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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自推出之时似乎就成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撬动社会资本活力、优化投资结构、增加公共管理效率的“救世主”,始终被各种专家、媒体所吹捧。而一些原本未接触过的专有名词在不断的涌现,如VFM(物有所值分析)、PSC(公共部门比较值)、FAA(财务承受能力分析)等,使得PPP模式的论证工作总是蒙上一层神秘和高冷。对于PPP模式的作用、优点和所能带来的高效性均是毋庸置疑的,但PPP模式的论证与咨询方法如何确定,是延续传统的工程咨询服务理念,还是另立门户,独创一派新的咨询服务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