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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同级党委监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落实全面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进行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如下。
当前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纪委在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上不同程度存在着监督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效果不佳等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思想认识有误区。长期以来,个别部门和单位视纪委为同级党委的一个部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对同级纪委的监督不配合,导致纪委没有开展同级监督的有效方法和合适路径。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不敢监督,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领导”或怕被人“穿小鞋”,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导致同级监督失去了现实意义。
监督体制不顺畅。目前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公权力监督的专责部门,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成员,党委重大人事安排和重大问题线索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同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的情况下,双重领导体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形成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造成“监督者是下属、被监督者是领导”的尴尬局面,有时致使出现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查办案件的成案率不高、难以监督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
监督独立性不强。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许多地方实施了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驻,扩大了同级纪委的监察权限。但有的地方并没有全覆盖,一些企业和高校还没有实行综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仍然是单位的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人事任免权、考核评先、财务开支等事项均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级党委往往存在较大困难,面临晋升、评优等方面的风险。
监督制度不细。纪委加强同级监督,尽管党章等党内法规已有明确要求,但有的地方在配套制度方面缺少保障,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时机、监督保障以及监督问责等问题上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措施,导致在实践探索中不好把握。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分工不同,领域不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各领域监督尺度不好把握,“监督”还是“越权”难界定。一些地方对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工作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等内容的监督缺乏有效的监督方式,没有可行的制度支撑。
监督能力不足。打铁还需自身硬。从纪委的自身建设来讲,个别地方还存在不会监督、不懂监督的问题,导致在设计一些新的工作载体和抓手上容易出现畏难情绪和本领恐慌,影响同级监督的效果。
加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的对策思考
转变思想意识,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加强同级监督,接受监督是基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强化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的意识,转变“不愿意接受监督”的错误思想,真心诚意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纳入党内监督的范围之内,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时时约束自己,做到不越雷池一步;积极主动地与纪委加强沟通,按要求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自觉把自己置于纪委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纪委的意见建议,督促抓好分管系统、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积极支持纪委行使监督职能。
落实监督主责,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加强同级监督,党委和领导班子是主体。一是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重点梳理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详列权力清单,建立“负面清单”,针对清单主动监督。二是进一步健全党务公开制度。运用多种有效形式公开党委及班子成员的责权范围和运行风险点、程序流程,特别是党委“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过程和决策效果,推进班子成员个人信息公开,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程序性监督机制。创新执行党内民主制度,对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开支和重要人事任免等,必须由党委集体民主决策。
创新监督方法,健全监督体制机制保障。一是探索建立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程序化、制度化的措施意见,明确监督的方式方法,突出重点,着重在党管干部、重大决策、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开展监督。二是探索纪委对党委重大决策进行定期评议制度,对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定期了解同级党委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探索纪委书记定期家访制度,使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制度化、创新化、规范化。三是逐步实施监察体制改革全覆盖,对企业、高校等全面实施综合派驻,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从机制层面进一步解决“同体监督”的难题。四是探索纪委书记异地交流、异地提拔和定期轮换制度,完善纪委工作和紀检监察干部考核、提报、评先评优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精准履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加强纪检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的专业能力。一是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聚焦主责主业,着力建设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纪检监察机关。二是深入推进“三转”,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主责,聚焦主责主业。严格落实各级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逐步解决好专职监督“不专”的问题。三是持续打造过硬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坚持从严内部监管,努力建设一支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大问责力度,增强监督政治效果。责任追究是强化监督的有力推手,要巧用问责,提高监督实效性。一是严格执纪。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督促推动党委班子成员严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恪尽职守,坚守纪律底线。二是“双向问责”。既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又严格实施“一责双问”,对分管领域出现严重党风廉政问题,既查处当事人,又问责分管领导,做到“一案双查”。三是“搭台”监督。整合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力量,畅通监督渠道,扩大监督范围,提高监督影响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公众评价结果运用,提高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影响力和实际运用效果。
(作者系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当前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纪委在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上不同程度存在着监督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效果不佳等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思想认识有误区。长期以来,个别部门和单位视纪委为同级党委的一个部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对同级纪委的监督不配合,导致纪委没有开展同级监督的有效方法和合适路径。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不敢监督,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领导”或怕被人“穿小鞋”,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导致同级监督失去了现实意义。
监督体制不顺畅。目前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公权力监督的专责部门,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成员,党委重大人事安排和重大问题线索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同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的情况下,双重领导体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形成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造成“监督者是下属、被监督者是领导”的尴尬局面,有时致使出现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查办案件的成案率不高、难以监督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
监督独立性不强。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许多地方实施了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驻,扩大了同级纪委的监察权限。但有的地方并没有全覆盖,一些企业和高校还没有实行综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仍然是单位的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人事任免权、考核评先、财务开支等事项均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级党委往往存在较大困难,面临晋升、评优等方面的风险。
监督制度不细。纪委加强同级监督,尽管党章等党内法规已有明确要求,但有的地方在配套制度方面缺少保障,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时机、监督保障以及监督问责等问题上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措施,导致在实践探索中不好把握。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分工不同,领域不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各领域监督尺度不好把握,“监督”还是“越权”难界定。一些地方对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工作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等内容的监督缺乏有效的监督方式,没有可行的制度支撑。
监督能力不足。打铁还需自身硬。从纪委的自身建设来讲,个别地方还存在不会监督、不懂监督的问题,导致在设计一些新的工作载体和抓手上容易出现畏难情绪和本领恐慌,影响同级监督的效果。
加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的对策思考
转变思想意识,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加强同级监督,接受监督是基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强化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的意识,转变“不愿意接受监督”的错误思想,真心诚意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纳入党内监督的范围之内,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时时约束自己,做到不越雷池一步;积极主动地与纪委加强沟通,按要求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自觉把自己置于纪委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纪委的意见建议,督促抓好分管系统、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积极支持纪委行使监督职能。
落实监督主责,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加强同级监督,党委和领导班子是主体。一是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重点梳理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详列权力清单,建立“负面清单”,针对清单主动监督。二是进一步健全党务公开制度。运用多种有效形式公开党委及班子成员的责权范围和运行风险点、程序流程,特别是党委“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过程和决策效果,推进班子成员个人信息公开,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程序性监督机制。创新执行党内民主制度,对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开支和重要人事任免等,必须由党委集体民主决策。
创新监督方法,健全监督体制机制保障。一是探索建立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程序化、制度化的措施意见,明确监督的方式方法,突出重点,着重在党管干部、重大决策、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开展监督。二是探索纪委对党委重大决策进行定期评议制度,对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定期了解同级党委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探索纪委书记定期家访制度,使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制度化、创新化、规范化。三是逐步实施监察体制改革全覆盖,对企业、高校等全面实施综合派驻,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从机制层面进一步解决“同体监督”的难题。四是探索纪委书记异地交流、异地提拔和定期轮换制度,完善纪委工作和紀检监察干部考核、提报、评先评优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精准履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加强纪检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的专业能力。一是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聚焦主责主业,着力建设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纪检监察机关。二是深入推进“三转”,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主责,聚焦主责主业。严格落实各级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逐步解决好专职监督“不专”的问题。三是持续打造过硬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坚持从严内部监管,努力建设一支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大问责力度,增强监督政治效果。责任追究是强化监督的有力推手,要巧用问责,提高监督实效性。一是严格执纪。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督促推动党委班子成员严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恪尽职守,坚守纪律底线。二是“双向问责”。既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又严格实施“一责双问”,对分管领域出现严重党风廉政问题,既查处当事人,又问责分管领导,做到“一案双查”。三是“搭台”监督。整合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力量,畅通监督渠道,扩大监督范围,提高监督影响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公众评价结果运用,提高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影响力和实际运用效果。
(作者系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