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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严峻水资源供需矛盾的现实,为积极引导水资源合理配置,缓解水资源利用的紧张矛盾,平泉县按照《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征收水资源税。截至8月15日首个纳税征期结束,全县水资源税申报率、征收率全部达到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