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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由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社保部门提出;二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有关社保部门提出。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申请的职工的后续救济事宜,并未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