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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本体无民事救济权,是文明社会法律的遗憾,对死者近亲属的救济水平极低在实践中危害极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民法理论中著名的"悖论"和一些不合理的观念.本文针对以上现象,本着加强对生命权的保护和救济的目的,论证了死者应当具有救济权、死者近亲属行使双重救济权、精神损害充分赔偿、统一赔偿等等完善生命权救济理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