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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版权合理使用规则体系具体,解释较为严格,虽然其具有法律的确定性优势,但是由于缺乏在列举情形之外的认定合理使用的一般标准,很难适应新媒体技术所带来的数字版权归属性复杂、地域性低、专有性难以实现等问题。从重新审视现有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有效性和范围的角度出发,可思考如何完善现有版权合理使用,以应对新媒体技术给现行版权合理之用制度带来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