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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的改进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监管;监理;存在问题;解决办法
1前言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项目日益增多,监理工作重要性日益突出。由于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起步较晚,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和不断完善,仍然与国际监理制度存在差距。近几年来,交通项目的大规模建设也逐渐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其中以质量问题最为严重,在造成这些质量事故的原因中,监理因素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现阶段如何加强对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监理水平和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监理体制本身的完善和发展,更重要的是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2.1 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监理工作倍受关注。
但凡工程出了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首先被关注的就是监理。监理是工程安全、质量的代名词。近年来,工程建设出现了一些备受关注的事故,如上海住宅楼倒塌事故、风凰沱江大桥垮塌事故等。这些事故发生后,媒体对其进行了充分报道。人们首先问的是:监理是谁?监理是怎么搞的?足以证明监理工作倍受关注。
(2)监理的权力越来越小。
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很难行使象FIDIC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师权力。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受业主委托,而很多业主又害怕失去控制权,仅将部分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事实上,很多监理已基本丧失了独立性而成为业主的附庸,看业主脸色办事。
(3)监理人员收入相对较低。
通过对建设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各种级别的监理人员进行了解,注册监理工程师年薪约6万元,专业工程师约4万元,监理员约2万元。监理人员的收入比开发、设计、施工人员的平均收入都低。有的人这样总结到:一流人才搞开发,二流人才搞设计,三流人才搞施工,四流人才搞监理。
(4)监理人员流动性很大。
笔者经历了湖北洞坪、重庆酉酬等水电工程的监理,其流动的监理人员都在高峰期监理人员的两倍以上。有的嫌环境差,有的觉得工资低,有的被“挖墙脚”⋯ ⋯ ,从事工程时间最短的监理人员在工地仅待了两、三天。监理人员经常换新面孔,你来我往,形成了“铁打的机构,流水的人员”的局面。
(5)监理人员素质较低。
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很多是刚毕业或工作不久的学生、退休返聘人员,被一些人戏称“老弱病残”。监理人员应是懂法律、通商务、精专业、善管理的综合人才,但是很多监理人员在专业上不能独挡一面,在管理上没有经验。有的年轻的监理人员虽然能够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但由于缺乏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在开展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难以使承包商信服,也就得不到建设单位的信任。
2.2 产生问题的原因
(1)监理企业不重视。
很多监理单位在中标后,不按投标文件配置监理人员。尤其是科研院所,觉得监理不是其主要产业,而仅仅是为了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所派出的监理人员的质量、数量都难以达到监理要求。
(2)监理费用低、竞争激烈。
目前,绝大部分工程的监理费用都低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于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实行工程监理制缺乏认识,在监理招标中,大多以监理费报价作为中标的重要条件。在“僧多粥少”的监理市场环境中,很多监理单位为了求得生存,采取恶性压价的竞争手段中标,有的监理项目的实际收费不足《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50%。
(3)监理单位片面节约成本。
为了节约成本,追求最大利润,很多监理单位采取减少人员数量、降低人员层次和减少监理工作程序的方式进行监理,低价聘用学生、退休职工当监理人员。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监理行业的声誉。
(4)监理人员多为短期聘用。
监理单位最初由各大科研院所、设计院挂牌成立咨询公司,各种资源名义上与原母体单位共享,但监理业务终究不是科研院所、设计院的主要产业,这些单位往往仅派出少量的监理人员,而大部分监理人员则需进行招聘。监理机构随项目的完工而解散,迫使监理人员流动在社会上,不断寻找新的监理工作。
而专业的监理公司的人员一般均实行聘用制。为减小因业务不饱和而带来的用人风险,很多监理公司仅能与监理人员签订短期或中期合同,其后果是推动了监理人员的流动。
工程建设的环境差异性很大,工作地点、交通条件、住宿生活条件、工资待遇等是监理人员流动的诱因。在高素质的监理人员难求的状况下,监理机构之问相互“挖墙脚”的情况经常发生,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监理人员的流动。
3 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的改进建议
3.1 建设单位应规范合同
建设单位在委托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合同等方面的控制、管理和与参建各方的协调工作。明确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并依据工程重要级别,要求监理单位提交旁站监理的工作范围和旁站部位,并上报旁站方案。同时应主动向施工单位说明监理单位接受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权限,以便施工单位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3.2 监理单位介入的时间应提前
由于目前我国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专业结构欠缺,大多数是施工出身,建设单位对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了目前的监理工作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但是从对整个工程达到预期目标来看,监理工作应该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包括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
3.3 监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健全并切实落到实处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旁站监制度,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及监理员的职责,更要明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活动中的全权代表,是监理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实现监理项目的最高责任人。项目总监的作用不是一般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能替代的。定期检查旁站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定期送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到相应的培训机构培训,激励监理员考证,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3.4 加大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严把监理资质的注册和年审关,严把监理人员上岗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严格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情况,有无人证分离的现象,同时要注重现有监理人员的再培训工作,抓好监理全员培训,加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经常性的专门培训,严格监督监理收费是否按国家标准执行。只有这样才不致于使监理公司在承接监理项目时自行压低监理费,以低价优势承揽工程,同行间无序的恶性竞争,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理单位不再为生存而放弃发展,才能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从而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加入监理行业。
3.5 有关单位应加大对监理工作性质的宣传,让社会人士正确地认识监理
总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建设各方自觉遵守合同条款,全面认真地履行合同,加强对法律、法规、条例的学习,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的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三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保證建设工程最终实现预定的目标,才能实现国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愿望。
4 结语
国家、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只有高素质的监理人才,才能行使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也只有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才能使施工单位信服,建设单位信任,才能提高监理自身的信誉。国家应加强监理行业长期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监理行为,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应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使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地进行建设。
关键词:监管;监理;存在问题;解决办法
1前言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项目日益增多,监理工作重要性日益突出。由于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起步较晚,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和不断完善,仍然与国际监理制度存在差距。近几年来,交通项目的大规模建设也逐渐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其中以质量问题最为严重,在造成这些质量事故的原因中,监理因素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现阶段如何加强对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监理水平和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监理体制本身的完善和发展,更重要的是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2.1 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监理工作倍受关注。
但凡工程出了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首先被关注的就是监理。监理是工程安全、质量的代名词。近年来,工程建设出现了一些备受关注的事故,如上海住宅楼倒塌事故、风凰沱江大桥垮塌事故等。这些事故发生后,媒体对其进行了充分报道。人们首先问的是:监理是谁?监理是怎么搞的?足以证明监理工作倍受关注。
(2)监理的权力越来越小。
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很难行使象FIDIC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师权力。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受业主委托,而很多业主又害怕失去控制权,仅将部分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事实上,很多监理已基本丧失了独立性而成为业主的附庸,看业主脸色办事。
(3)监理人员收入相对较低。
通过对建设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各种级别的监理人员进行了解,注册监理工程师年薪约6万元,专业工程师约4万元,监理员约2万元。监理人员的收入比开发、设计、施工人员的平均收入都低。有的人这样总结到:一流人才搞开发,二流人才搞设计,三流人才搞施工,四流人才搞监理。
(4)监理人员流动性很大。
笔者经历了湖北洞坪、重庆酉酬等水电工程的监理,其流动的监理人员都在高峰期监理人员的两倍以上。有的嫌环境差,有的觉得工资低,有的被“挖墙脚”⋯ ⋯ ,从事工程时间最短的监理人员在工地仅待了两、三天。监理人员经常换新面孔,你来我往,形成了“铁打的机构,流水的人员”的局面。
(5)监理人员素质较低。
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很多是刚毕业或工作不久的学生、退休返聘人员,被一些人戏称“老弱病残”。监理人员应是懂法律、通商务、精专业、善管理的综合人才,但是很多监理人员在专业上不能独挡一面,在管理上没有经验。有的年轻的监理人员虽然能够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但由于缺乏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在开展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难以使承包商信服,也就得不到建设单位的信任。
2.2 产生问题的原因
(1)监理企业不重视。
很多监理单位在中标后,不按投标文件配置监理人员。尤其是科研院所,觉得监理不是其主要产业,而仅仅是为了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所派出的监理人员的质量、数量都难以达到监理要求。
(2)监理费用低、竞争激烈。
目前,绝大部分工程的监理费用都低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于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实行工程监理制缺乏认识,在监理招标中,大多以监理费报价作为中标的重要条件。在“僧多粥少”的监理市场环境中,很多监理单位为了求得生存,采取恶性压价的竞争手段中标,有的监理项目的实际收费不足《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50%。
(3)监理单位片面节约成本。
为了节约成本,追求最大利润,很多监理单位采取减少人员数量、降低人员层次和减少监理工作程序的方式进行监理,低价聘用学生、退休职工当监理人员。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监理行业的声誉。
(4)监理人员多为短期聘用。
监理单位最初由各大科研院所、设计院挂牌成立咨询公司,各种资源名义上与原母体单位共享,但监理业务终究不是科研院所、设计院的主要产业,这些单位往往仅派出少量的监理人员,而大部分监理人员则需进行招聘。监理机构随项目的完工而解散,迫使监理人员流动在社会上,不断寻找新的监理工作。
而专业的监理公司的人员一般均实行聘用制。为减小因业务不饱和而带来的用人风险,很多监理公司仅能与监理人员签订短期或中期合同,其后果是推动了监理人员的流动。
工程建设的环境差异性很大,工作地点、交通条件、住宿生活条件、工资待遇等是监理人员流动的诱因。在高素质的监理人员难求的状况下,监理机构之问相互“挖墙脚”的情况经常发生,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监理人员的流动。
3 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的改进建议
3.1 建设单位应规范合同
建设单位在委托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合同等方面的控制、管理和与参建各方的协调工作。明确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并依据工程重要级别,要求监理单位提交旁站监理的工作范围和旁站部位,并上报旁站方案。同时应主动向施工单位说明监理单位接受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权限,以便施工单位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3.2 监理单位介入的时间应提前
由于目前我国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专业结构欠缺,大多数是施工出身,建设单位对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了目前的监理工作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但是从对整个工程达到预期目标来看,监理工作应该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包括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
3.3 监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健全并切实落到实处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旁站监制度,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及监理员的职责,更要明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活动中的全权代表,是监理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实现监理项目的最高责任人。项目总监的作用不是一般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能替代的。定期检查旁站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定期送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到相应的培训机构培训,激励监理员考证,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3.4 加大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严把监理资质的注册和年审关,严把监理人员上岗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严格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情况,有无人证分离的现象,同时要注重现有监理人员的再培训工作,抓好监理全员培训,加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经常性的专门培训,严格监督监理收费是否按国家标准执行。只有这样才不致于使监理公司在承接监理项目时自行压低监理费,以低价优势承揽工程,同行间无序的恶性竞争,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理单位不再为生存而放弃发展,才能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从而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加入监理行业。
3.5 有关单位应加大对监理工作性质的宣传,让社会人士正确地认识监理
总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建设各方自觉遵守合同条款,全面认真地履行合同,加强对法律、法规、条例的学习,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的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三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保證建设工程最终实现预定的目标,才能实现国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愿望。
4 结语
国家、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只有高素质的监理人才,才能行使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也只有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才能使施工单位信服,建设单位信任,才能提高监理自身的信誉。国家应加强监理行业长期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监理行为,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应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使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地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