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设备已经渗入到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各方面,使用电子设备会产生大量的数据,据统计,2013年一天产生的信息量就可以刻满1.88亿张DVD光盘。网络的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与此同时,犯罪活动也受到信息时代的影响,越来越多犯罪活动涉及到电子技术和电子设备。犯罪分子在利用网络和电子设备进行犯罪活动时,必然会在所使用的设备中留下了或多或少的证据,因此也出现了可用于侦查犯罪案件和证明犯罪活动的新型证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出台,与时俱进的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修改新刑诉时,修改草案说明中有这样的表述:电子数据的确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实践需要而定的。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电子数据如何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如何良好运用依然需要大量的研究,但不可否认电子数据会极大丰富职务侦查手段、拓展侦查人员的侦查思路、加速取证方式和取证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