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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心定罪”作为“春秋决狱”的核心原则,它强调主客观相统一的司法审判方式,其与现代刑法理念暗合。“诛心”和“恤刑”是“原心定罪”的两种表现,这是源于操持这把“刀”的人有“善”、“恶”之分。因此,应当正确认识董仲舒所提倡的“原心定罪”,不可因其被奸邪利用而否定该制度,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