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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一案,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后,该市第五中级法院于2月2日上午9点30分开庭进行一审。
被群众称为其“三大金刚”的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因涉嫌受贿罪,与文强一并出庭受审。
4月14日下午,法院对文强等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
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代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罚金人民币220万元。赵利明因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陈涛因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仕途顺畅官运亨通
文强1955年12月17日出生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系原巴县管辖)一困难家庭。1972年下乡当知青,期间当上大队的团支部书记,认识了女知青周晓亚并开始恋爱。后来,文强考取了四川省警察学校。1980年,文强毕业后分配到原巴县公安机关工作,成为一名普通警察。由于他表现不错,业务较强,仕途顺畅,官运亨通。1984年,他被提升为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半年后又被任命为巴县政法委副书记。1985年他再次获得提升,被任命为巴县县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工作。1992年,文强调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在重庆市公安局掌握实权长达17年。其间,文强也指挥破获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张君团伙案等一些有影响的特大刑事案件,并多次受到表彰。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文强的堕落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双面人”的特征在文强身上体现得很明显。他一方面要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却又经受不住各种诱惑,竟大肆收受他人钱财,接受下级的行贿买官,甚至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最终成为人人痛恨、社会影响很大的贪官、“黑保护伞”。
2009年9月25日,文强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经重庆市检察院决定,次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另外,其妻周晓亚也于2009年9月9日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沙坪坝区分局执行逮捕;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于同年9月9日经沙坪坝区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沙坪坝区分局执行逮捕。
文强案由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9年11月26日由重庆市检察院交给第五分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迅速安排么宁等精干检察官办理,并于2010年1月1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所送1211万元
有人说,文强是一个“雁过拔毛”,遇到什么机会都要捞“好处”的人。其大肆敛财的贪心及手段,使人惊诧莫名,难以想象。
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6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帮人干扰办案受贿。2005年,文强为某公司老板请托的查处某职务侵占案提供了帮助,从2001年至2007年,先后7次收受其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10万美元和60万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46.8514万元。
——帮人升迁收钱财。2004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职务之便,为陈某请托的吴某、叶某、冉某(另案处理)调动工作、职务升迁提供了帮助,为此,2000年2月至2009年5月,先后11次收受陈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77万元、10万美元和10万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69.0171万元。2003年,文强为陈某请托的耿某的工作安排提供了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其15万元人民币。
——插手他人买卖得“好处”。2003年至2004年,文强为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售、回购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汇龙苑地块提供了帮助,于2003年10月、2004年12月,先后两次收受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周某(另案处理)所送的3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56.585万元。2006年,文强为重庆柏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兴馨嘉园小区配电安装工程降低费用提供了帮助,2006年5月收受该公司所送的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19.4193万元。
——通过老婆收巨款。1996年至2007年,文强先后为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江北区华音大厦外墙装饰工程、渝中区兴利大厦外墙装饰工程,以及重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金盾护运中心办公培训楼建设工程谋取了利益,为周红梅请托的张某、陈某、袁某工作调动、安置等提供了帮助,在1996年至2007年,通过老婆周晓亚收受周红梅所送的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5%的股份,并以分红等名义多次收受周红梅等人所送的人民币162.5万元,其中一笔多达60万元。1998—2007年,谢岗(另案处理)通过周晓亚请托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07年,文强利用职务便利,为谢担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提供了帮助。为此,1998年1月至2007年2月,文强、周晓亚先后10次收受谢的人民币12.6万元。
另外,2000年至2007年,文强先后为赵利明担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政委、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提供帮助,于2000年2月至2008年2月,和周晓亚先后多次收受赵利明所送人民币27万元。2003年至2009年,周某某通过周晓亚请托文强为任某、熊某调动工作以及撤销重庆市公证处《公证书》提供帮助,文强还为周某某请托的周某、罗某就读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提供帮助,文强与周晓亚先后15次收受周某某送的人民币177万元。2003年至2008年,黄代强、陈涛、徐强等人通过周晓亚请托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文强和周晓亚先后大肆收受几人现金及手表、工艺品、石佛头等物。
法院认定,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周晓亚多次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多次收钱充当“黑保护伞”
2000—2008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包庇、纵容分别以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送的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75万余元。
2000—2008年,文强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其亲属谢才萍等人实施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2005年,谢才萍等人因聚众赌博被捉获后,文强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及渝中区分局依法查处谢才萍等人。谢才萍刑满释放后,文强继续纵容谢才萍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4—2008年,文强为岳宁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白宫夜总会提供非法保护,纵容岳宁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2004年至2008年,文强先后3次收受岳宁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18万港币、0.5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2.3384万元。
2004—2008年,文强为王小军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豪诚国际商务会所提供非法保护,纵容王小军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8次收受王小军所送人民币24万元、8万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32.3152万元。
2007—2008年,文强为王天伦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非法保护,在王天伦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实施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等办案部门依法查处该案,致使对王天伦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为此,文强收受王天伦所送人民币20万元。
1044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经查明,文强家庭财产、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2469万余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除文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214万余元外,文强对差额人民币104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这些财产包括现代工艺品、文物、手表、首饰等物品,以及大量的现金和存款、房产等。
据悉,文强夫妻共有16套房产。社会上传闻位于武隆县仙女山价值3000万元的别墅,周晓亚称是她花160万左右修的。
玩弄女性并强奸女大学生
据了解,文强利用职务权利的影响,不仅嫖宿妓女、“妈咪”,花掉10余万元,还涉嫌强奸罪。
2007年,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文强,在结识了在校女大学生巫某后,于同年8月,安排王某(另案处理)先后将巫某带至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重庆某宾馆吃饭、唱歌,并让巫某饮下大量高度白酒致其酒醉,后将巫某带至某宾馆一房间。其间,文强多次向巫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巫拒绝后,文强就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和巫某发生了性行为。
2009年7月,文强被举报。
文强对有些指控进行辩解
面对被指控的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等四项罪名,文强在庭上表示,被指控的部分事实属实,但否认自己是“黑保护伞”,对强奸罪也不予承认。他称“起诉书上提到的黑老大们,我与他们结识时,他们都经营着合法企业,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也不知道他们是‘黑社会’。”
针对被指控的受贿事实,文强表示:“很多钱都是周晓亚收的,她有的给我讲过,有的没有告诉我,起诉书上指控的受贿事实,很多我都不太清楚。”
面对公诉人针对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的发问,文强回答说:“我去过位于海逸酒店的豪诚会所和大世界酒店的云梦阁唱歌、喝酒,也收过王小军、马当送的钱,但是我不知道这里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因为按职责划分,对这些娱乐场所的日常管理属于渝中区公安分局,不属于重庆市公安局,我也没有接到相关的任何举报,查禁这些黑恶团伙不属于我的职责。”
公诉人义正辞严的“反腐宣言”
2月6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女检察官么宁就文强等人的案件发表的公诉意见,被群众称为“反腐宣言”。
我们看到的事实是——被告人文强带着下级广泛结交涉黑人员,收取不义之财,甚至当着黑老大的面辱骂下级、命令基层民警给十余名小姐挨个儿敬酒,他践踏的是人民卫士的尊严,玷污的是法律的神圣!
我们看到的事实是——文强贪婪敛财千万之巨,甚至还欺骗下属将被下放,从而心安理得收人家几十万!他不仅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威信,更泯灭了人的良知!
我们看到的事实是——被告人文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纠集在一起,将公权力变成他们摆平案件的砝码、保护犯罪分子的工具,这种危害比单纯的打砸抢杀更为严重!
我们还不能不看到的是,被告人文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他们都曾经在这个城市里履行着重要的职权:文强先后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司法局局长;黄代强在刑警总队任副总队长;赵利明历任经侦、禁毒、公交总队等重要部门负责人、陈涛先后任治安总队支队长、副总队长。这些都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单位、关键岗位。人民把这样重要的权力交到了文强等人手中,但是他们却给社会制造了灾难和危险!这里有一组数据:8个月的时间里,重庆批捕黑恶犯罪嫌疑人1176人、起诉782人、30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批捕起诉。这些数字的背后,是3200万重庆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对安宁生活的诉求!
9年前,这里曾经站着被告人文强捉获的犯罪分子。今天,被告人文强等人却站到了被告席上。为什么?刚才我在五中院法庭的过道里看到这样一幅字,或许能说明这个问题:人心如秤量谁轻谁重,民意如镜照孰贪孰廉!当文强他们为人民办好事时,群众给了他们充分的肯定。同样,当他们以身试法时,不管他们有多么位高权重,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此案将警醒所有的公职人员,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我们希望以此案为鉴,警钟长鸣!
作为本案的公诉人,我知道,此时此刻法庭内外有无数群众都在关注着这场正义的审判。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将本案提交法庭审理,正是要实现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历史将铭记这场审判,只有依法严惩被告人文强等人,正义才能得以伸张、人权才能得以保障!最后,我以一句话来结束我的发言:让我们维护公平和正义,那么我们将得到更多的幸福与自由!
文强最后陈述表示忏悔
2月7日凌晨,文强案审理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此刻,文强情绪激动地对自己的堕落表示了忏悔……
他说,自己很感谢法庭给他及律师充分辩解的机会,这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作为被告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有这个机会,他深深地感到是多么的宝贵。他虽然认罪,但是还有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还有良心。希望法庭对其合法的意见予以考虑。对法庭最后的判决,他表示认罪。
文强后悔道,他从一个领导走到这里,教训是沉重的。就在这里,他目睹了张君等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受审。而现在,他作为被告人也站在这里。这种巨大的变化,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制度约束的滞后等等。但自己的、自身的原因才是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所以,他希望广大干部,特别是公安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
(作者单位:重庆市检察院)
被群众称为其“三大金刚”的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因涉嫌受贿罪,与文强一并出庭受审。
4月14日下午,法院对文强等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
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代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罚金人民币220万元。赵利明因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陈涛因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仕途顺畅官运亨通
文强1955年12月17日出生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系原巴县管辖)一困难家庭。1972年下乡当知青,期间当上大队的团支部书记,认识了女知青周晓亚并开始恋爱。后来,文强考取了四川省警察学校。1980年,文强毕业后分配到原巴县公安机关工作,成为一名普通警察。由于他表现不错,业务较强,仕途顺畅,官运亨通。1984年,他被提升为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半年后又被任命为巴县政法委副书记。1985年他再次获得提升,被任命为巴县县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工作。1992年,文强调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在重庆市公安局掌握实权长达17年。其间,文强也指挥破获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张君团伙案等一些有影响的特大刑事案件,并多次受到表彰。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文强的堕落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双面人”的特征在文强身上体现得很明显。他一方面要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却又经受不住各种诱惑,竟大肆收受他人钱财,接受下级的行贿买官,甚至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最终成为人人痛恨、社会影响很大的贪官、“黑保护伞”。
2009年9月25日,文强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经重庆市检察院决定,次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另外,其妻周晓亚也于2009年9月9日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沙坪坝区分局执行逮捕;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于同年9月9日经沙坪坝区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沙坪坝区分局执行逮捕。
文强案由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9年11月26日由重庆市检察院交给第五分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迅速安排么宁等精干检察官办理,并于2010年1月1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所送1211万元
有人说,文强是一个“雁过拔毛”,遇到什么机会都要捞“好处”的人。其大肆敛财的贪心及手段,使人惊诧莫名,难以想象。
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6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帮人干扰办案受贿。2005年,文强为某公司老板请托的查处某职务侵占案提供了帮助,从2001年至2007年,先后7次收受其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10万美元和60万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46.8514万元。
——帮人升迁收钱财。2004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职务之便,为陈某请托的吴某、叶某、冉某(另案处理)调动工作、职务升迁提供了帮助,为此,2000年2月至2009年5月,先后11次收受陈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77万元、10万美元和10万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69.0171万元。2003年,文强为陈某请托的耿某的工作安排提供了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其15万元人民币。
——插手他人买卖得“好处”。2003年至2004年,文强为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售、回购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汇龙苑地块提供了帮助,于2003年10月、2004年12月,先后两次收受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周某(另案处理)所送的3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56.585万元。2006年,文强为重庆柏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兴馨嘉园小区配电安装工程降低费用提供了帮助,2006年5月收受该公司所送的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19.4193万元。
——通过老婆收巨款。1996年至2007年,文强先后为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江北区华音大厦外墙装饰工程、渝中区兴利大厦外墙装饰工程,以及重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金盾护运中心办公培训楼建设工程谋取了利益,为周红梅请托的张某、陈某、袁某工作调动、安置等提供了帮助,在1996年至2007年,通过老婆周晓亚收受周红梅所送的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5%的股份,并以分红等名义多次收受周红梅等人所送的人民币162.5万元,其中一笔多达60万元。1998—2007年,谢岗(另案处理)通过周晓亚请托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07年,文强利用职务便利,为谢担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提供了帮助。为此,1998年1月至2007年2月,文强、周晓亚先后10次收受谢的人民币12.6万元。
另外,2000年至2007年,文强先后为赵利明担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政委、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提供帮助,于2000年2月至2008年2月,和周晓亚先后多次收受赵利明所送人民币27万元。2003年至2009年,周某某通过周晓亚请托文强为任某、熊某调动工作以及撤销重庆市公证处《公证书》提供帮助,文强还为周某某请托的周某、罗某就读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提供帮助,文强与周晓亚先后15次收受周某某送的人民币177万元。2003年至2008年,黄代强、陈涛、徐强等人通过周晓亚请托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文强和周晓亚先后大肆收受几人现金及手表、工艺品、石佛头等物。
法院认定,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周晓亚多次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多次收钱充当“黑保护伞”
2000—2008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包庇、纵容分别以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送的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75万余元。
2000—2008年,文强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其亲属谢才萍等人实施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2005年,谢才萍等人因聚众赌博被捉获后,文强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及渝中区分局依法查处谢才萍等人。谢才萍刑满释放后,文强继续纵容谢才萍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4—2008年,文强为岳宁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白宫夜总会提供非法保护,纵容岳宁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2004年至2008年,文强先后3次收受岳宁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18万港币、0.5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2.3384万元。
2004—2008年,文强为王小军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豪诚国际商务会所提供非法保护,纵容王小军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8次收受王小军所送人民币24万元、8万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32.3152万元。
2007—2008年,文强为王天伦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非法保护,在王天伦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实施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等办案部门依法查处该案,致使对王天伦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为此,文强收受王天伦所送人民币20万元。
1044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经查明,文强家庭财产、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2469万余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除文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214万余元外,文强对差额人民币104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这些财产包括现代工艺品、文物、手表、首饰等物品,以及大量的现金和存款、房产等。
据悉,文强夫妻共有16套房产。社会上传闻位于武隆县仙女山价值3000万元的别墅,周晓亚称是她花160万左右修的。
玩弄女性并强奸女大学生
据了解,文强利用职务权利的影响,不仅嫖宿妓女、“妈咪”,花掉10余万元,还涉嫌强奸罪。
2007年,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文强,在结识了在校女大学生巫某后,于同年8月,安排王某(另案处理)先后将巫某带至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重庆某宾馆吃饭、唱歌,并让巫某饮下大量高度白酒致其酒醉,后将巫某带至某宾馆一房间。其间,文强多次向巫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巫拒绝后,文强就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和巫某发生了性行为。
2009年7月,文强被举报。
文强对有些指控进行辩解
面对被指控的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等四项罪名,文强在庭上表示,被指控的部分事实属实,但否认自己是“黑保护伞”,对强奸罪也不予承认。他称“起诉书上提到的黑老大们,我与他们结识时,他们都经营着合法企业,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也不知道他们是‘黑社会’。”
针对被指控的受贿事实,文强表示:“很多钱都是周晓亚收的,她有的给我讲过,有的没有告诉我,起诉书上指控的受贿事实,很多我都不太清楚。”
面对公诉人针对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的发问,文强回答说:“我去过位于海逸酒店的豪诚会所和大世界酒店的云梦阁唱歌、喝酒,也收过王小军、马当送的钱,但是我不知道这里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因为按职责划分,对这些娱乐场所的日常管理属于渝中区公安分局,不属于重庆市公安局,我也没有接到相关的任何举报,查禁这些黑恶团伙不属于我的职责。”
公诉人义正辞严的“反腐宣言”
2月6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女检察官么宁就文强等人的案件发表的公诉意见,被群众称为“反腐宣言”。
我们看到的事实是——被告人文强带着下级广泛结交涉黑人员,收取不义之财,甚至当着黑老大的面辱骂下级、命令基层民警给十余名小姐挨个儿敬酒,他践踏的是人民卫士的尊严,玷污的是法律的神圣!
我们看到的事实是——文强贪婪敛财千万之巨,甚至还欺骗下属将被下放,从而心安理得收人家几十万!他不仅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威信,更泯灭了人的良知!
我们看到的事实是——被告人文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纠集在一起,将公权力变成他们摆平案件的砝码、保护犯罪分子的工具,这种危害比单纯的打砸抢杀更为严重!
我们还不能不看到的是,被告人文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他们都曾经在这个城市里履行着重要的职权:文强先后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司法局局长;黄代强在刑警总队任副总队长;赵利明历任经侦、禁毒、公交总队等重要部门负责人、陈涛先后任治安总队支队长、副总队长。这些都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单位、关键岗位。人民把这样重要的权力交到了文强等人手中,但是他们却给社会制造了灾难和危险!这里有一组数据:8个月的时间里,重庆批捕黑恶犯罪嫌疑人1176人、起诉782人、30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批捕起诉。这些数字的背后,是3200万重庆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对安宁生活的诉求!
9年前,这里曾经站着被告人文强捉获的犯罪分子。今天,被告人文强等人却站到了被告席上。为什么?刚才我在五中院法庭的过道里看到这样一幅字,或许能说明这个问题:人心如秤量谁轻谁重,民意如镜照孰贪孰廉!当文强他们为人民办好事时,群众给了他们充分的肯定。同样,当他们以身试法时,不管他们有多么位高权重,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此案将警醒所有的公职人员,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我们希望以此案为鉴,警钟长鸣!
作为本案的公诉人,我知道,此时此刻法庭内外有无数群众都在关注着这场正义的审判。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将本案提交法庭审理,正是要实现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历史将铭记这场审判,只有依法严惩被告人文强等人,正义才能得以伸张、人权才能得以保障!最后,我以一句话来结束我的发言:让我们维护公平和正义,那么我们将得到更多的幸福与自由!
文强最后陈述表示忏悔
2月7日凌晨,文强案审理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此刻,文强情绪激动地对自己的堕落表示了忏悔……
他说,自己很感谢法庭给他及律师充分辩解的机会,这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作为被告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有这个机会,他深深地感到是多么的宝贵。他虽然认罪,但是还有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还有良心。希望法庭对其合法的意见予以考虑。对法庭最后的判决,他表示认罪。
文强后悔道,他从一个领导走到这里,教训是沉重的。就在这里,他目睹了张君等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受审。而现在,他作为被告人也站在这里。这种巨大的变化,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制度约束的滞后等等。但自己的、自身的原因才是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所以,他希望广大干部,特别是公安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
(作者单位:重庆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