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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其家属参予收受贿赂,这在当前受贿案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下面仅就此类案件的几个问题,谈谈我们的一管之见。一、在有家庭成员参与受贿的情况下,这种犯罪是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的。在具体案件中,往往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出面”为他人谋利益,家属则在后面索取或收受贿赂。尽管他们的行为分工形式以及彼此参与犯罪的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他们都共同实施了受贿罪必备的客观行为,只要同时查明具有共同故意,就应该认定为共同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