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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为解决干部交通工具和住房问题,经乡党委、政府联席会议集体决定,以乡政府名义连续四年在提留中擅增六项摊派.农民群众因此每人每年多缴提留12元,乡政府则从农民不合理负担中聚财20余万元,解决了部分干部的交通工具和住房问题.当群众对此表示不满、部分干部感到为难时,乡领导竟搬出"个人服从组织"和"法制原则",为他们的"决定"鸣锣开道、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