨,如果我是这场飓风的受害者,我也一定会产生愤怒的情绪,显然这也不是评判公正的原则。然而罗尔斯作為自由派的一名典型的代表,他提出“无知之幕”,即以什么来作为公正的原则,就是假如你对自己一无所知,不知道身份、不知道性别等等,这时的选择将会是公正的,但是这个想法只能在理论上实施,想要实践却是天方夜谭。
最后一种标准就是德性。判断公平的原则不仅仅与个人有关,还应该考虑到关系的归属和延续性,比如,你的孩子和陌生的孩子落水,但你只有时间救上来一个,你救了自己的孩子,别人会觉得不公正吗?不会,因为我们对自己归属的团体有更多的责任。延续性是指判断公正时并不是以一个单独的时间点的事件为标准,还要考虑你所归属范围内的延续。就如日本侵略了中国,但是那些入侵的战士早已死去,那么日本是否可以因为那些战士的死去而不再对此事承担责任吗?这样是公正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三、检察工作如何实现公正性
公平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其也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运用与实施机关,其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首道关口。法院负责审判,检察院负责监督。其二者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要做到公平正义,首先要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听党指挥、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是确保公正执法的根本,不为关系所迷,不为人情所动,坚持公道正派,维护公正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思想道德底线。其次,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要把握好法律与道德的尺度,无论任何人,只要违反了法律就一定要受到追究。最后,要加大监督力度。执法不严是执法工作中突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必须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用足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否则,审判的再公正的案子,得不到执行,公平正义也会大打折扣。
总之,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让公民在每个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能够让法治的阳光播撒到社会的每个角落,用正义的力量照亮现实的黑暗,让法治的种子,在每个公民心中生根发芽,法治的星星之火终会以燎原之势发展,并将永不熄灭,法治中国的梦想也将逐步实现。
作者简介:
黄力行(1990年10月出生—)201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现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作者单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在细细读罢此书后,我有以下几点小小的思考: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自古以来,道德与法律就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道德和法律,从不同的方面影响着人们的行为,约束着人们的行为。道德主要依靠人的精神层面,是一种隐性的有机秩序,法律则是关注人的制度和行为层面,是一种显性的合理秩序。然而,当二者发生冲突,出现合理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却合法的事情时,该做出怎样的选择,是完全依法办事还是也兼顾法律背后的道德,是千百年来法学家们一直怎样去选择呢,是一个难以抉择的话题。
当一艘载着四个人,没有食物,没有水的救生艇在海上漂了很多天,大家都处在失望与绝望之中,其中有两个人以另外一个人偷喝海水导致生病为由,决定杀死他,然后以他的血和肉维持多天后,被一辆路过的救生艇搭救。但是回到国之后,该国法院便以谋杀罪控告那两个杀死同伴的人。对于这两个人是否有罪,引起了人们的争议,有以下几种假设需要考虑:①假设被杀死的那个人是以一种抽签的方式决定的,那么其他人是否有罪?②假设其他三个人在征得被杀人的同意之后被杀死的,他们是否有罪?
从法律上讲,不管怎样,只要是谋杀,就一定是有罪的,不管是因为牺牲一个人从而救得三个人生命,还是成千上百的人,但是从道德的层面上来讲,如果能够因为牺牲一人而换回三个人的生命是值得的,就是正确的。这种做法是对还是错,是否公平?兼顾了法律与道德后,这是一件难以定性的事情。
在法律与道德之间,法律代表着国家层面对社会进行规范的制度与工具,而道德则代表着大众对于公序良俗等社会朴素观念的认可。法律固然重要,有法律才会有明确的秩序,人们对于自己的行为才会有明确的预期。但是法律如果缺少了道德的内涵,其必然难以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因为其违背了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判断标准,其也是不具有生命力的。
道德与法律仅仅是在很小的领域内发生着冲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过去难以厘清,现在仍然难以厘清。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法律与道德都是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着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意识形态领域,都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变化,道德与法律也可以相互转化,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而过去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现在也可以由道德来进行调整,如过去的流氓罪,其调整的社会关系较为广泛,而如今流氓罪早已废除,其调整的不少法律关系,如今仅是通过道德来调整。如果说法律是一种硬约束,道德则是软约束。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软硬兼施,刚柔并济,才能真正有助于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二、公正的评判标准
桑德尔在本文中主要围绕着三个层次来阐述公正的评判标准的,即:功利主义、自由、德性。
功利主义是以最小的损失换取最大的利益。边沁和密尔是功利主义的代表者,其中边沁是严格的功利主义代表者,而密爾则显得委婉一些,不管怎么委婉,功利主义都体现出了两个很大的弱点:一是它们认为所有的东西都是可以计量的,包括感情和道德;二是它把所有的东西都以同一个层次来对待,包括人和动物平等。所以,本书中桑德尔非常坚定的否认了以功利主义作为判断公正与否的标准。
自由即就是不受约束,但是不受任何约束也是不合理的,就如书中提到的人们被飓风袭击后当地物价疯狂上涨,如果我是这场飓风的受害者,我也一定会产生愤怒的情绪,显然这也不是评判公正的原则。然而罗尔斯作為自由派的一名典型的代表,他提出“无知之幕”,即以什么来作为公正的原则,就是假如你对自己一无所知,不知道身份、不知道性别等等,这时的选择将会是公正的,但是这个想法只能在理论上实施,想要实践却是天方夜谭。
最后一种标准就是德性。判断公平的原则不仅仅与个人有关,还应该考虑到关系的归属和延续性,比如,你的孩子和陌生的孩子落水,但你只有时间救上来一个,你救了自己的孩子,别人会觉得不公正吗?不会,因为我们对自己归属的团体有更多的责任。延续性是指判断公正时并不是以一个单独的时间点的事件为标准,还要考虑你所归属范围内的延续。就如日本侵略了中国,但是那些入侵的战士早已死去,那么日本是否可以因为那些战士的死去而不再对此事承担责任吗?这样是公正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三、检察工作如何实现公正性
公平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其也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运用与实施机关,其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首道关口。法院负责审判,检察院负责监督。其二者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要做到公平正义,首先要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听党指挥、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是确保公正执法的根本,不为关系所迷,不为人情所动,坚持公道正派,维护公正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思想道德底线。其次,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要把握好法律与道德的尺度,无论任何人,只要违反了法律就一定要受到追究。最后,要加大监督力度。执法不严是执法工作中突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必须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用足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否则,审判的再公正的案子,得不到执行,公平正义也会大打折扣。
总之,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让公民在每个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能够让法治的阳光播撒到社会的每个角落,用正义的力量照亮现实的黑暗,让法治的种子,在每个公民心中生根发芽,法治的星星之火终会以燎原之势发展,并将永不熄灭,法治中国的梦想也将逐步实现。
作者简介:
黄力行(1990年10月出生—)201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现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作者单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