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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近年受理了多起公民受教育权被侵害案,并引起学术界对"宪法司法化"等问题的大讨论,学者的观点各异。受教育权存在多个层次的含义,包括宪法层次的受教育权、行政法层次的受教育权和民法层次的受教育权,不同层次受教育权被侵害应当采用不同的保护形式,违宪审查只应对宪法层次受教育权进行救济。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包括受义务教育权、平等受教育权、终生受教育权和恰当受教育权。公民受教育权的利益主体是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本人;公民应当享有不同层次择校权;在实践中不能将学生权等同于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